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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

鎖定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在北宋元豐改製為界限,改制前、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勢力的專權獨裁,大宋朝廷制定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可以説,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
中文名
宋朝官制
特    點
襲唐制,中央集權、重文輕武
分    權
中書、樞密、三司分設
最高長官
宰執

宋朝官制宋官特點

宋朝的官員組成複雜,分別由差遣、本官階、散官階、勳官、爵位,貼職等組成。宋太祖建立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制作了調整。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
宋太祖宋太宗統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只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對於宗室、外戚、勳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這樣,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祿而已。
宋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每個官署彼此互相牽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職,是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
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後,撤銷館職,另設秘書省職事官,自秘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
宋朝,決定官員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貼職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並非實有所掌。元豐改制時曾廢掉差遣以本官實任,以散官階定俸祿。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宋史·職官志一》説: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又説: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這樣,各級官府層次重複,疊牀架屋,機構空前龐大。但是,卻有利於皇帝直接控制人大權,他可以隨時提拔官階較低而有才能者擔任要職,也可隨時撤換無能之輩。歷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來。《宋史·職官志一》雲: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

宋朝官制寄祿官

寄祿官:是三公、六部、九卿等前代留下的官職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官,又稱階官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別。“官”只是領取俸祿,例如左/右僕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後,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

宋朝官制差遣

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籤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秘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並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

宋朝官制散官

散官階:文資和武階對應文武大臣,實際的上的等級。政和六年:文散官三十七階,武散官五十二階。

宋朝官制勳官

勳官:共十二轉,榮譽頭銜,並無實際作用。勳一十二級: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

宋朝官制貼職

貼職:專為文官而設的榮譽稱號
館閣學士,是宋代特殊的制度之一,除某某殿大學士、學士多為執政大臣之榮銜外,還有龍圖閣天章閣等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名為典司秘籍,為文學侍從官。其實,凡朝官出任外官,都帶這種頭銜,並非兼職之義。又有直秘閣等官稱,名為館職,是須經過考試的,稱為入館。宋代後期的直秘閣,是其他官員的兼銜,名為貼職,並不被看重。宋洪邁《容齋隨筆》卷16説:國朝館閣之選,皆天下英俊,然必試而後命,一經此職,遂為名流,其高者曰集賢殿修撰史館修撰直龍圖閣,直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秘閣;次曰集賢秘閣校理。官卑者曰館閣校勘史館檢討,均謂之館職。記注官缺,必於此取之,非經修注,未有直除知制誥者,官至員外郎則任之,中外皆稱為學士。及元豐官制行,凡帶職者,皆遷一官而罷之,而置秘書省官,大抵與職事官等。
殿學士:是作為高官、寵臣的榮稱的銜稱,一般官員是不可能“榮任”的。包括觀文殿大學士、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學士、端明殿學士等。殿學士的資望極高,無職守,無典掌,只是出入侍從,以備顧問而已,然非常人可充任。《通考·職官考八》説: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不除;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及學士,並以寵輔臣之位者;端明殿學士,惟學士之久次者始除。

宋朝官制爵位

爵位:榮譽頭銜加額外補貼,封邑與實封往往不一樣。十二級: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
宗室:皇子、兄弟封國,謂之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宗室近親承襲,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後承襲及特旨者封國公。餘宗室近親並封郡公。
臣子:開國公、侯、伯、子、男皆隨食邑:二千户已上封公,一千户已上封侯,七百户已上封伯,五百户已上封子,三百户已上封男。見任、前任宰相食邑、實封共萬户。

宋朝官制中樞官制

宋朝官制三師三公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三公,為宰相、親王、使相的加官,其特拜者不預政事,皆赴上於尚書省。凡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自太傅遷太尉,檢校官亦如之。太尉舊在三師下,由唐至宋加重,遂以太尉居太傅之上。若宰臣官至僕射致仕者,以在位久近,或已任司空、司徒,則拜太尉、太傅等官。若太師則為異數,自趙普開國元勳文彥博以累朝耆德,方特拜焉。雖太傅王旦、司徒呂夷簡各任宰相二十年,止以太尉致仕。
趙匡胤建宋以後,三公,未嘗備官。獨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三少不計也。太師三人:蔡京童貫、鄭紳;太傅四人:王黼、燕王俁、越王偲、鄆王楷;太保十一人:蔡攸、肅王樞至儀王。渡江後,秦檜為太師,張俊韓世忠為太傅,劉光世為太保。乾道初,楊沂中吳璘併為太傅。紹熙初,史浩為太師,嗣秀王為太保。自紹熙後,三公未嘗備官。其後,韓侂冑史彌遠賈似道專政,皆至太師焉。

宋朝官制宰相

宋代的中樞機構,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所謂“宰執”,即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宋代的宰相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中書門下的長官編制不固定,大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參知政事同時不超過五人。或三相一參,或三相而無一參。太宗以後,以三相二參或二相二參居多。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體有五次變動。
一、宋承唐制
唐代時,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在政事堂辦公。政事堂先設於門下省,後遷至中書省,最後乾脆就改稱為“中書門下”。三省分掌定策、封駁和執行之權。宋初雖門下、中書、尚書三省的名稱照舊,但這些與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其次是三省的職權已轉移。但宋代三省的權力被削弱。這個削弱,與“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有關。《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就記載了元豐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權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書省、門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兩廡官舍各數楹。中書省但掌冊文、覆奏、考賬,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報版、流外、考校諸司附奏挾名而已。”至於尚書省,實際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經逐漸荒廢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實亡。因此,北宋前期經常有大臣建議恢復尚書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諫議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復尚書省”。他建議“廢三司,止於尚書省設六尚書分掌其事。”唐代的尚書省分掌吏、户、禮、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財政、司法、儀禮的大權。至宋代,官吏的選用,另設審官院,“除授者皆出中書,不復由吏部”。户部則歸於三司。這樣,行政權歸於政事堂,財政權移歸三司。三司的設立,是宋太祖收回財政權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廢“三司以實尚書省”的建議,自然不被採納。但是為了搪塞眾議,宋太宗對尚書省長官的地位也給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書令於三師之上。然而,這並沒有提高尚書令的職權,何況尚書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間(公元995年—1061年),不斷有大臣提出恢復尚書省制的問題,但均未有結果,這個問題至神宗元豐改制以前,一直爭論不休。尚書省職權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樞機構的權力而強化皇權的反映。正是這種變化,在其後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進為一省制。
如上所述,就是這時期的變化情況。名義上與唐代沒有什麼不同,但實際上卻有很大區別。主要在於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宰相之權既已分削,又設參知政事互為牽制,相權益弱,而皇權卻由此加強。另一方面的變化是,中樞機構中三省制已進入衰落荒廢的階段。職權的轉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聲。
宋神宗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開始的官制改革,史稱元豐改制。元豐改制撤銷中書門下,恢復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長官——尚書令、中書令和門下侍中。不過,這三個官位只是虛設,從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書左僕射右僕射代行尚書省的職權;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代行侍中的職權;尚書右僕射中書侍郎,代行中書令的職權,他們是正宰相。這時,參知政事的名稱被取銷,而增設了四名副宰相,即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
三、政和改制
宋徽宗政和年間(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稱太師,總領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之事,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宋欽宗靖康年間,又廢除太宰和少宰,改為尚書左僕射和右僕射。
四、建炎複製
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僕射和右僕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宰相,又將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改為參知政事,為副宰相。還取消尚書左、右丞官稱,大體上恢復了宋初的制度。
五、乾道改制
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僕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照舊。除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門下併入中書,稱中書門下。左右宰相主中書事,兼尚書省之長,六部直屬於宰相,尚書省之制已廢於無形,實際上這也是三省合一。從此,左右宰相成為全國最高的行政長官,尚書省只掌握六部,奉命執行政務。當時大臣虞允文梁克家為首任左、右宰相併兼樞密使。

宋朝官制平章軍國重事

宋代宰相之外,尚有“平章軍國重事”一職。但這一官職只是一種最高榮譽職位,並沒有多少“軍國重事”可管。《宋史·職官志一》:哲宗元佑中,置平章軍國重事,以文彥博、呂公著相繼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專以處高德老臣,以示寵幸,五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
南宋宋寧宗開禧元年(公元1205年),情況有些變化,韓侂冑任平章軍國重事,所預者廣,所任者專,獨擅朝政。
宋理宗時,權奸賈似道也升任太師,平章軍國重事,竊位日久,恩寵日隆,位在丞相之上。於是,“平章軍國重事”便獨攬軍、政大權,出現了軍政合一的定製,而宰相則屈居於副職的地位。

宋朝官制參知政事

宋代的中樞機構,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所謂“宰執”,即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宋代的宰相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參知政事,一名雖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參知政事並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職的,即稱為參知政事。也有稱為參預朝政,參議朝政
李燾《長編》卷5所記,宋太祖登位後,仍留用後周宰臣範質王溥等為相,及範質等求退之後,雖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當時有大臣認為宰相虛位,應以尚書省長官行宰相署敕之權,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説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時加封為平章事者,還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類(宋制,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政事)。因此趙普獨擅宰相之權。宋太祖要給趙普設置一個副職,但想不出合適的名稱,便問翰林學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説,唐代曾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之稱。於是便以薛居正呂餘慶為參知政事。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時的事。
當時設置的參知政事地位還很低,據《長編》卷5載:“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殿廷別設位於宰相後,敕尾署銜降宰相數字,月伴雜給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議事辦公的地方,參知政事連宰相的辦公廳都不能進,可見沒有多大權力。後來,宋太祖看到趙普為政專斷,為了加強對宰相的牽制,便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和職權。開寶六年(公元973年)詔薛居正呂餘慶與趙普“更知印擁班奏事”,以分其權。
宋太宗時,又進一步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據《長編》卷37載: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詔曰:自今參知政事宜與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異位,宜合而為一。遇宰相、使相、親王得議軍國大政,並得升都堂。
都堂即政事堂。參知政事原來與宰相在地位和職權上的差別,至此完全消除。這就形成了對宰相的有力牽制。所以宋代常以“宰執”並稱。而宋代所設的參知政事,則成為宰相副職之定製。參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統治者削弱宰相之權,並使之與宰相互相牽制從而加強皇權的重要措施。

宋朝官制樞密使

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或稱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稱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籤書樞密院事同籤書樞密院事。其下設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負責“承宣旨命,通領院務”,由武官擔任。還設編修官,不定員。樞密使的地位略低於宰相,與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等統稱為“執政官”。
樞密使這一官銜唐太宗時就設置了,但唐代的樞密使只負責管理軍事情報,機密情報之類,由宦官兼任,直至五代時還保留這個官銜。而宋代的樞密使地位抬得這麼高,權力這麼大,其原因是與當時國內外的階級矛盾、政治形勢有關。宋時階級矛盾一開始就相當尖鋭。北宋初年就發生了王小波、李順起義。在邊境,又有契丹、西夏等少數民族政權的並立,形成邊防的緊迫局勢。內憂外患使得宋王朝需要一支相當龐大的軍隊,方能抵抗少數民族的入侵和鎮壓國內人民的反抗,因而,就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機構來管理這支軍隊,這就是宋代設立樞密院的原因。同時,樞密使的設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權力,也是強化皇權的重要措施。所以,元豐改制後,樞密院照樣保存下來。但是北宋的樞密使與中書的關係都極不正常。王明清的《揮麈錄·後錄》説:“樞密使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所言兩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貳。”
宋神宗的御史滕達道也説,戰守安危之所政,中書主打,樞密使主守,這樣怎麼能取勝呢?明確指出這種互相牽制所造成的殆誤軍國大政的弊端。南宋統治者接受了這一教訓,為了對付經常性的對外戰爭,不得不實行兵政合一,設立“平章軍國重事”這一官銜。

宋朝官制三司使

三司使是三司長官,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宋史、職官志二》説: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户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副長官為三司副使 [4]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權集中於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後,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

宋朝官制御史中丞

御史中丞是真正長官,稱為台長;副長官是侍御史知雜事。御史官的職掌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監察彈劾之列。按規定,諫官每月要向皇帝報告一次,稱為“月課”。他們可以把平時隨便聽到的一點情況就向皇帝報告,不必是否有據,當時稱為“風聞彈人”。若奏彈不實,諫官不必受到懲罰。如果御史台的諫官上任後百日之內無所糾彈,則罷作外官或罰“辱台錢”。這種規定更助長了御史濫用彈劾權。例如宋神宗時御史唐垌,曾面彈王安石,胡説一通,但神宗也不加責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牽制,無可奈何。按規定,台諫官不能由與宰相有關係的人來擔當,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薦,因此,台諫官與宰相的關係極為緊張。當時人説宰相與御史台是敵對的營壘,互相仇視。對於這種關係,王夫之在《宋論》卷4有一段評論説:
宰相之用舍聽之天子,諫官之予奪聽之宰相,天子之得失則舉而聽之諫官;環相為治,而言乃為功。諫官者,以繩糾天子,而非以繩糾宰相者也……仁宗詔宰相毋得進用台官,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曰:“使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毋敢言者。”嗚呼!宋以言語沓興,而政紊於廷,民勞於野,境蹙於疆,日削以亡,自此始矣。
御史官在宋代以前與台諫官分開,宋代實際上合二為一,主要用以監察官員,看其是否忠於皇帝,而不察其是否忠於職守。雖然歷代均如此,但宋代尤為突出。宋代隨着專制皇權的加強,諫官對皇帝的過失更不敢有所規勸,因而諫官與御史官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以彈劾官員為責,這種變化導致了後來台諫的合流。
由上所述,宋代中樞機構的行政、軍事、財政、監察這四種大權分得十分清楚,而總之於皇帝。宋朝統治者的這些集權措施,日趨嚴密,甚至達到“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的程度。楊萬里的《誠齋集》卷69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宋太祖曾令後苑造一薰籠,數天未成,太祖怒責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須經過尚書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許多關口,等到逐級辦齊手續後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語依字,然後方可製造,宋太祖聽後大怒,問宰相趙普説:“我在民間時,用數十錢即可買一薰籠。今為天子,乃數日不得,何也?”趙普回答説:此是自來條貫,不為陛下設,乃為陛下子孫設,使後代子孫若非理製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以經諸處行遣,須有台諫理會,此條貫深意也。太祖聽後轉怒為喜説:此條貫極妙!可見,宋代統治者訂立各種“法制”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於一,權歸於上,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百官不過奉法遵職而已。
於是,從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維,如身使臂,如臂使”,達到空前集中和統一;二是定為祖宗之法,要求子孫謹守,以保證趙家皇朝的長治久安。

宋朝官制官署機構

宋朝官制中書門下

也叫政事堂、都堂。
宋初雖門下、中書、尚書三省的名稱照舊,但三省虛置,權力被削弱。這個削弱,與“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有關。《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就記載了元豐改制以前,三省權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書省、門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兩廡官舍各數楹。中書省但掌冊文、覆奏、考賬,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報版、流外、考校諸司附奏挾名而已。”至於尚書省,實際上自晚唐就已經逐漸荒廢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實亡。因此,北宋前期經常有大臣建議恢復尚書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諫議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復尚書省”。他建議“廢三司,止於尚書省設六尚書分掌其事。”
唐代的尚書省設吏、户、禮、兵、刑、工六部,掌握選舉、財政、禮儀、軍事、司法和工程的大權。至宋代,高級文官由中書門下直接負責,中高級武官選任由樞密院直接負責,中級文官的選用另設審官院,低級文武官則設立流內銓三班院選任。 [7]  “除授者皆出中書,不復由吏部”。户部則歸於三司。這樣,行政權歸於政事堂,財政權移歸三司,軍權歸於樞密院。三司的設立,是宋太祖收回財政權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廢“三司以實尚書省”的建議,自然不被採納。但是為了搪塞眾議,宋太宗對尚書省長官的地位也給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992年)升尚書令於三師之上。然而,這並沒有提高尚書令的職權,何況尚書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間(公元995年—1061年),不斷有大臣提出恢復尚書省制的問題,但均未有結果,這個問題至神宗元豐改制以前,一直爭論不休。尚書省職權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樞機構的權力而強化皇權的反映。正是這種變化,在其後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進為一省制。
北宋前期名義上與唐代沒有什麼不同,但實際上卻有很大區別。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宰相之權既已分削,又設參知政事互為牽制,相權益弱,而皇權卻由此加強。另一方面的變化是,中樞機構中三省制已進入衰落荒廢的階段。職權的轉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聲。

宋朝官制門下省

宋代官服 宋代官服
門下省:又稱“左省”。其長官名義上是門下侍中,但很少委任過,實際上有名無職。副長官是門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給事中任“判門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職權。其屬官有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以及給事中等。門下省的職權是主管皇帝寶璽大朝會設位版、贊拜、拜表、宣黃、外官流外官考課、年滿齋郎轉補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時,重新恢復三省的實際地位和職權,門下省專司審議,但自門下侍郎成為尚書左僕射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後,便不再和門下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宋朝官制中書省

中書省:又稱“右省”。其長官名為中書令,實際上也有名無職。副長官為中書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書舍人任“判中書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職權。其屬官有右散騎常侍,中書舍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等。中書省的職權是主管郊祀、皇帝冊文、州縣官考課、齋郎等年滿復奏、文官改賜章服、僧道給賜紫衣師號、舉人出身及寺觀名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後,中書省則專司取旨出令。但自中書侍郎成為尚書右僕射(宰相)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後,便不再和中書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門下和中書兩省的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正言,通稱“兩省官”。門下省的起居郎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稱“小兩省官”。散騎常侍、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稱“大兩省官”。北宋前期,大兩省官員雖名為諫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職,並不得諫諍

宋朝官制尚書省

尚書省:又稱“都省”。其長官名義上是尚書令,還有左右僕射、左右丞等,但尚書令從不委任。實際上另外委派諸司三品以上者或學士一員任“權判尚書都省事”。尚書省的職權是總轄吏、户、禮、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勳、考功、度支二十四司,並主管議定官員諡號、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贈、注甲發付選人、二十四司人吏遷補等事。尚書省所轄六部二十四司,分屬左司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轄司封、司勳、考功)、户部(下轄度支、金部、倉部)、禮部(下轄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轄職方、駕部、庫部)、邢部(下轄都官、比部、司門)、工部(下轄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設郎中1人,員外郎1人。

宋朝官制流內銓

宋太祖時,設立流內銓(簡稱銓司)、委派“權判流內銓事”2員,專管考試選人、判決案例和擬定差遣等事。

宋朝官制三班院

宋太祖時,設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當三班院”,員數不定,負責對東西頭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課和擬定差遣等事。

宋朝官制審官院

太宗時,設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總稱磨勘院,負責對京朝官和選人進行考核。隨後,改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太宗時還設置“京朝官差遣院”,負責對少卿監以下京朝官注擬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併入審官院。
宋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設置審官西院,主管武臣閣門祗候以上到諸司使等的磨勘、注擬差遣等事。又改審官院為審官東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過、敍其爵秩、注擬差遣等事。兩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員、主簿2員。
宋神宗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作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銓注之法全歸吏部,撤銷審官東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左選、主管寄祿官在京朝官和職任非中書除授的文臣;撤銷流內銓而改為吏部侍郎左選,主管從初任到選人的文臣;撤銷審官西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右選,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職任非樞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銷三班院而改為吏部侍郎右選,主管副尉以上到從義郎的武臣。據《宋史·職官三》載,從此以後,以上文、武官員的選試、注擬、責任、升遷、敍復、蔭補、考課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勳、賞罰、殿最的制度,都歸吏部掌管。吏部的長官為吏部尚書,設一員,副長官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分管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此外,還有司封、司勳、考功的郎中和員外郎各兩員,官告院主管官一員等。

宋朝官制户部

户部: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户部幾乎無所職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員,接受各地土貢,至時陳列於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全國財計始歸户部。户部主管全國户籍、土地、錢穀的政令以及貢賦、徵役等事。設户部尚書一員,左、右曹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度支、金部、倉部各二員。左曹分管户籍、税賦、土貢、徵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義倉等事。度支掌管全國財政預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國的貨幣收支,藏於府庫;倉部掌管倉庫貯積和收支等事。

宋朝官制禮部

禮部:宋初設太常寺禮院。真宗時又設禮儀院,主管禮儀之事。禮部只委派“判禮部事”一員,掌管科舉,奏補太廟齋郎等事。神宗時,撤銷太常禮院,其職權劃歸禮部。禮部設尚書、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一員。禮部下設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科舉之政令。

宋朝官制兵部

兵部:宋初設樞密院,掌管軍事政令,武臣銓選則歸三班院和審官西院負責,兵部只管皇帝儀仗、鹵簿、武舉、義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員。神宗時設兵部尚書、侍郎各一員,職方、駕部、庫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職權略有擴大,主管民兵、弓手、廂軍蕃兵、剩員,武士校試武藝,及少數民族官封承襲等事。

宋朝官制刑部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一,主管全國刑政,並審復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時,創設審刑院,將刑部審復權撥歸審刑院,審刑院成為全國另一最高司法機構。神宗時,撤銷審刑院以及糾察在京刑獄司,將其審復等權歸還刑部,從此,刑部的職權大為擴大,主管全國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敍復等事。設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二員;郎中和員外郎,本部各二員,都官、比部、司門等司各一員。本部郎中和員外郎,又分左、右兩廳,廳各二員,左廳掌管詳復,右廳掌管敍雪。

宋朝官制工部

工部:宋初只設“判工部事”一員,所屬屯田、虞部、水部的職權全被劃歸“三司”,工部職權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工部才恢復職權。設工部尚書、侍郎各一員,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管全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錢幣、河渠等政令。南宋時,將軍器監和都水監並歸工部,工部的職權就更為擴大了。工部還兼管軍器所文思院;高宗時還設立製造御前軍器所,委任提點官二員和提轄、監造官各若干員,負責製造武器;文思院負責製造金銀、犀玉等器物,設提轄官一員、監官三員。

宋朝官制三司

唐末税法混亂,田賦、丁税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五代後唐明宗始設鹽鐵、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號稱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也稱“計省”。三司之副長官為三司副使。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户都三使。《宋史、職官志二》説: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户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 [4] 
宋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鹽鐵之下設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鹽案、茶案、鐵案、設案等,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税、河渠和軍器等。度支之下設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運案騎案、斛鬥案、百官案,掌管全國財賦之數。户部之下設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掌管全國户口、兩税酒税等事。
三司的附屬機構,據《宋史·職官志二》載,有磨勘司、都主轄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憑由司、開折司、發放司、勾鑿司、催驅司、受事司等。 [4] 
由此可見三司職權之廣泛,與事務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實際上取代了尚書省的許多職務。元豐改革官制時,雖廢三司仍歸户部、工部管轄,其中胄案改置軍器監,這些改革似較合理。但是財用大計畢竟不是户部所能盡辦,因此,北宋末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總制使以別掌之。

宋朝官制樞密院

宋代,樞密院是總理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簡稱“樞府”。樞密院掌兵籍,虎符,若得皇帝的批准,有調動兵馬之權。樞密院與都省(中書門下)共掌文、武大權,稱為東、西二府。《宋史·職官志二》説: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掌文、武二柄,號為“二府”。 [4] 
又《通考·職官考四》説:唐末,諸司使皆內臣(宦官)領之,樞密使始與宰相分權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樞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其權重於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專主文事,參知政事佐之,樞密使專主武事,副使佐之。
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或稱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籤書樞密院事或同籤書樞密院事。其下設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負責“承宣旨命,通領院務”,由武官擔任。還設編修官,不定員。樞密使的地位略低於宰相,與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等統稱為“執政官”。

宋朝官制三衙

宋初,沿襲後周的制度,由殿前司侍衞司統領全部禁軍。但是趙匡胤在禁軍的人事安排、組織編制和部署等方面,都作了重大的調整。據《長編》卷2記載:建隆二年(公元961年)的一個晚上,趙匡胤把曾經幫助他奪取政權的禁軍主要將領石守信王審琦高懷德等人請來喝酒,對他們説,自己當了皇帝后整天提心吊膽,還不如作節度使快樂。石守信等人説,現 在天命已定,誰還敢有異心呢?趙匡胤説,你們雖然沒有異心,但如果你們手下人貪圖富貴,一旦把黃袍加在你們身上,你想不幹也不行呀!石守信等人領會趙匡胤的意思,大為震驚,次日即稱病,主動要求解除軍職。趙匡胤答應給他們以優厚的待遇,同他們結成兒女親家,説這樣就可以使“君臣之間,兩無猜疑”,趙匡胤就把石守信等人調到外地去當節度使,脱離他們原來掌握的軍隊,這就是有名的“杯酒釋兵權”。
趙匡胤在解除石守信等人的軍權之後,提拔了一批資歷較淺,容易駕馭的人當禁軍將領。但就是對這些人也嚴加控制,處處防範。
同時,趙匡胤還取消了殿前都點檢和殿前副都點檢這兩個職務,由殿前都指揮、侍衞馬軍都指揮使、侍衞步軍都指揮使,分別率領禁軍,合稱“三衙”,互不統屬。禁軍從此沒有統帥,將領分別聽命於皇帝本人。“三衙”長官都指揮使之下,各設副指揮使,都虞候,副都虞候各一員。真宗時,廢除侍衞兩司的都虞候之職。南宋時,殿前司掌管殿前各班、直和步、騎各指揮的名籍,侍衞親軍馬、步軍司分掌馬軍、步軍各指揮的名籍。並負責屬下軍隊的管理、訓練、戍守、升補、賞罰等政令。“三衙”與樞密使所掌之兵權不同:樞密使有發兵之權,而無統兵之重;三衙有統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

宋朝官制御史台

宋代監察機關,沿襲唐制,中央設御史台,下設三院,《宋史·職官志四》説:“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御史台設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義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長官,但宋初不除正員,只作為加官,授予其他官員。檢校官帶憲銜的,有檢校御史大夫。宋仁宗時,劉筠任中丞後,御史言事就不必請示本台長官了。
元豐改官制後,一併除去。因而御史中丞便成為御史台的真正長官,稱為台長;副長官是侍御史知雜事。御史官的職掌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監察彈劾之列。官階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監察御史者,稱“監察御史裏行”。此外,還設推官二員,專管審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評論朝政或彈劾官員,按規定必須先向中丞報告。宋代的御史官人數沒有定製,可多可少,隨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較固定外,其他御史可隨時增減。
地方官的監察,由通判負責。同時,皇帝還經常派遣轉運使按察使觀察使到各地去監察,這些都屬於外任御史。轉運使本來是管理財政的,但也兼任監察官吏。
南宋時,地方監司官職權加重,安撫使稱帥臣,宰相外出巡事時,雖説是典州,亦必兼此職。後來在安撫使之上設宣撫、制置二使,不領州而位在諸路帥臣之上,成為一路之長官。開元代行省承宣佈政司,開明代按察司制度之先聲。
諫官宋代的諫官稱為司諫、正言。諫官的職責是向皇帝提出批評和建議,但實際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職。最終便混同御史,專司監察官吏。

宋朝官制九寺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祿、衞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寺。北宋前期,雖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閒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員或二員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兩寺還有一些職權。神宗時,九寺各專其職,並分設本寺的長官卿、少卿各1員以及丞、主簿1—2員。但各寺職務忙閒不均,宋徽宗時,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諧謔》中有這樣的記述:太府寺所隸場務眾多,號稱“忙卿”司農寺掌管倉庫,號稱“走卿”;光祿寺掌管祭祀供應酒食,號稱“飽卿”;鴻臚寺掌管四鄰各國朝貢,號稱“睡卿”。南宋時,把光祿、鴻臚兩寺併入禮部;衞尉、太僕兩寺併入兵部。

宋朝官制六監

六監:宋代先後設置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司天等六監。宋初,各監的基本情況是,國子監:全國最高學府,仁宗後,成為掌管全國學校的總機構少府監:主要職事巳劃歸文思院和後苑造作所,本監只管製造門戟、神衣、旌節等物。將作監:只管祭祀、供給牲牌、鎮石、炷香、盥水等事,有關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繕修都歸“三司”修造案掌管。都水監:宋仁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撤銷“三司”河渠案,另設都水監,掌管修治河道之事。宋神宗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撤銷“三司”胄案,另設軍器監,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監:觀察天文祥異、鐘鼓漏刻,編制曆書等。
各監除司天監以外,都設“判本監事”1—2員,或設“同判監事”1員,以及丞、主簿等。宋神宗改革官制時,撤銷了司天監,另設太史局,隸屬秘書省。國子監正式設祭酒、司業各1員為正、副長官,主管國子學、太學、武學、律學的政令。又設丞1員,參領監事;設各學太學博士多員,分別講授各種課程。改制時,除國子監外,各監都設監和少監作為正副長官,其下又設丞和主簿等,同時恢復了本監職權。
南宋初,國子監並歸禮部,重建太學,太學之學官時有增減。

宋朝官制內侍省

內侍省是宋代宦官的總機構,另設入內內侍省以統轄親信宦官。《宋史·職官六》: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號為前後省,而入內省尤為親近。通侍禁中,役服褻近者,隸入內省。拱侍殿中,備灑掃之職,役使雜品者,隸內侍省。 [2] 
內侍省宦官職名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等。
入內內侍省的宦官職銜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等。
供奉官至黃門,以180人為定員。凡內侍初補者,稱為小黃門,經恩遷補者,則為內侍黃門。宦官的高級官稱另有內客典使、延福官使、宣政使、宣慶使昭宣使等。
元豐改制後改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衞大夫拱衞大夫等。宋朝不準宦官參預政事,故專設官階,使不與士人混淆。授官最高不過“留後”,平日只“供灑掃”。不過,從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時,宦官竟握兵權。南宋時,重申禁令,不許宦官干預朝政,不準兼兵職,不準申請提領外朝官職。如違反規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懲處。與此同時,又規定外戚只准“奉朝請”,坐享富貴,不準預政,不準管軍,不許通宮禁,不許接賓客,不得任文官或“二府”(中書和樞密院)的職務。對於女後,宋代統治者也認識到“賊根本,起皇后閣前”,因此宮禁嚴密,幾乎把她們與外廷隔絕;在輿論上,宣傳“女後不可使預事”,“勿專政於女後”的政策。這些做法都是接受漢唐以來外戚宦官擅權,擾亂朝政的經驗教訓。

宋朝官制學士院

宋代學士院為皇帝秘書處,有時也稱翰林學士 [6]  ,與翰林院有別。學士院,翰林學士有“天子私人”之稱。凡文官太中大夫從四品)以上、武官觀察使(正五品)以上除授草制、誥,立皇太子、后妃,封親王,拜相、樞密使、三公、三少、使相、節度使草制,統由皇帝宜召學士院翰林學士典掌,且不經中書門下(元豐後三省),故翰林學士又有“內製”之稱。學院翰林學士或為職事官(差遣)之兼職,則不歸院掌草制。於是在院內專掌內製之翰林學士必帶“知制誥”三字。其在院掌內製之資淺者,有直學士院、權直學士院、學士院權直。學士之資深者,為翰林學士承旨
學士院學士除掌內製及起草宮內各種活動文書外,還有一項侍從皇帝以備顧向、獻納之任,皇帝“或冋經史,或談時事,或訪人才,或及宰執所奏,凡所藴蓄,靡不傾盡”。在強化宋代以皇權為核心的中央集權過程中,翰林學士作為皇帝的智囊、參謀,運用其嫺熟於胸中的歷代典章制度帝王學的知識,出謀畫策,起了重要的作用。宋代的翰林學士,被視為清貴顯宦之職,“寧登瀛,不為卿”之時諺,最足以反映宋代士大夫對翰林學士一職的企羨。翰林學士多由科舉出身,極天下文章之選,非深厚爾雅不足以代王言,非直諒多聞不足以備顧問”。其人選也難,人選後任也重、位亦崇。翰林學士親近皇帝,易得人主賞識擢拔,成了宰執官儲材之地。據統計,兩宋時期翰林學士位至宰執者,約佔總數的49%。
兩宋翰學林學士際遇於重文輕武的時代,作為君主的得力“內相”,在整個政治、文化生活中,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5] 

宋朝官制翰林院

翰林院與學士院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機構。翰林院是侍奉皇帝的內庭服務機構。掌供奉皇帝書畫、捏塑、琴棋、醫術、天文等技藝。設勾當翰林院公事官,內侍充,其下有翰林御書院翰林醫官院翰林天文院、翰林圖畫院四局。 [5] 

宋朝官制兵制

宋代的兵制非常複雜,有禁軍廂軍鄉兵蕃兵之分。禁軍原來是皇帝的衞兵。此外又設環衞官,共十六衞(如左右衞左右金吾衞等),各衞有上將軍、大將軍等官。
禁軍,名稱始於唐代,當時數量很少。五代的皇帝許多是由節度使爬上來的。他們登上了皇帝的寶座以後,往往把他們原來統率的軍隊調到中央當禁軍,作為自己的親兵。後梁朱温時,已經有“侍衞親軍”的名號。後漢時,侍衞親軍的統帥——侍衞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就握有很大的權力。後周柴榮為了加強中央的權力,除了保留侍衞親軍以外,又下令各地選募壯士到開封,由當時任殿前都虞候的趙匡胤挑選武藝高強的編為殿前諸班,也作為禁軍,而且比侍衞親軍更見信用。後周時,本設有都點檢、副都點檢之官,位在都指揮之上,因為趙匡胤在後周時任過“都點檢”,故即位之後不復置。宋代,維護其政權的主要軍事力量是禁軍。保衞京城、戍守邊境、對外作戰、對內鎮壓人民,主要是依靠禁軍。宋代,在首都設殿前司,置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其職掌據《宋史·職官志六》説:掌殿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衞、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 [2] 
廂軍、鄉兵和蕃兵都是地方部隊,一般不離開本地,鄉兵主要是河北、河東(山西)、陝西等路為防禦遼和党項而設。廂軍,遍佈各地,數量很大,但是不進行軍事訓練,沒有什麼戰鬥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實際上是一種役兵。蕃兵,從西北地區少數民族中召募。這兩種軍隊數量不多,力量分散。

宋朝官制京朝官

宋代,京師任職的文武官,按其官階分為京官和升朝官二等。

宋朝官制京官

京官,唐代從宰相以下在京師做官者,均稱之為“京官”;其中常能朝見皇帝的稱為“常參官”,其餘稱為“未常參官”。宋代,京官含義又有不同,僅指不常參的低級文官,實際類似唐代的“未常參官”。京官的寄祿官,宋初,有秘書省的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以下到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等。宋代初年,由吏部主管京官注授差遣事宜。太宗時設差遣院,與升朝官一起,由差遣院委派差遣。神宗改制後,廢除京官之稱,規定在法律上和一般公文中都稱“承務郎”以上,不過時俗仍沿舊習稱京官。宋神宗改革官制,自下而上有承務郎、承奉郎、承事郎、宣義郎、宣德郎(宋徽宗政和時,改稱宣教郎)等五階,其官品從八品正八品正七品

宋朝官制朝官

朝官,唐代的常參官在宋代稱為“升朝官”。這是對可以朝見皇帝和參加宴坐的中、高級官員的總稱。北宋前期,文臣自太子中允,武臣自內殿崇班以上均為升朝官。神宗改革官制後,文臣自通直郎到開府儀同三司,武臣自修武郎到太尉,為升朝官。又改侍從官以上官員每天赴垂拱殿朝見,稱為“常參(日參)官”;朝廷各司的朝官,每五天一次赴紫辰殿朝見,稱為“六參(每月六次)官”;另一種是每逢朔(初一)、望(十五)赴紫辰殿朝見,稱為“朔參官”。

宋朝官制武官

宋代,武官依其官階分為使臣、諸司使橫班三等。

宋朝官制使臣

宋初,武官處以三班者,稱“祇應官”,有左、右供奉班。宋太宗時,因資品少,又陸續創設三班借職、三班奉職(原殿前承旨)、左右班殿直、左右侍禁、東西頭供奉官,稱“小使臣”;內殿崇班內殿承製以及閣門祇候,稱“大使臣”。大、小使臣都由三班院統轄。
宋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其他武官都改稱“大夫”或“郎”,唯有使臣依舊不改。宋高宗時重定武階,其中小使臣八階,大使臣兩階。

宋朝官制諸司使

宋初,承後唐舊制,在三班之上設諸司使、副使,當時尚有正官擔任實職,但後來逐漸變成階官。自皇城使供備庫使,共四十使,是諸司正使;其副職是諸司副使。《宋史·職官志九》雲: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為之。 [3] 
東班和西班是因朝參時班位的排列方向而得名。諸司使、副使,到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用新名,《宋史·職官志九》雲:政和二年,乃詔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 [3] 
東西班官員都是正七品

宋朝官制橫班

比諸司使更高的武階是橫班,或稱為橫行,也有正、副使之分。正使是內客省使客省使、引進使、四方館使、東上閣門使、西上閣門使;副使是客省副使引進副使、東上閣門副使、西上閣門副使等,共十階。朝參時位在東班前,列成橫行。
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亦改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共十二階。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又增置宣正大夫宣正郎履正大夫履正郎協忠大夫協忠郎翊衞大夫翊衞郎親衞大夫親衞郎等十階,通稱為橫班。正使為正五品到正六品官,副使為從七品官。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孝宗欲清閣門之選,置閣門舍人十員,以待武舉之入官者,掌糾察殿廷禮儀失制,併兼侍立,若皇帝駕幸,作為隨從,稱為“閣職”,有如文官之館職。此職先由中書省召試,然後任命。淳熙年間,又置看班祇候,由忠訓郎以下、秉義郎以上充任;閣門祇候,須由胸懷韜略,善弓馬,並在邊境任過職者充任。
宋寧宗時,特別重視此類官員的選任,凡帶閣門之職者,均稱為“閣職。《宋史·職官志六》説:慶元初,申嚴閣門長官選擇其屬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預召試,蓋以為右列清選雲。 [2] 
武職充任最親信的近侍為帶御器械,這是因為五代時皇帝多在軍中,故有此習慣。宋代沿襲,非極親近之人,不令其在左右持帶武器作侍衞。《宋史·職官志六》説:“宋初,選三班以上武乾親信者佩櫜■、御劍,或以內臣為之,止名“御帶”。鹹平元年(公元998年)改為“帶御器械。” [2] 
宋仁宗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定其人數不得超過6人。《職官志六》又載: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樞密院奏言:“帶御器械官當帶插。”宋高宗説:“此官本以衞不虞,今乃佩數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時,至飾以珠玉,車駕每出,為觀美而已。他日恢復,此等事當盡去之。” [2]  雖然紹興二十九年曾再次詔增帶御器械4員,實際上僅作為裝飾而已。

宋朝官制外官

外官,宋代又有幾種中央派出的外任官、與前代有所不同,必須説明:宋代以節度使和觀察使合稱兩使。自唐末以來,節度使之權雖重而除授極濫。宋代派文臣知軍州事、代替節度使之職,於是節度使之權雖盡去,而官位反而提高,只有親王、外戚及前任將相大臣中有特殊資望者,方授以此官。但名為某某道或某某軍節度使,實際並不履任。例如元豐中,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絳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其中鎮江軍節度使為虛銜,判大名府才是實際職務。凡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者謂之使相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府州者,亦謂之使相。節度觀察留後本是唐代藩鎮以其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作為次於節度使一級的官名,後改為承宣使
此外,觀察、防禦使團練使以及刺史都作為虛銜,雖帶某州之名,但並不履某州之任,名為“遙郡”。
宋代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實亡,但兩使之下的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等幕職卻依然如故,就連防禦、團練、軍事州都仍有幕職,作為入官的初階,這是一種奇特的制度。判官也有稱籤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籤判。籤判之下的幕職官,其實都是閒職。

宋朝官制入仕途徑

入仕(即開始做官)資格的取得,有三個主要途徑,即科舉(包括進士、諸科及武舉為常選)、制舉(特舉)和蔭補

宋朝官制特奏名制

科舉:宋朝制度,禮部貢舉設進士及諸科。諸科包括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
鄉貢,“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不通經義,則別選官考核,而判官監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監官試官署名其下,然後舉送。禮部試後有廷試(殿試)。禮部舉年份初無規定,宋英宗時“詔禮部三歲一貢舉”。宋朝科舉制度更加嚴密。宋太祖廢除“公薦”,以避免請託。“公薦”是唐代陋習,影響科舉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強了考試的管理:現任官應進士舉有鎖廳試,驗證身份和德行。應舉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悌、隱匿工商異類、僧道俗之徒”。試卷有彌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舉子姓名;有謄錄制度,將試卷重新抄寫一過,以免考官認得舉子筆跡,上下其手。考官與舉子有姻親、師生關係,有迴避制度。宋太宗時,對達官子弟中禮部貢舉者要複試。
宋朝科舉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後來進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為一甲,賜進士及第;三等為二甲,賜進士出身;四、五等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中進士舉者才能稱“進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須經吏部試,此點與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許“附試”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貢於鄉而屢絀於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遇皇帝“親策士則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例如鹹平三年(1000年),親試陳堯諮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餘人,共一千七百餘人。
宋朝科舉考試,制度日趨嚴密,不受門第影響,較少請託,錄取名額又較多,向社會各階層士子開放。

宋朝官制制舉制

制舉又稱制科,習稱大科或賢良。允許士人自薦的“制舉”制度制科非常選,必待皇帝下詔才舉行。具體科目和舉罷時間均不固定,屢有變動。應試人的資格,初無限制,現任官員和一般士人均可應考,並準自薦。後限制逐漸增多,自薦改為要公卿推薦;布衣要經過地方官審查;御試前又加“閣試”(試場在秘閣,及格為“過閣”)。御試即殿試,內容要求更嚴(試策一道,三千字以上,當日完成),考試成績分五等,上二等向來不授人,第三等與進士科第一名相當。有官人均升轉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選,但它給士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入仕機會。

宋朝官制蔭補制

蔭補制是照顧高級官吏子弟的蔭補制度。宋朝對官吏子弟的照顧,另有蔭補制度,蔭補的範圍比前朝擴大。
文臣自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而且可以蔭及門客。武臣自樞密使至觀察使、通侍大夫,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遇國家大禮,臣僚亦可蔭補。一般官吏可蔭及子孫,宰相、執政則可蔭“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一人”。
高級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現任三少、使相:(蔭)三人”,曾任尚書、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蔭一人。大臣病故,據所留遺表也可蔭補,“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可多至五人。由於官吏蔭補機會多,名額擴大,最高記錄曾達到同時蔭補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
宋朝優待大臣的這些作法,對鞏固統治階級隊伍固然有一定益處,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濫的原因之一。

宋朝官制官員品級

官品:宋朝:宋高宗紹興、宋孝宗乾道宋寧宗慶元是先後修定,一直到宋朝滅亡時。《宋史·職官志八》官品 紹興、乾道、慶元。先後修定,間有官、勳已從罷省,而令仍不廢,今具載焉。 [1] 

宋朝官制正一品

諸尚書令,中書令,侍中,太尉,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為正一品。(全為加官,不是常職。南宋末年,左、右丞相,即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 [1] 

宋朝官制從一品

尚書左/右僕射,諸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國公,光祿大夫 [1] 

宋朝官制正二品

門下侍郞,中書侍郎,諸金紫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開國郡公上柱國 [1] 

宋朝官制從二品

諸銀青光祿大夫,籤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吏部/户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衞、左/右衞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開國縣公,柱國。

宋朝官制正三品

諸宣奉/正奉大夫觀文殿學士,翰林/資政/保和殿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上護軍 [1] 

宋朝官制從三品

諸正議/通奉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御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諸衞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開國侯護軍 [1] 

宋朝官制正四品

通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太常/宗正卿,秘書監諸衞大將軍殿前副都指揮使承宣使,開國伯,上輕車都尉 [1] 

宋朝官制從四品

太中大夫保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左/右諫議大夫,權六曹侍郎,七寺卿,國子祭酒少府/將作監,諸衞將軍/輕車都尉 [1] 

宋朝官制正五品

中大夫,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觀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大夫開國子上騎都尉 [1] 

宋朝官制從五品

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內客省使延福宮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樞密都承旨,中亮/中衞/翊衞/親衞大夫,殿前/馬/步軍都虞候防禦使,捧日/天武/龍神衞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駙馬都尉,開國男,騎都尉 [1] 

宋朝官制正六品

朝議/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國子司業軍器監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副都知,宣慶/宣政/昭宣使,拱衞/左武/右武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樞密承旨/副承旨,驍騎尉 [1] 

宋朝官制從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右文殿/秘閣修撰,開封少尹,尚書諸司郎中,開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飛騎尉 [1] 

宋朝官制正七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尚書諸司員外郎侍講,直龍圖/天章/寶文閣,開封府司錄參軍事,樞密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醫,太子侍讀/侍講,兩赤縣令,雲騎尉 [1] 

宋朝官制從七品

承議郎,左/右正言符寶郎監察御史,直顯謨徽猷、敷文閣,太常/宗正/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説書,內符寶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醫官,合門宣贊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諸率府率,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判太醫局令,翰林醫效/醫痊,武騎尉

宋朝官制正八品

諸奉議/通直郎,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官/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直秘閣著作佐郎國子監丞,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修武郎內常侍,開封府諸曹參軍事/軍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令,太史局五官正,中書/門下省錄事尚書省都事 [1] 

宋朝官制從八品

諸宣教/宣議郎,御史台檢法官/主簿,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寺/監主簿,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奉禮郎/太祝/太學/武學/律學博士,主管太醫局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東/西頭供奉官,從義/秉義郎,太子諸率府副率,親王府記室,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監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京府/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諸州籤判,節鎮/上/中/下州錄事參軍,京府諸曹參軍事/軍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從事/從政/修職郎,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府諸曹,節鎮/上州諸司參軍事,節度副使/行軍司馬,防禦/團練副使,太史局丞/直長/靈台郎/保章正,翰林醫愈/醫證/醫診/醫候,三省樞密院主事,守闕主事/令史/書令史 [1] 

宋朝官制正九品

諸承事/承奉郎殿頭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國子太學正/錄,武學諭,律學正,太醫局丞,忠訓/忠翊/成忠/保義郎挈壺正,京畿縣主簿/尉,三京赤縣主簿/尉,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樞密院守闕書令史 [1] 

宋朝官制從九品

承務郎,高班,黃門內品,承節/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諸司參軍,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城砦/馬監主簿,諸州司士/文學/助教,翰林醫學。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