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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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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濂》是明代文人李贄創作的一篇文言文。
作品名稱
宋景濂
創作年代
明代
作品體裁
文言文
作    者
李贄
出    處
《焚書》

宋景濂作品原文

上問公何以不受乞文之,公對曰:“天朝侍從受小夷金,非所以崇國體。”餘謂公失對矣,公亦不宜待問而後對也。方請文時,公即宜疏列其事,言:“屬國遣使求文,須奏請天朝,待皇上允許,令某臣撰作,乃敢作。臣等既奉而後撰文,則日本必不可以有所饋而得文也。若受其饋,即為私交。願聖上頒降撰文而令來使齎還所饋之金”。如此,則朝廷尊嚴,小國懷畏,聖上必且大喜矣,而公何不知也?餘觀上之曲宴公,嘗嘆曰:“純臣哉爾濂!今四夷皆知卿名,卿自愛!”嗚呼,危哉斯嘆!芒刺真若在背,而公又尚不知,何也?
已告老而歸,仍請歲歲入朝,欲以醉學士而奉魚水,此其意不過為子孫宗族世世光寵計耳,愛子孫之念太殷也。孫慎估勢作威,坐法自累,則公實累之矣;且並累公,則亦公之自累,非孫慎能累公也。使既歸而即杜門作浦江叟,不令一人隸於仕籍,孫輩亦何由而犯法乎?蓋公徒知温室之樹不可對,而不知殺身之禍固隱於魚水而不在於温樹也。俗儒亦知止足之戒,徒守古語以為法程,七十餘歲,死葬夔峽,哀哉! [1] 

宋景濂作者簡介

李贄(1527年~1602年),明代思想家、文學家,泰州學派的一代宗師。原姓林,名載贄,後改姓李,名贅,號宏甫,又號卓吾,又別號温陵曙上等。泉州晉江(今屬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舉人,不應會試。歷任共城知縣、國子監博士,萬曆中為姚安知府。旋棄官,寄寓黃安、麻城。在麻城講學時,從者數千人,中雜婦女,晚年往來南北兩京等地,被誣,下獄,死在獄中。著有《焚書》《續焚書》《藏書》等。 [2] 
參考資料
  • 1.    張建業,張岱注;張建業主編,續焚書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06,第238-239頁
  • 2.    劉青文主編.中國古代詩歌散文鑑賞:北京教育出版社,2013.0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