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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生

(江西省吉安市公路局原局長)

鎖定
宋春生,男,漢族,1961年10月出生,江西峽江縣人,大學學歷,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吉安市公路局局長。 [1] 
2022年7月,宋春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宋春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1年10月

宋春生人物履歷

1987年8月至1994年4月,歷任峽江縣政府辦副科級秘書、副主任、主任;
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任峽江縣沙坊鄉黨委書記;
1995年3月至1997年5月,任峽江縣政府辦主任;
1997年5月至1997年11月,任峽江縣政府縣長助理(副縣級);
1997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峽江縣政府副縣長;
2000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吉安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成員;
2002年11月至2006年6月,任遂川縣委常委、副書記;
2006年6月至2011年11月,任吉安市公路局黨委書記;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吉安市公路局黨委副書記;
2011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吉安市公路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21年2月,吉安市公路建設和養護中心保留正縣級待遇。 [1] 

宋春生人物事件

宋春生接受調查

2022年1月,原吉安市公路局局長宋春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吉安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宋春生依法雙開

2022年7月,經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紀委市監委對原吉安市公路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宋春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宋春生身為市公路系統“一把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小節不守、大節盡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是典型的“兩面人”,與多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涉案財物,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熱衷於“小圈子”“小團體”中的吃喝玩樂,長期接受他人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單位以“老大”自居,用權任性妄為,帶頭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選人用人唯圈唯親唯利,管幹部“吃”幹部,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污染單位政治生態;當官發財都想要,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將個人應當承擔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為多名親屬承攬公路系統工程站台出面打招呼;精神懈怠,工作狀態不佳,對市公路系統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追求低級趣味,沉迷麻將賭博,以貪養色,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嗜財成性,管公路“吃”公路,與工程老闆“親”而不“清”,稱兄道弟,各取所需,樂於甘於被“圍獵”並陶醉其中,收受鉅額財物。
宋春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吉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吉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宋春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吉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宋春生公開通報

2013年至2021年,宋春生在擔任原吉安市公路局局長期間,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高檔香煙、紅酒、西服等物品,摺合共計21.3萬元;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高檔白酒164瓶;多次接受市公路系統工程承建商的宴請;接受市公路系統工程承建商為其安排的外出旅遊。宋春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6月,宋春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相關違紀款項予以追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宋春生一審開庭

2022年10月18日,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安市公路局原局長宋春生受賄一案,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宋春生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春生在擔任吉安市公路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007.66萬元,其中70.96萬元未遂。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春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宋春生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