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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強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鎖定
宋強,男,中國國籍,1963年11月生,湖北省潛江市人,博士後,農工黨。
現任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二級巡視員。 [1-2] 
中文名
宋強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籍    貫
湖北省潛江市
出生日期
1963年11月
畢業院校
南京大學
政治面貌
農工黨黨員
性    別

宋強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 南京大學地理系陸地水文專業學習
1984.07—1987.07 中科院蘭州冰川凍土研究所自然地理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7.08—1988.08 華中師範大學地理系教師
1988.08—1990.07 武漢水利電力學院河流工程系水文及水資源專業博士研究生
1990.08—1995.05 深圳市環境保護局規劃處科員(其間:1993.11-1995.03英國MIDDLESEX大學博士後)
1995.05—1996.12 深圳市環境保護研究所副所長(1995.05正科;1996.03副處)
1996.12—2002.01 深圳市環保監測站站長(正處級),市政協常委(2000.06)、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2000.09)
2002.01—2006.09 深圳市環保局水源保護處處長,市政協常委、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其間:2002.10—2003.11公派赴澳大利亞格利菲斯大學進修)
2006.09—2010.05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市政協常委、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2010.05—2011.11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市政協常委、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2011.11—2012.01 深圳市羅湖區政協副主席人選、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兼職副主任(2011.12)
2012.01—2015.07 深圳市羅湖區政協副主席、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兼職副主任
2015.07—2016.10 深圳市羅湖區政協副主席
2016.10—今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1] 

宋強工作分工

分管區教育局、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區政府採購中心、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聯繫駐區供水機構。 [1] 

宋強主要貢獻

宋強1990年獲工學博士學位後,到深圳市環保局工作,於1993年獲瑪麗居里(居里夫人)博士後獎學金,赴英國及荷蘭做環境學博士後研究,在完成博士後論文後,不貪戀國外科研機構的工作條件和豐厚報酬,立即回國效力。他在擔任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期間,架起與歐盟環保委的合作伙伴關係,並主持參加歐盟環保項目資助的投標工作,獲得兩項總和近千萬元的歐盟資助課題。
宋強帶領全站員工創造了四項全國第一:第一個光譜法大氣自動站監測系統、第一部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第一個油煙霧採集器專利和第一套VOC監測技術,受到了專家和國家環境總站的好評,被國家環保總局特批成立了“深圳市有機物分析及環境檢測設備中心”,並榮獲97“全國環境保護系統先進監測站”稱號。
宋強參加過國家“六五”、“七五”、“八五”攻關項目,有十五年以上水環境研究工作經驗,曾為三峽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黃河上游龍羊峽水庫水量預報作出突出貢獻,是水環境隨機動力學專家,在面源模型、水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與管理、水文地理等領域有着豐富的專業知識。他導出了Master Equation(隨機系統主方程),第一次展示了兩大學科----確定性理論與隨機性理論兩者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由此方程推導出暴雨逕流中污染因子COD、BOD5、TSS等近似地服從於正態分佈,通過對美國、法國、荷蘭等十七流域資料應用,驗證了其準確性。在地理學科,他系統地研究了地理學中環境因子的深化規律,闡述了水平地帶性規律與直性分佈規律的有序性,解釋了許多過去無法解釋的現象
宋強作為深圳市第一批環保法律起草者之一,為地方環保立法起了積極的推動事業。他主持和參加了《深圳特區飲用水源保護條例》、《深圳特區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條例》及《深圳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等法規的編寫工作。作為眾多環境影響評介項目或區域規劃的評審人或專家組成員之一,他主持或參加了近百項環評審定和規劃審閲工作。為中小學生講授環保知識或在社會上舉辦講座;出版發行了《社會系統分析》、《社會經濟中的環保知識》;義務為華僑城小學設計“環保園”並大力地推廣這一環保教育模式。 [3] 

宋強所獲榮譽

宋強獲國家環保總局首屆“中國環境科學學會青年科技獎”、深圳市青年科技獎、深圳市青年科技帶頭人、深圳市十大傑出青年、深圳市傑出專家稱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