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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希斌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鎖定
宋希斌,男,漢族,1963年4月生,山東蓬萊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哈爾濱工程大學產業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經濟學碩士。曾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7] 
2023年10月17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對被告人宋希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3] 
中文名
宋希斌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蓬萊
出生日期
1963年4月
畢業院校
哈爾濱工程大學

宋希斌人物履歷

1982.07--1985.07 哈爾濱師範專科學校數學系數學專業學習
1985.07--1986.03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四中學教師、團委書記
1986.03--1989.07 共青團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少年部幹事、副科級幹事(其間:1986.08--1989.06,哈爾濱師範大學教育系教育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89.07--1992.02 共青團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學校部、少年部副部長
1992.02--1992.09 共青團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少年部部長
1992.09--1993.02 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少年部副部長、省少工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3.02--1994.12 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少年部部長、省少工委辦公室主任
(1992.03--1994.03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學習)
1994.12--1998.05 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常委、辦公室主任(其間:1997.04--1998.05掛職任黑龍江省綏濱縣委副書記)
1998.05--2002.11 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副書記(其間:1999.09--2002.07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黨員領導幹部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2.11--2005.06 共青團黑龍江省委書記(其間:2003.03--2004.01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5.06--2005.11 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
(2003.09--2005.10哈爾濱工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5.11--2008.02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林管局局長
2008.02--2009.10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書記、行署專員、林管局局長
2009.10--2010.02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書記
2010.02--2011.12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1.12--2012.01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12.01--2018.01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 [1] 
2018.01--2019.08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18.02) [2]  [4] 
2019.08-- 2022,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總工會主席 [5]  [9] 
中共黑龍江省第十一屆、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3]  ,第十一、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宋希斌擔任職務

中共黑龍江省第十一屆、十二屆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3] 

宋希斌人物事件

宋希斌違紀被查

2022年1月26日,據中央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希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7] 

宋希斌罷免代表

2022年2月18日上午,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閉會,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表決通過罷免宋希斌的代表職務。

宋希斌撤銷職務

2022年2月18日上午,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閉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關於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代表職務被罷免的,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的規定,宋希斌的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相應撤銷。 [8] 

宋希斌依法雙開

2022年9月2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希斌喪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宴請,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宗旨意識淡薄,漠視羣眾切身利益,不擔當、不作為,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膽大妄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
宋希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希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9] 

宋希斌決定逮捕

2022年11月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宋希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 

宋希斌提起公訴

2023年1月,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黑龍江省總工會原主席宋希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希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宋希斌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林管局局長,大興安嶺地委書記,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黑龍江省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宋希斌一審開庭

2023年6月21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宋希斌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希斌先後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林管局局長,大興安嶺地委書記,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黑龍江省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土地置換、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532萬餘元。2014年,宋希斌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謀取個人利益,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哈爾濱市財政專項資金5000萬元出借給其他單位進行營利活動。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宋希斌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希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宋希斌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2] 

宋希斌一審宣判

2023年10月17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對被告人宋希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希斌先後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林管局局長,大興安嶺地委書記,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黑龍江省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土地置換、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532萬餘元。2014年,宋希斌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謀取個人利益,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哈爾濱市財政專項資金5000萬元出借給其他單位進行營利活動。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希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鑑於宋希斌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挪用公款犯罪事實,挪用公款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挪用的公款在一審庭審前已被全部追回,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對其挪用公款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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