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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是安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為主的雙重管理。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3] 
中文名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
安順市西秀區迎暉大道9號 [3]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生態環境標準、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管委會)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貫徹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措施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貫徹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種類及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貫徹大氣、水、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光、惡臭、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依法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督促檢查。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石質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調配合開展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涉輻射項目的監督管理。協調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轄區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及事故應急監測工作;負責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開展輻射污染防治宣傳教育。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編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法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貫徹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相關標準的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承建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推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控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工作;負責重點污染源單位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貫徹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經市政府授權,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情況,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協調、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承擔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將原安順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原安順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職責,安順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原安順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劃入安順市生態環境局。
(十八)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 [1]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擔統籌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佈,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
(二)法規監督科。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行政權力等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建議提案辦理、聯繫法律顧問等工作;負責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技術規範的執行;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糾紛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隊伍業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案件、信訪案件的複查、複核工作;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落實情況;組織落實中央、省委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統籌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迎接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北盤江流域日常環境監察工作;承擔各縣區黨委(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處理等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三)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承擔跨市(州)界水體斷面水質監管相關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管委會)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協助做好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和水功能區劃編制。
(四)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貫徹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措施,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五)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重金屬、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審查核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六)自然生態保護科。負責組織起草自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和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監測,開展清潔性生產審核;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報告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配合省開展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配合省調查評估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 類項目)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輻射安全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的審核發放,承擔權限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審核發放;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承擔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八)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系統領導幹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2]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直屬單位

安順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安順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安順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安順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中心
安順市城區飲用水源環境保護管理處
安順市環境信息中心 [3]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黃果樹旅遊區分局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紫雲分局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關嶺分局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鎮寧分局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普定分局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平壩分局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西秀分局 [3] 

安順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局長:趙玥 [4] 
副局長:陳應勝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