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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縣水務局

鎖定
安陽縣水務局是安陽縣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全縣的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政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庫區移民、水利科技推廣等工作。
中文名
安陽縣水務局
地    點
安陽縣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類    型
政府部門

安陽縣水務局基本信息

安陽縣水務局黨組一班人帶領全局幹部職工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的紅旗渠精神和“獻身、負責、求實”的水利行業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強力推進全縣水利事業的快速發展,在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2002年、2003年、2004年連續三次奪取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紅旗渠精神杯”,1992、1997、2003年連續三屆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2005年被安陽市總工會授予“五一勞動獎狀”,2000年、2004年連續二屆被水利部命名為全國水利系統文明單位,1997年、2002年連續兩屆被省水利廳命名為全省水利系統文明單位,2003年被省愛衞會命名為省級愛國衞生先進單位,2004年被市政府評為安陽市“紅旗渠精神杯”十連冠先進單位,2002年、2003年、2004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信訪工作先進縣(市、區)直屬部門,2005年被市委評為“五型”機關黨支部,2000年、2004年被省水利廳評為河南省水資源管理工作先進集體,2004年被省水利廳評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2004年被省水利廳評為全省水利宣傳工作先進單位,2002年被省政府評為全省水庫移民工作先進單位,2005年被省政府評為全省水利移民穩定工作先進單位,2001年被市政府“九五”水庫移民工作先進單位,連續十多年被評為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先進縣和全市農建工作先進單位。2006年被縣政府記集體“三等功”一次。

安陽縣水務局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和上級相關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1] 
一、工作機構
本行政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由水務局辦公室主管,負責具體承擔本行政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維護工作。
二、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內容。
1.領導信息
2.辦公室機構信息
3.水務局規章及辦公室規範性文件
4.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其它工作信息
5.日常工作動態和工作信息
6.年度工作報告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遞送的全部材料。
8.公告、公示
9.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應公開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公開形式。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主要通過安陽縣水務局門户網站公開。必要時可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其它形式。
(三)公開時限。屬主動公開範圍的安陽縣水務網政務信息,將自該政務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務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一)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政府門户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二)申請的處理
1.受理。本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等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申請事項表述不清楚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2.辦理。本行政機關對收到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將進行登記,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特殊情況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①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覆。本行政機關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盤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並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覆。
(三)收費標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由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可以在《安陽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中一併填妥。
四、監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