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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檔案局

鎖定
安陽市檔案局、安陽市檔案館是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對全市檔案事業行政管理和市級檔案的收集、保管、提供利用等職能。機構為正縣級單位,內設辦公室、檔案業務指導科、檔案法制監督檢查科、檔案管理科、檔案資料徵集編研科、技術管理科6個科室。
中文名
安陽市檔案局
科    室
6個
建築面積
4500 m²

安陽市檔案局建築結構

安陽市檔案局,兼顧了方便利用和檔案安全等方面因素,安排在辦公大樓主樓的西配樓,與主樓可通可斷。檔案館共三層,建築面積4500平方米,其中庫房1000平方米,會議室、配電等附屬用房由大樓統一提供。檔案館完全按照《檔案館建設規範》建造,佈局上採用四周為辦公室,中間為庫房的形式。庫房有中央空調、温濕度自動監控設備、7氟丙烷自動滅火系統,全部採用密集架存放檔案。 [1-2] 

安陽市檔案局歷史沿革

安陽市檔案館是地方性國家綜合檔案館,始建於1959年,2003年6月安陽市檔案局(館)遷入市行政東區黨政綜合辦公大樓D區辦公。安陽市檔案館2009年晉升為國家一級檔案館。 [1-2] 

安陽市檔案局館藏內容

建館五十多年來,已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提供檔案資料近十萬卷(次)。為安陽市的兩個文明建設發揮了很大作用。目前檔案館保存檔案資料58680卷(冊),其中檔案195個全宗73572卷(冊),歸檔文件60352,照片17865張,資料5大類,18601冊。其中有相當數量的清朝、民國和革命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資料已經過系統整理、編目、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目可查,可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各界提供所需要的檔案和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之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如需查閲利用檔案資料,可憑單位介紹信或身份證到市檔案館。 [1-2] 

安陽市檔案局機構設置

安陽市檔案局、安陽市檔案館是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對全市檔案事業行政管理和市級檔案的收集、保管、提供利用等職能。機構為正縣級單位,內設辦公室、檔案業務指導科、檔案法制監督檢查科、檔案管理科、檔案資料徵集編研科、技術管理科6個科室。
安陽市檔案局(館)內設6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財務、機要、檔案信息工作;負責機關事務、行政管理的綜合協調、接待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動、保衞、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的衞生、計劃生育、職改和學會工作;負責年終綜合統計、報刊徵訂工作。 [1-2] 
檔案業務指導科
負責全市國家綜合檔案館和市直黨政羣機關、企事業單位檔案工作及相關的業務監督和指導;擬定全市黨政羣機關、企事業單位檔案工作規劃、計劃、標準規範,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各級檔案工作部門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縣(市)區檔案館的升級達標工作和企業檔案目標認定工作;負責縣(市)區和市直企事業單位檔案年終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檔案資料的消毒、防蟲、防黴、防褪變和檔案庫房温濕度控制及重要檔案的搶救、複製等保護技術和指導與諮詢工作;負責檔案管理現代化技術研究、運用和推廣、諮詢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起草檔案工作業務方面的文件;協調市直各專業主管部門抓好本系統的檔案工作。
檔案法制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檔案法規的調查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檔案執法的監督、檢查及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檔案法規宣傳和幹部的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檔案涉外事務的管理工作。
檔案管理科
負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市直各單位以及重點項目檔案資料的保管、利用、整理、編目工作;負責民國檔案資料、革命歷史檔案資料的整理和編目利用工作;負責對破損檔案資料的修復、複製工作;負責館藏檔案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鑑定、銷燬工作;負責上述檔案資料的保護、現代化管理和全市檔案目錄中心建設工作。
檔案資料徵集編研科
負責徵集、收集古代檔案史料和革命歷史檔案資料;負責接收屬於本館接收範圍內的檔案資料;負責研究彙編檔案文集、編纂和公佈檔案史料;負責熟悉與研究檔案內容,編寫檔案參考資料;利用館藏檔案資料撰寫專題文章和著作;負責完成在館檔案文獻編纂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本科業務範圍的工作計劃、意見、報告、總結等文件。
技術管理科
負責檔案系統計算機軟件和網絡的開發、建設與管理;負責館藏檔案、資料的數字化處理及光盤刻錄和錄音、錄像、攝像、縮微、沖洗、拷貝和母片庫檔案室的管理工作;負責館庫防火、防盜等中心監控室的安全保衞管理工作;負責市檔案館安全監控技術措施的落實及研究、改進和完善工作;負責全市檔案科學技術研究的管理和市級檔案科研成果的堅定及檔案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
[2] 

安陽市檔案局主要職責

安陽市檔案局、安陽市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全市檔案事業行政管理和市級檔案收集、保管、提供利用等職能,為市委直屬正縣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擬定檔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宏觀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全市檔案業務工作;指導市檔案學會工作。
二、負責接收、徵集、整理、保管市級歷史檔案、革命歷史檔案和市直機關的重要現行檔案及有關資料;負責收集散存在市外的檔案資料及與安陽有關的史料;負責檔案編研出版工作,為社會提供利用服務。
三、組織、指導全市檔案理論研究工作,推廣檔案科研成果;制定檔案工作標準化、現代化方案及其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制定全市檔案專業人員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檔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五、負責監督、指導全市檔案館庫的規劃,修建和改造工作;協調、指導市屬各類檔案館檔案資料的接收範圍。
六、組織全市檔案宣傳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檔案外事活動及對外交流。
七、制定全市檔案館網絡佈局規劃,指導全市檔案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檔案信息網絡建設。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