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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陸市民政局
鎖定
安陸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部門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定社會救助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負責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街道)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婚姻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安陸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幹部人事和規劃財務股
3、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股
4、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工作股
5、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
安陸市民政局二級單位
1、安陸市社會救助局
2、安陸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3、安陸市社會福利院
4、安陸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
5、安陸殯葬管理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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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陸市民政局 .安陸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10-23]
- 2. 安陸市人民政府 - 政府工作機構 .安陸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