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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芬

鎖定
安達芬(重組人干擾素α2b注射液),適應症為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鋭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藥品名稱
安達芬?
藥品類型
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用途分類
抗腫瘤的基因治療藥物

安達芬成份

主要組成成份:重組人干擾素α2b,來源於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血白蛋白。

安達芬性狀

本品為無色透明液體,無肉眼可見的不溶物。

安達芬適應症

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鋭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安達芬規格

300萬IU/支、600萬IU/支。

安達芬用法用量

本品可以皮下注射、肌肉注射和病灶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6×10[sup]6[/sup]IU/日,連用四周後改為3次/周,連用16周以上。

2、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6×10[sup]6[/sup]IU/日,連用四周後改為3次/周,連用16周以上。

3、尖鋭濕疣:可單獨應用,肌肉注射,1~3×10[sup]6[/sup]IU/日,連用四周。也可與激光或電灼等合用,一般採用疣體基底部注射,1×10[sup]6[/sup]IU/次。

4、毛細胞白血病:2~8×10[sup]6[/sup]IU/m[sup]2[/sup]/天,連用至少3個月。

5、慢性粒細胞白血病:3~5×10[sup]6[/sup]IU/m[sup]2[/sup]/天,肌肉注射。可與化療藥物羥基脲、Ara-c等合用。

安達芬不良反應

使用本品常見有發燒、頭痛、寒戰、乏力、肌痛、關節痛等症狀,常出現在用藥的第一週,不良反應多在注射48小時後消失。如遇嚴重不良反應,須修改治療方案或停止用藥。一旦發生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用藥。少數病人可出現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等血象異常,停藥後即可恢復正常。偶見有厭食、噁心、腹瀉、嘔吐、脱髮、血壓升高或降低、神經系統功能紊亂等不良反應。

安達芬禁忌

1、對重組人干擾素α2b或該製劑的任何成份有過敏史者。
2、患有嚴重心臟疾病。
3、嚴重的肝、腎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
4、癲癇及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損傷者。
5、有其他嚴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者,不宜使用。

安達芬注意事項

本品為無色透明液體,如遇有渾濁、沉澱等異常現象,則不得使用。包裝瓶有損壞、過期失效不能使用。

安達芬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用藥經驗有限,孕期內安全使用本品的方法尚未建立,因此,給孕婦注射,須在病情十分需要,並由臨牀醫生仔細斟酌後確定。

安達芬兒童用藥

兒童用藥經驗仍有限,對此類病例應小心權衡利弊後遵醫囑用藥。

安達芬老年用藥

對有心臟病的老年患者,老年癌症晚期患者,在接受本劑治療前及治療期中都應做心電圖檢查,遵醫囑做劑量調整或停止用本品。

安達芬藥物相互作用

干擾素可能會改變某些酶的活性,尤其可減低細胞色素酶P450的活性,因此西咪替丁、苯妥英、華法令、茶鹼、安定、心得安等藥物代謝受到影響。在與具有中樞作用的藥物合併使用時,會產生相互作用。

安達芬藥物過量

尚未有藥物過量的報告,但大劑量應用時,可有嚴重的疲勞、衰弱表現。

安達芬藥理毒理

藥理:重組人干擾素α2b具有廣譜抗病毒、抗腫瘤、抑制細胞增殖以及提高免疫功能等作用。干擾素與細胞表面受體結合,誘導細胞產生多種抗病毒蛋白,抑制病毒在細胞內繁殖,提高免疫功能包括增強巨噬細胞的吞噬功能,增強淋巴細胞的細胞毒性和天然殺傷性細胞的功能。

毒理:急性毒性試驗:小鼠腹膜內及靜脈注射本品,給藥劑量分別為1.5×10[sup]9[/sup]IU/kg和1.5×10[sup]8[/sup]IU/kg,是人用治療量的10[sup]5[/sup]和10[sup]4[/sup]倍,未出現急性中毒症狀,也無動物死亡。長期毒性試驗:大鼠肌內注射本品,劑量為1.5×10[sup]7[/sup]IU/kg、1.5×10[sup]6[/sup]IU/kg和1.5×10[sup]5[/sup]IU/kg,每週5次,共6個月,大鼠一般情況、體重及行為均未見異常。家兔重複上述試驗,三個月中未見毒性反應,家兔的內臟器官的病理組織檢查未發現本品毒性造成的改變。

安達芬藥代動力學

本品通過肌肉或皮下注射,血藥濃度達峯時間為3.5~8小時,消除半衰期為4~12小時。腎臟分解代謝為干擾素主要消除途徑,而膽汁分泌與肝臟代謝的消除是重要途徑。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的吸收超過80%。

安達芬貯藏

2~8℃避光保存。

安達芬包裝

預灌封注射器,1支/盒。

安達芬有效期

24個月。

安達芬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三部

安達芬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S20000013(300萬IU/支)
國藥準字S20040010(600萬IU/支)

安達芬生產企業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安達芬核准日期

2009年5月4日

安達芬修訂日期

2010年10月01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