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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監察局

鎖定
(一)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發佈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中文名
安慶市監察局
工作職能
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
承    辦
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
主    管
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二)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縣(市)區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三)負責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性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四)對全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五)會同市直各部門黨委(黨組)和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派駐市直各部門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審核市直有關單位內設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
(六)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