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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鎖定
安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安慶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2]  辦公地址位於安慶市集賢南路50號。
中文名
安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辦公地址
安慶市集賢南路50號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局長
華明

安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擬訂並督促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
2.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考核標準。指揮、協調、監督各區、各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管理,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目標考核。
3.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承擔城市管理任務的督查落實。
4.負責城市公共環衞設施建設規劃的制訂及實施、環衞設備的購置和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市本級農村清潔工程,承辦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考核。
5.負責制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委託代徵代收單位及時向財政專户匯繳徵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對未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且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6.負責市區建築垃圾、户外廣告(含張貼張掛宣傳品)、路名牌、建築物外立面的管理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全市的“門前三包”工作。
7.負責行使以下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
(1)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衞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下列在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①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
②城市飲食服務業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③不按規定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④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
⑤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固體廢物的。
⑥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⑦履行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8.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工作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組織指揮跨區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執法案卷評查;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羣眾舉報、投訴案件的查處。
9.承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安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現任領導

安慶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華明 [4-5] 
安慶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賢惜
安慶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市園林管理處主任:斯永生
安慶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程海東
安慶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姚志
安慶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朱:學華
安慶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殷金紅 [1] 
安慶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孫成旺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