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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餐飲研究會

鎖定
安徽省餐飲研究會是經省民政廳批准,由安徽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主管的,成立於2005年10月。是安徽省專門研究公務接待服務規範和餐飲管理與服務理論的研究團體。研究會通過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市場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與協調,以加強理論指導和輿論宣傳,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推動餐飲行業的健康發展。
中文名
安徽省餐飲研究會
批准部門
安徽省民政廳
成立時間
2005年10月
組織類別
餐飲管理與服務理論的研究團體

安徽省餐飲研究會成立宗旨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行業和會員單位服務,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開展餐飲理論研究,探索公務接待服務和餐飲管理經驗,提高餐飲管理水平,促進全行業的協調、健康、有序發展;以繼續、發揚、開拓、創新為指針,弘揚傳統徽菜,促進我省餐飲服務業的全面進步。

安徽省餐飲研究會機構簡介

目前,安徽省餐飲研究會 [1]  已有團體會員320家,研究會工作正有序開展。研究會主辦的《安徽餐飲網》站和會刊《餐飲博覽》雜誌,為會員單位進行免費宣傳,共同促進安徽餐飲業的健康發展。地址:合肥市長江中路221號省政府南樓 省行管局

安徽省餐飲研究會主要任務

(一) 開展餐飲理論研究和餐飲經營管理學術交流,探索公務接待服務和餐飲改革新思路,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為政府制定行業方針政策以及發展思路提供依據;
(二) 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規,反映會員和餐飲行業的問題、意見和願望,加強餐飲行業指導;
(三) 組織餐飲技能與管理培訓,舉辦餐飲業的理論成果交流會和培訓班,更新經營理念、服務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技能;
(四) 做好安徽餐飲宣傳工作,加強信息交流,編輯出版相關資料,開展行業調研和評優評強活動,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推動宴席改革,提倡科學用餐;
(五) 開展安徽飲食文化交流與合作,承辦餐飲行業經營管理經驗交流活動,開展業務諮詢,組織會員代表赴外地考察學習,發揚推廣傳統徽菜;
(六) 繁榮餐飲行業市場,反映餐飲行業從業人員的呼聲,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商標註冊、廣告宣傳、法律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七) 承辦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開展有益於餐飲事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安徽省餐飲研究會研究會會標

為了適應餐飲行業的發展需要,經我會專家反覆評議,安徽省餐飲研究會審定通過,研究會新會標自2011年5月開始正式啓用。
安徽省餐飲研究會會標由圖案、中文、英文三部分組成,圖案以字母C、Y和數字2005為設計要素。圖形整體為字母“C”和“Y”合併而成。C、Y是“餐飲”拼音的首字母,同時Y的整體形狀呈書型,突出了安徽省餐飲研究會的功能和特性;數字2005代表了安徽省餐飲研究會的誕生年份。會標的整體色調呈綠色,象徵生命力、和諧、自然。圖案上方的AnHui Restaurants Researchsociety是安徽省餐飲研究會的英文翻譯。會標整體結構簡潔、大方,同時內涵豐富。

安徽省餐飲研究會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研究會的名稱為:安徽省餐飲研究會(英文名稱為:The Catering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Anhui.縮寫:CRAA)
第二條 安徽省餐飲研究會是全省從事餐飲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登記註冊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行業和會員單位服務,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開展餐飲理論研究,探索公務接待服務和餐飲管理經驗,提高餐飲管理水平,促進全行業的協調、健康、有序發展;以繼承、發揚、開拓、創新為指針,弘揚傳統徽菜,促進我省餐飲服務業的全面進步。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安徽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安徽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會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長江路22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研究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餐飲理論研究和餐飲經營管理學術交流,探索公務接待服務和餐飲改革新思路,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為政府制定行業方針政策以及發展思路提供依據;
(二)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規,反映會員和餐飲行業的問題、意見和願望,加強餐飲行業指導;
(三)組織餐飲技能與管理培訓,舉辦餐飲行業的理論成果交流會和培訓班,更新經營理念、服務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技能;
(四)做好安徽餐飲宣傳工作,加強信息交流,編輯出版相關資料,開展行業調研和評優評強活動,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推動宴席改革,提倡科學用餐;
(五)開展安徽飲食文化交流與合作,承辦餐飲行業經營管理經驗交流活動,開展業務諮詢,組織會員代表赴外地考察學習,發揚推廣傳統徽菜;
(六)繁榮餐飲行業市場,反映餐飲行業從業人員的呼聲,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商標註冊、廣告宣傳、法律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七)承辦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開展有益於餐飲事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採用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安徽省範圍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後勤部門、從事餐飲服務業的賓館、飯店等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承認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並有一定餐飲理論水平和技術能力。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對於熱心餐飲事業、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吸收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對本會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有提請本會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參加本會的活動;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不履行會員義務,一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的,應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者受到國家刑事制裁、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會員數達到一定規模時,建立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
(二)在餐飲行業有較大影響,社會知名度較高,口碑好;
(三)熱心餐飲事業和本會工作,具有大公無私的奉獻精神,德才兼備,並能團結廣大同仁一道工作;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具有相當的文化知識水平,能適應不斷髮展的形勢需要。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職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資助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安徽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安徽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5年10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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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