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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鎖定
2012年3月2日,安徽省專設的治理中國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的管理機構——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副廳級)在此間正式揭牌。設立該局旨在實現對巢湖的綜合治理,促進巢湖流域的生態保護。
中文名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類    別
組織
地    區
安徽
揭牌時間
2012年3月2日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巢湖治理與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巢湖流域保護治理、開發利用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根據授權或委託,編制流域治理、保護、開發、利用的整體規劃;協調指導流域內相關地方政府及省級有關部門制定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巢湖治理與保護的對外宣傳及新聞發佈工作。
三、根據授權或委託,負責直接管理範圍有關規劃和涉水項目的審查;參與對巢湖及其骨幹河流新建、擴建、改建的涉水建設項目進行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負責流域開發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環湖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查、監管;負責直接管理範圍的旅遊投資項目、旅遊開發項目,漁政、林地、濕地及重要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的審查、監管。
四、根據授權或委託,負責巢湖重大項目的調研、編制、申報工作;對直接管理範圍的水利、環保、農林水產、交通、旅遊和引進外資等重大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級相關部門並實行計劃單列;組織或參與重大項目建設、監督和管理;參與流域綜合治理重大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監管。
五、研究提出巢湖保護治理的目標任務,報市政府同意,列入地方政府目標考核,並對有關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巢湖保護治理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六、負責直管水利工程管理運行調度;負責巢湖及骨幹河流的河道、堤防、岸線、灘塗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與建設項目的審查;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管理;擬訂流域水資源年度調度計劃、水量分配方案、應急調水預案,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按照授權,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依照調度方案和命令,做好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調度,指導協調流域水文工作。
七、根據授權或委託,負責對巢湖流域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開發利用活動以及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活動的監督檢查;核定巢湖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和水污染綜合防治意見,並督查落實情況;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入湖入河排污口設置許可、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參與巢湖流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查處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組織開展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工作;提出流域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意見,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直接管轄範圍內的漁港、林地、濕地、農田及重要基礎設施的管理和保護。
九、負責巢湖水域及其主要支流水路運政、規費徵稽、船舶設施檢驗,組織或參與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及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巢湖水域岸線及周邊規劃區環湖公路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管轄範圍內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以及旅遊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旅遊行業、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根據授權或委託,負責巢湖管理涉及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巢湖管理的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合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省巢湖管理局機構職責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合編[2015]5號)
同意省巢湖管理局增加“負責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行動計劃,組織實施水環境一級保護區水污染防治措施;承擔巢湖湖體、主要出入巢湖河流的出入湖口斷面的水環境質量及湖體藍藻的監測;依法查處巢湖水污染相關違法行為”等職責,其他職責事項,仍按省編委《關於印發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皖編[2012] 2號)執行。 [3]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餘忠勇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家和
黨委委員、副局長:唐勇
黨委委員、副局長:蔣大彬
紀委書記、黨委委員:李皖生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機構設置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財務處)
承擔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安全保衞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承擔巢湖治理、保護整體規劃的擬定;協調指導流域內相關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
四、水利處
負責管轄範圍的河道、堤防、岸線、灘塗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協調流域水文工作。
五、交通處
負責巢湖流域主要控制設施的管理、維護和運行;負責指導和監督巢湖航運安全。
六、環境保護處
負責協調巢湖流域以及跨地區、跨流域影響的重大環境問題;對巢湖生態環境負責監督管理。
七、旅遊業管理處
負責管轄範圍內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八、農林水產處
負責管轄範圍內的農、林、漁業安全生產及沿湖林地防火等工作;指導流域內水產養殖、漁業生產以及漁業資源開發、保護和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協調漁港監管和漁船檢驗工作。
九、機關黨委
十、監察室
十一、政策法規處
負責開展巢湖綜合治理相關政策法規研究、開展相關法制宣傳、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處
十三、督查考核處 [4]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局屬單位

事業單位17個,分別是:
1、安徽省鳳凰頸排灌站管理處
2、巢湖管理局巢湖閘管理處
3、巢湖管理局裕溪閘管理處
4、巢湖管理局銅城閘管理處
5、巢湖管理局新橋閘管理處
6、巢湖管理局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
7、巢湖管理局防汛抗旱物資儲備中心
8、巢湖管理局水政監察支隊
9、巢湖管理局環境監察支隊
10、巢湖管理局環境信息中心
11、巢湖管理局環境保護監測站
12、省巢湖管理局湖泊生態環境研究院
13、巢湖管理局河道和工程管理處
14、省巢湖管理局水環境保護管理中心
15、省巢湖管理局漁政管理總站
16、巢湖管理局東大圩進洪閘管理處
17、巢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5]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地理環境

巢湖,中國五大淡水湖之一,流域面積達1.35萬平方公里,湖體面積近800平方公里。上世紀80年代以來,巢湖水污染逐步加重,成為中國重點治理的“三河(淮河、海河、遼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之一。據瞭解,近年來安徽各方積極加強對巢湖流域的治理,但由於巢湖水域跨合肥、巢湖兩市,且治理巢湖牽涉到工業、農業、環保等多個部門,這種“九龍治水”的局面,一定程度是造成治理和保護難度加大,因此巢湖治理不甚理想。
2011年8月安徽省正式對外宣佈撤銷巢湖市,並對原地級巢湖市所轄的一區四縣行政區劃進行相應調整,分別劃歸合肥、蕪湖、馬鞍山三市管轄。也正是因為這一行政區劃的調整,將中國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主要流域集中於合肥市,而此次巢湖管理局的揭牌,有利於實現對巢湖的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管護,將有力促進巢湖流域的生態保護和水系管理。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獲得榮譽

2021年12月,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漁政管理總站被農業農村部通報表揚為“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成績突出集體。 [2]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建設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當日表示,巢湖管理局將圍繞巢湖的規劃、環保、旅遊多項任務,做好巢湖的綜合規劃、治理、開發和利用工作。
而據記者瞭解,合肥市計劃用3到4年的時間,完成環巢湖道路橋樑工程、環巢湖生態修復工程、環巢湖生態農業帶建設工程、環巢湖入湖口截污工程、環巢湖旅遊開發工程等八大綜合治理工程。據透露,該“八大工程”共安排78個項目,總投資409億元人民幣,其中2012年計劃安排項目52個,投資47.3億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