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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2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6號),制定本規定。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安徽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領導: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書記:王煒(女) [7] 
中文名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廳黨組書記
王煒 [1]  [6] 
性    質
行政機構
行政級別
正廳級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皖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做好人才服務工作,構建全省人才服務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表彰獎勵制度辦法,綜合管理全省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省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監督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教育廳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2.與省科技廳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省科技廳制定外國人來皖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其中A類人員(外國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省科技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B類(外國專業人才,下同)和C類人員(其他外國人員,下同)的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科技廳制定。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省科技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 [2]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省實施共享發展行動專項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宣傳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等工作。擬訂全省促進城鎮居民增收政策和規劃,指導有關政策落實和評價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辦法,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承辦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職業能力建設處。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博士後管理工作辦公室、人才開發處)。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皖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國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綜合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省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備案事宜,組織管理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
(九)農民工工作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勞動關係處。擬訂勞動關係有關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規範,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
(十一)工資福利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省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省直事業單位工資審核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全省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省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
(十三)工傷保險處。擬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評估確定辦法,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四)農村社會保險處。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處。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處。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十七)勞動保障監察局。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市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八)省表彰獎勵辦公室。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表彰獎勵制度辦法。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省級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全省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省級以下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十九)國際交流合作處。承辦全省人社系統有關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皖工作政策辦法,組織辦理有關外國人員來皖工作許可。
(二十)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省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2]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員編制

(略)。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其他事項

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2]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領導介紹

王煒: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
程光林: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程連政: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陳宏: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參考資料 [8-16]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獲榮譽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3]  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先進單位”。 [4] 
2021年10月,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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