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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陝辦字〔2009〕99號),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12個機構,行政編制46 名。
2019年6月,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得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1] 
中文名
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內設機構
12個
行政編制
46名
局    長
王龍軍

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配置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及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政策規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五)負責全市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宏觀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擬定實施辦法;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負責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的設置管理;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規定,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全市引進人才和智力工作。擬定吸引專家、人才來安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強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服務引進來安工作的外國專家、留學人員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編制下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和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制定促進農民進城落户有關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定並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指導縣區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市屬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省駐安單位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督促企業推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處理市屬企業勞動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評定市級勞動模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 

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
  負責組織承辦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落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車輛、值班及接待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羣眾信訪批件的督辦落實;承辦局機關編制人事、考核任免、教育培訓、獎懲、退休人員管理和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督促局所屬事業單位工作落實;承擔機關和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計劃生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法規信息和基金監督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負責全市就業補助資金、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牽頭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依法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核、宣傳、調研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信息化、網絡系統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收集處理輿情信息,承擔機關新聞發佈、電子政務、信息公開、網站維護工作。擬訂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絡,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基金監督統計及綜合統計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並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除外)和市級機關工勤人員調配、獎懲、辭職、辭退、提前退休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局屬事業單位幹部檔案管理,指導監督市級事業單位幹部檔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業務報表統計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擬訂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繼續教育基地管理;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聘用及考核政策,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幹部任免、聘用、年度考核審核備案;監督指導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和推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和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安康工作或定居政策。
  (五)工資福利和表彰獎勵科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工資福利待遇、工齡審核,督促檢查全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和執行工資福利政策。指導和監管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調查統計,發佈本市勞動力指導價位。擬訂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和政府獎勵實施辦法;初審上報以國家名義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統計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就業、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貫徹並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創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負責就業政策落實和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負責市本級勞動保障協理員的選聘。指導市、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開展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訓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負責市級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審批、年檢和管理,負責市級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設。負責就業等綜合性報表統計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負責市級培訓補貼資金審核,指導職業資格證書審核、發放工作。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鄉土人才、職業培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技工院校管理,指導開展技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市級民辦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牽頭落實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培訓和中心城區被徵地農民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高技能人才、鄉土人才培養與開發。負責業務報表統計工作。
  (八)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科
  綜合管理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工作。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法規政策和標準,審核相關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並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市屬企業和社會組織的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擬訂並實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全市“八大員”等特殊人羣政策,負責牽頭組織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社會保障卡發放及相關社會保險擴面工作。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政策,負責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審批,負責市直事業單位遺屬待遇審核,負責一次性退休補貼及延遲退休年齡審批。負責企業特殊工種認定備案及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經濟結構調整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市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疾病、傷殘、死亡的待遇標準,擬訂並落實全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標準、工傷預防康復、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政策,貫徹落實工傷及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指導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負責業務報表統計工作。
  (九)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科
  負責全市勞動關係與農民工工作。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開展誠信企業評定和參與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指導規範全市勞務派遣許可工作,負責市直勞務派遣企業經營行政許可。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擔發展家庭服務業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業務報表統計工作。
  (十)調解仲裁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並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法規政策,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基層組織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指導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省駐安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業務報表統計工作。 [2] 

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行政編制46 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市公務員局專職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12正4副)。工勤人員(司機)5名。

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龍軍 [6] 
副局長:張文忠、蔡小安、李萬華 [5]  [7] 

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19年6月,獲得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1] 
2021年10月,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4] 

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它事項

(一)與其他部門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委託管理事項。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能、振興計劃管理職能(三支一扶)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職能委託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安康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承擔。就業管理職能委託市就業管理局承擔;勞動保障監察職能和勞動關係管理職能委託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職能委託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承擔。
(三)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同時,將原市人事局下屬事業單位安康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更名為安康市人事考試管理中心,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經費實行財政全額撥款。主要承擔負責全市職稱資格考試(會計和醫療衞生專業除外)、職稱外語考試、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及技師崗位考核、招錄公務員筆試、計算機應用能力等級等考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聘任和技師評聘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