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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縣人民政府
鎖定
- 中文名
- 安平縣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
- 安平縣
- 駐 地
- 河北省安平縣安平鎮
- 轄政府辦
- 45個部門和8個鄉鎮
- 設縣時間
- 戰國
安平縣人民政府現任領導
安平縣人民政府機構職責
(一)執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二)統一領導所屬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負責全縣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改變或撤消所屬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出的不適當的決定、制度和辦法;
(三)審定縣屬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依照規定範圍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所屬公務員;
(四)制定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規劃和計劃;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提職改革方案,彙集和傳播經濟信息,管理並發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領導和管理全縣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審計、物價、司法行政、行政監察、計劃生育、廣播電視各項工作;
(七)負責全縣戰時兵員動員、平時民兵訓練、新民徵集、預備役登記、武裝管理、復退軍人安置、軍烈屬優扶工作和人防建設工作;
(八)管理全縣國有資產,保護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維護和保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雙層經營應有的自主權,保護私營經濟、個體經濟、股份合作經濟、“三資”企業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
(九)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少數民族的利益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籌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制定和自制實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措施;
(十一)辦理縣人大常委會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平縣人民政府安平縣歷史沿革
清初,縣仍隸晉州。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改屬深州。
民國二年(1913年),廢州制,縣屬直隸省范陽道,次年范陽道改為保定道,安平仍屬之。
民國十七年(1928年)7月,直隸省改河北省,直領安平縣。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縣劃歸河北省第十督察區。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安平縣抗日政府建立,屬晉察冀邊區冀中區。同年9月屬冀中區二專區。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秋,屬冀中區八專區。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6月,改屬冀中七專區。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7月,又改屬冀中區九專區。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9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安平屬華北行政區冀中區九專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縣劃歸河北省定縣專區。
1954年4月24日,定縣專區撤消,安平縣劃歸石家莊專區。
1958年11月5日,安平併入深縣。
1961年4月底,復設安平縣(含原饒陽轄區),仍屬石家莊專區。
1962年1月,饒陽從安平析出,縣恢復原建制。同年6月17日,安平改屬衡水專區。
安平縣人民政府部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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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縣郵政局 | 安平縣煙草局 | 安平縣人民銀行 | 安平縣農業開發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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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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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 .政府[引用日期2020-03-12]
- 2. 安平縣委常委會召開2022年度民主生活會 .安平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