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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縣人民政府

鎖定
安平縣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國家行政管理機關,駐地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安平鎮,位於縣城為民東街38號。轄政府辦等45個部門和8個鄉鎮。
中文名
安平縣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
安平縣
駐    地
河北省安平縣安平鎮
轄政府辦
45個部門和8個鄉鎮
設縣時間
戰國

安平縣人民政府現任領導

縣委副書記、縣長 趙東釗 [2] 

安平縣人民政府機構職責

(一)執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二)統一領導所屬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負責全縣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改變或撤消所屬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出的不適當的決定、制度和辦法;
(三)審定縣屬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依照規定範圍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所屬公務員;
(四)制定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規劃和計劃;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提職改革方案,彙集和傳播經濟信息,管理並發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領導和管理全縣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審計、物價、司法行政、行政監察、計劃生育、廣播電視各項工作;
(七)負責全縣戰時兵員動員、平時民兵訓練、新民徵集、預備役登記、武裝管理、復退軍人安置、軍烈屬優扶工作和人防建設工作;
(八)管理全縣國有資產,保護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維護和保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雙層經營應有的自主權,保護私營經濟、個體經濟、股份合作經濟、“三資”企業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
(九)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少數民族的利益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籌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制定和自制實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措施;
(十一)辦理縣人大常委會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平縣人民政府安平縣歷史沿革

清初,縣仍隸晉州。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改屬深州。
民國二年(1913年),廢州制,縣屬直隸省范陽道,次年范陽道改為保定道,安平仍屬之。
民國十七年(1928年)7月,直隸省改河北省,直領安平縣。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縣劃歸河北省第十督察區。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安平縣抗日政府建立,屬晉察冀邊區冀中區。同年9月屬冀中區二專區。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秋,屬冀中區八專區。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6月,改屬冀中七專區。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7月,又改屬冀中區九專區。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9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安平屬華北行政區冀中區九專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縣劃歸河北省定縣專區。
1954年4月24日,定縣專區撤消,安平縣劃歸石家莊專區。
1958年11月5日,安平併入深縣。
1961年4月底,復設安平縣(含原饒陽轄區),仍屬石家莊專區。
1962年1月,饒陽從安平析出,縣恢復原建制。同年6月17日,安平改屬衡水專區。
1970年,衡水專區改稱衡水地區,仍屬之。 [1] 

安平縣人民政府部門設置

安平縣政府辦公室
安平縣安平鎮
安平縣南王莊鎮
安平縣馬店鎮
安平縣油子鄉
安平縣何莊鄉
安平縣子文鄉
安平縣黃城鄉
安平縣兩窪鄉
安平縣國税局
安平縣地税局
安平縣工商局
安平縣教育局
安平縣衞生局
安平縣環保局
安平縣民政局
安平縣國土局
安平縣商務局
安平縣統計局
安平縣勞人局
安平縣住建局
安平縣交通局
安平縣發改局
安平縣工信局
安平縣計生局
安平縣氣象局
安平縣文廣新局
安平縣電力局
安平縣安監局
安平縣質監局
安平縣審計局
安平縣法院
安平縣檢察院
安平縣旅遊局
安平縣信訪局
安平縣林業局
安平縣畜牧局
安平縣檔案局
安平縣食藥局
安平縣電視台
安平縣糧食局
安平縣科技局
安平縣郵政局
安平縣煙草局
安平縣人民銀行
安平縣農業開發辦公室
安平縣政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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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