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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區

鎖定
社區是社會的細胞,社區安全是社會穩定、和諧的基礎,安全社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和平安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文名
安全社區
術    語
safety community
由    來
瑞典Falkoping
功    能
保障社區安全

安全社區引言

社區安全是社會安全、生產安全的基石。長期以來,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全社會安全意識薄弱,社區安全基礎差。
通過建設安全社區,整合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開展安全促進活動,大力推廣安全文化和安全科技知識,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是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客觀要求。
社區安全海報
社區安全海報(6張)
安全社區建設體現了先進的社區建設理念,貫徹了公眾參與、公眾受益的原則,是社區改革發展的需要。安全社區建設也是我國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滿足政府和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的重要內容。開展社區安全促進活動,不但可以提升社區的服務水平,同時還可以幫助提升社區的社會形象。

安全社區社區簡介

社區是在一定地域範圍內,按照一定規範和制度結合而成的,具有一定共同經濟利益和心理因素的社會羣體和社會組織。它至少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或特徵:
(1)有一定數量的人口;
(2)有一定的地域界限;
(3)有共同的文化、制度和經濟生活,居民按一定的方式和結構分佈並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歸屬感。
也就是説,社區是一個包括人口、地域及各種社會關係的具體的、有限的地域社會共同體,是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是人們生活的基本區域。

安全社區安全社區概念

安全社區 安全社區
安全社區概念(國際):已建立相關組織機構,社區內有關部門、企業、志願者和個人共同參與傷害預防和安全促進工作,持續改進地實現安全健康目標的社區。
安全社區概念(國家):
安全社區理念:
基本原則:人人都享受安全,人人都享受健康
基本理念:所有類別的傷害預防
方式:資源整合,全員全過程全方位
內容:涵蓋——生活、工作、環境等諸多領域
目的:降低傷害
模式:持續改進。
(二)安全社區的由來
1975年,瑞典Falkoping推行社區安全計劃;
1982年,瑞典Lidkoping安全社區計劃開展;
1989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第一屆預防事故和傷害世界大會。會議通過的決議——《安全社區宣言》提出:“任何人都平等享有健康及安全的權利”。
世界衞生組織設於卡羅林斯卡大學的“社區安全促進合作中心”負責全球“安全社區”的考核和確認工作。

安全社區發展現狀

安全社區國際

——1989年,瑞典Lidkoping社區首獲認可。
——亞洲第一個獲世界衞生組織認可的安全社區在韓國的水原市。

安全社區港澳台地區

——香港職業安全健康局
—2000年引進計劃;
—成為第六個安全社區支持中心;
—兩個社區03年確認,一個05年確認,兩個社區在建 。
——台灣衞生署與國民健康局
—一個社區05年確認,三個社區在建 。

安全社區我國內陸地區

—濟南市槐蔭區青年公園社區:
—2002年5月,温斯朗教授考察了該社區;
—2004年5月提出確認申請,於06年3月確認;
—2004年7月,河北開灤“安全社區”啓動
—2004年10月,北京朝陽“安全社區”啓動
—2004年11月,山西潞安“安全社區”啓動
—2005年6月,上海浦東花木鎮“安全社區”啓動
—2005年5月,北京東城區“安全社區”啓動
—2005年7月,北京西城區“安全社區”啓動
—2007年10月,山西潞安等7個社區被授予國際“安全社區”。

安全社區健康協會工作

—負責“安全社區”—推廣、聯絡、推薦、技術支持;
—03、04、05年,組團出席香港第12屆、布拉格第13屆、卑爾根14屆世界安全社區大會並考察安全社區;
—04年3月、5月,邀請香港OSH局、WHO專家舉辦講座;
—04年6月,組織北京“安全社區”研討會;
—05年4月,邀請温斯朗來華考察並舉辦講座;
—05年6月,組團參觀香港安全社區;
—07年9月,濟南市槐蔭區青年公園、營市街等21個社區被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命名為全國首批“國家安全社區”。

安全社區管理辦法

安全社區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安全社區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央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安全生產領域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的意見》(安監總協調[2006]67號)要求,為了促進安全社區建設,規範安全社區評定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社區評定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佈的《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標準,對申請社區實施評定,確認申請社區已基本滿足標準,並命名國家級安全社區稱號的過程。評定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凡符合《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社區”定義的城市區域、街道、社區(居委會),或企業主導型社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縣、鄉鎮、村等均可提出申請。
第四條 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委託,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國家安全社區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促進中心)在國家安監總局協調司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社區評定與管理工作。安全社區評定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由促進中心辦公室負責。
第五條 申請安全社區評定的社區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
(一)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佈的《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持續進行安全社區建設兩年以上;
(二)有效地預防、減少事故和傷害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各類事故與傷害連續兩年控制在當地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內;
注:凡啓動安區社區建設的社區應在啓動20天內呈報促進中心備案。
第六條 促進中心依據《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編制《安全社區評定指標》作為安全社區評定的工作標準。
第七條 安全社區評定程序包括材料初審、組建評定組、現場評定、綜合評定和證後管理。

安全社區申請及初審

第八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社區向促進中心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安全社區評定申請書》並經社區所在地上級政府綜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同意並蓋章後寄送促進中心。
第九條 社區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應向促進中心提交三份工作報告,並提交電子版,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社區概況,包括地域、社區特點、人口及構成、安全現狀、已獲得的各級與安全相關的命名及命名時間等;
(二)有證據的安全社區建設啓動時間;
(三)按照《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所進行的各項工作,可參考《安全社區評定指標》編制;
(四)安全社區建設項目的評估方法、結果以及持續改進的證據。
(五)社區聯繫方式,包括地址、電話、網址、電子信箱和聯繫人等。
第十條 促進中心收到社區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於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國家安監總局協調司認可。

安全社區現場評定準備

第十一條 經初步審查合格的社區,由促進中心組建現場評定工作組依據《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和《安全社區評定指標》對其進行現場評定。
第十二條 現場評定準備包括組建評定組、編制評定計劃和編制評定工作文件。
第十三條 評定組成員一般為3-5名,根據評定工作量的大小而定,可以將評定組分為若干個小組。
第十四條 評定組成員的職責:
(一)編制相關工作文件;
(二)全過程參加現場評定工作;
(三)負責現場評定工作並與申請社區領導進行溝通;
(四)將個人的現場評定發現及時與組長或其他成員溝通;
(五)對申請社區的安全促進工作做出評價;
(六)負責社區整改情況的跟蹤評定。
評定組長對現場評定的有效控制負全面責任。
第十五條 評定組成員除具備必須的培訓、教育、工作經歷和從事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經歷外,還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知識:
(一)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以及與申請社區性質有關的安全專業知識;
(二)安全社區評定程序和評定標準方面的指示。能從評定現場的各種現象和文件記錄中作出整體判斷,給出合理的分析和客觀評價;
(三)善於交往。評定成員應具備較強的適應環境的能力,與申請方各個層次的人能夠很好地相處,營造一種融洽的氣氛,以取得理想的評定效果。
(四)與申請方沒有直接利益關係,保證評定結果客觀公正。
第十六條 安全社區評定人員應客觀公正、嚴謹務實、清廉自律。如有違反,經查實後予以嚴肅查處。
第十七條 編制評定計劃
評定計劃是對評定工作的規範性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內容:評定目的、評定範圍、評定標準、評定組成員、現場評定的起止日期以及評定日程安排等。評定計劃在評定前應通知申請方並應得到申請方確認。
第十八條 編制評定工作文件
評定工作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幫助評定組在實施評定過程中控制評定的進程,進行評定記錄和對安全社區建設情況進行評價包括:評定檢查表、會議記錄、調查問卷、指標評定彙總表等。

安全社區現場考察

第十九條 現場評定程序
現場評定包括召開首次會議、現場考察、彙總分析和召開末次會議。
第二十條 首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介紹雙方人員;
(二)介紹評定計劃以及所採用的方法;
(三)申請社區彙報安全社區創建過程,安全促進計劃及項目實施結果;
首次會議由評定組長主持,參加人員為評定組全體人員,社區負責人及安全社區創建機構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現場考察
首次會議後即轉入現場評定,現場考察包括:
(一)聽取現場部門或場所的情況介紹;
(二)查閲安全社區建設檔案,重點為事故與傷害發生情況、安全計劃、安全促進活動方案和實施效果;
(三)現場人員訪談和問卷調查;
(四)隨機抽樣評估現場安全管理、安全環境和其他安全績效。具體指標的評定按照《安全社區評定指標》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末次會議之前,評定組要對評定結果進行一次彙總分析,以便對申請社區的安全社區建設總體情況作一次總體評價。
安全社區評定指標共設有12個一級評定指標,45個二級評定指標。對安全社區評定指標的判定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45個二級評定指標中;A級指標個數〉=30個的評定為合格。
(二)B級指標缺陷經整改、並經專家組兩個月內複審達到A級後且滿足(一)要求的,評定為合格。
(三)出現C級指標評定為不合格;
(四)若某一級指標下的二級指標評定均為B,則安全社區評定視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末次會議
現場評定結束後,應召開末次會議,主要內容包括:
(一)向申請方報告評定發現;
(二)評價申請方的安全社區建設所取得的成績,使申請方瞭解安全社區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三)宣佈現場評定結論性意見,並提出對評定發現問題的整改要求。
第二十四條 評定過程的控制
評定組長對現場評定的質量控制負全面責任。
現場評定時,要嚴格按照評定計劃中有關日程和時間的安排,無特殊意外不應隨便改變評定計劃。應恰當、合理的抽取評定樣本,針對最能反映社區安全社區建設績效的部門和項目進行評定。判定不符合事實要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以評定標準為依據,並與申請方共同確認事實。
第二十五條 申請方有如下權利:
(一)與國家安全社區促進中心協商確定現場評定時間;
(二)對不適宜參加本次評定的人員提出異議,但應有合理的理由;
(三)對現場評定結果有爭議時,應與評定組協商,若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申請方可向國家安全社區促進中心提出申訴或投訴。
第二十六條 申請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按現場評定要求提供評定所需文件和資料;
(二)為現場評定工作組提供評定工作必要的條件;
(三)允許評定人員實施評定時進入相關現場,調閲相關記錄和訪問有關人員。
(四)申請方安排一名工作人員陪同評定組進行評定,以便及時把相關消息進行反饋。

安全社區綜合評定

第二十七條 現場評定結束後,評定組應撰寫出評定報告。評定報告由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簡述評定過程、方法、評定的項目、查閲的資料、隨機調查結果、指標評定結果、存在問題、整改要求以及對申請社區總體情況的評定,並提出是否推薦命名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 評定組將評定報告報促進中心,促進中心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材料審查和現場評定情況進行總評。
第二十九條 促進中心將總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國家安監總局協調司。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協調司的意見,促進中心於20個工作日內向被評定社區反饋評定意見並抄送其申請認可部門。

安全社區確認與命名

第三十一條 總評合格的申請社區,由促進中心授予“國家安全社區”稱號。
第三十二條 被授予“國家安全社區”稱號的社區,一般在安全社區會議期間舉行命名儀式,也可以在當地舉行命名儀式。證書和證牌和旗幟一般在命名儀式上頒發。
第三十四條 總評未獲通過的社區,整改後可在一年以後重新提出申請。

安全社區證後管理

第三十五條 “國家級安全社區”稱號保持時間為五年。屆滿六個月前應該重新提出申請,促進中心將派評定組進行現場複評,以確定是否繼續保持稱號。複評為不合格的取消其稱號。
第三十六條 保持“國家級安全社區”稱號的單位應於每年1月30日之前向促進中心遞交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上年度安全促進工作情況和本年度持續改進計劃。促進中心視情況抽檢。
第三十七條 連續兩年未提交工作報告者,促進中心將進行調查,確定其是否繼續保持稱號。
第三十八條 五年到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稱號,促進中心將在媒體予以公佈,撤銷其稱號。
第三十九條 保持“國家級安全社區”稱號期間發生重大事故或者影響特別惡劣的事件者,應及時通報促進中心。促進中心將視情況進行現場考察以確定是否保持稱號。
第四十條 本評定管理辦法由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國家安全社區促進中心)負責解釋。

安全社區基本要求

前言
1、本標準的制定依據中國社區特點、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要求提出,參考了“平安社區”、“綠色社區”、“文明社區”等社區建設的有關要求和我國安全生產相關標準。
本標準的制定參考了世界衞生組織社區安全促進合作中心的安全社區準則的技術內容、國際勞工組織ILO/OSH2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導則》和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中相關條款內容的要求。
本標準未規定具體的社區安全績效指標,其目的在於強調持續改進理念,使本標準具有廣泛適用性。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宗之歐陽梅 佟瑞鵬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社區建設的基本要求, 旨在幫助社區規範事故與傷害預防和安全促進工作,持續改進安全績效。本標準適用於通過安全社區建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降低傷害事故,改善社區安全狀況,
提高社區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保障水平的社區。
本標準供從事安全管理、事故與傷害預防和社區工作的人員使用。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2.1 ILO/OSH2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導則,國際勞工組織
2.2 世界衞生組織 2002:安全社區準則;
2.3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範。
術語
3.1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事故與傷害風險的狀態。
3.2 社區 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範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3.3 安全社區 safe community
建立了跨部門合作的組織機構和程序,聯絡社區內相關單位和個人共同參與事故與傷害預防和安全促進工作,持續改進地實現安全目標的社區。
3.4 安全促進 safe promotion
為了達到和保持理想的安全水平,通過策劃、組織和活動向人羣提供必須的保障條件的過程。
3.5 傷害 injury
人體急性暴露於某種能量下,其量或速率超過身體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身體損傷。
3.6 事故 accident
造成人員死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
3.7 事件 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與傷害的情況。
3.8 危險源 hazard
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3.9 事故隱患 accident potential
可導致事故與傷害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良環境及管理上的缺陷。
3.10 風險 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結合。
3.11 風險評價 risk assessment
評價風險程度並確定其是否在可接受範圍的全過程。
3.12 績效 performance
基於安全目標,與社區事故與傷害風險控制相關活動的可測量結果。
3.13 目標 objectives
社區在安全績效方面要達到的目的。
3.14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序、法規、績效等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3.15 持續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了改進安全總體績效,社區持續不斷地加強事故與傷害預防工作的過程。
基本要素
4.1 安全社區創建機構與職責
建立跨部門合作的組織機構,整合社區內各方面資源,共同開展社區安全促進工作,確保安全社區建設的有效實施和運行。
安全社區創建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a) 組織開展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工作;
(b)組織制定體現社區特點的、切實可行的安全目標和計劃;
(c)組織落實各類安全促進項目的實施;
(d)整合社區內各類資源,實現全員參與、全員受益,並確保能夠順利開展事故與傷害預防
和安全促進工作;
(e)組織評審社區安全績效;
(f)為持續推動安全社區建設提供組織保障和必要的人、財、物、技術等資源保障。
4.2 信息交流和全員參與
社區應建立事故和傷害預防的信息交流機制和全員參與機制。
(a) 建立社區內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和組織間的有效協商機制和合作夥伴關係;
(b) 建立社區內信息交流與信息反饋渠道,及時處理、反饋公眾的意見、建議和需求信息,確保事故和傷害預防信息的有效溝通;
(c) 建立羣眾組織和志願者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全員參與率;
(d) 積極組織參與國內外安全社區網絡活動和安全社區建設經驗交流活動。
4.3 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
建立並保持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制度,開展危險源辨識、事故與傷害隱患排查等工作,為制定安全目標和計劃提供依據。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內容應包括:
(a) 適用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執行情況;
(b) 事故與傷害數據分析;
(c) 各類場所、環境、設施和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程度;
(d) 各類人員的安全需求;
(e) 社區安全狀況及發展趨勢分析;
(f) 危險源控制措施及事故與傷害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的結果是安全社區創建工作的基礎,應定期或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評審和更新。
4.4 事故與傷害預防目標及計劃
根據社區實際情況和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的結果制定安全目標,包括不同層次、不同項目的工作目標以及事故與傷害控制目標,並根據目標要求制定事故與傷害預防計劃。計劃應:
(a) 覆蓋不同的性別、年齡、職業和環境狀況;
(b) 針對社區內高危人羣、高風險環境或公眾關注的安全問題;
(c) 能夠長期、持續、有效地實施。
4.5 安全促進項目
為了實現事故與傷害預防目標及計劃,社區應組織實施多種形式的安全促進項目。
4.5.1 安全促進項目的重點應針對高危人羣、高風險環境和弱勢羣體,並考慮下列內容:
(a) 交通安全;
(b) 消防安全;
(d) 家居安全;
(e) 老年人安全;
(f) 兒童安全;
(g)學校安全;
(h)公共場所安全;
(i)體育運動安全;
(j) 涉水安全;
(k) 社會治安;
(l) 防災減災與環境安全。
4.5.2 安全促進項目的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
(a) 實施該項目的目的、對象、形式及方法;
(b) 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c) 項目所需資源的配置和實施的時間進度表;
(d) 項目實施的預期效果與驗證方法及標準。
4.6 宣傳教育與培訓
社區應有安全教育培訓設施,經常開展宣傳教育與培訓活動,營造安全文化氛圍。宣傳教育與培訓活動應針對不同層次人羣的安全意識與能力要求制定相應的方案,以提高社區人員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與傷害的能力。
宣傳教育與培訓方案應:
(a) 與事故和傷害預防的目標及計劃內容一致;
(b) 充分利用社會和社區資源;
(c) 立足全員宣傳和培訓,突出對事故與傷害預防知識的培訓和對重點人羣的專門培訓;
(d) 考慮不同層次人羣的職責、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安全需求;
(e) 採取適宜的方式,並規定預期效果及檢驗方法。
4.7 應急預案和響應
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和緊急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程序,落實預防措施和具體應急響應措施,確保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減少或消除事故、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做到:
(a) 及時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保障涉險人員安全;
(b) 快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響應措施;
(c) 組織現場及周圍相關人員疏散;
(d) 組織現場急救和醫療救援。
4.8 監測與監督
制定不同層次和不同形式的安全監測與監督方法,監測事故與傷害預防目標及計劃的實現
情況。建立社區內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行政監督,企事業單位、羣眾組織和居民的公眾監督以及媒體監督機制,形成共建社區和共管社區的氛圍。
安全監測與監督內容應包括:
(a) 事故與傷害預防目標的實現情況;
(b) 安全促進計劃與項目的實施效果;
(c) 重點場所、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狀況;
(d) 高危人羣與高風險環境的管理情況;
(e) 相關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標準的符合情況;
(f) 社區人員安全意識與安全文化素質的提高情況;
(g)工作、居住和活動環境中危險有害因素的監測;
(h)全員參與度及其效果;
(i)事故、傷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調查。
監測與監督結果應形成文件。
4.9 事故與傷害記錄
建立事故與傷害記錄制度,明確事故與傷害信息收集渠道,為實現持續改進提供依據。事故與傷害記錄應能提供以下信息:
(a) 事故與傷害發生的基本情況;
(b) 傷害方式及部位;
(c) 傷害發生的原因;
(d) 傷害類別、嚴重程度等;
(e) 受傷害患者的醫療結果;
(f) 受傷害患者的醫療費用等。
記錄應實事求是,具有可追溯性。
4.10 安全社區創建檔案
建立規範、齊全的安全社區創建檔案,將創建過程的信息予以保持,包括:
(a) 組織機構、目標、計劃等相關文件;
(b) 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關鍵崗位的職責;
(c) 社區重點控制的危險源,高危人羣、高風險環境和弱勢羣體的信息;
(d) 安全促進項目方案;
(e)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指導書和其他文件。
(f) 安全社區創建活動的過程記錄。包括:創建活動的過程、效果記錄;安全檢查和監測與監督的記錄等。
安全社區創建檔案的形式包括文字(書面或電子文擋)、圖片和音像資料等。社區應制定安全社區創建檔案的管理辦法,明確使用、發放、保存和處置要求。
4.11 預防與糾正措施
針對安全監測與監督、事故、傷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調查,制定預防與糾正措施並予以實施。對預防與糾正措施的落實情況應予以跟蹤,確保:
(a) 不符合項已經得到糾正;
(b) 已消除了產生不符合項的原因;
(c) 糾正措施的效果已達到計劃要求;
(d) 所採取的預防措施能防止同類不符合的產生。
社區內部條件的變化(如場所、設施及設備變化、人羣結構變化等)和外部條件的變化(如法律法規要求的變化、技術更新等)對社區安全的影響應及時進行評價,並採取適當的糾正與
預防措施。
4.12 評審與持續改進
社區應制定安全促進項目、工作過程和安全績效評審方法,並定期進行評審,為持續不斷地開展安全社區建設提供依據。
評審內容應包括:
(a) 安全目標和計劃;
(b) 安全促進項目及其實施過程;
(c) 安全社區建設效果。
(d) 確定應持續進行或應調整的計劃和項目;
(e) 為新一輪安全促進計劃和項目提供信息。
社區應持續改進安全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各類事故與傷害風險,促進社區內所有人員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