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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偉

(泗水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通警察大隊原大隊長)

鎖定
安偉,曾任泗水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1] 
2021年10月,安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安偉
違紀被查時間
2021年
違紀原因
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罪、受賄罪
處分結果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其違紀所得、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安偉人物履歷

曾任泗水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1] 

安偉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經濟寧市紀委監委指定,任城區紀委監委對泗水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安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1] 
經查,安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截留、套取公款用於吃喝招待;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親清不分,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擅權妄為,違規干預交警執法活動; 品行失範,追求低級趣味;私慾膨脹,大肆侵吞單位鉅額公款,利用職務便利在交通管理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 [1] 
安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泗水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泗水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安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濟寧市任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