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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統計局

鎖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濰坊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安丘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安丘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發〔2019〕2 號),設立安丘市統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市統計局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濰坊市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安丘市統計局
隸    屬
安丘市人民政府

安丘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統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統計工作規劃、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制定、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劃、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鎮街區、部門、企業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和省實施方案,擬訂全市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鎮街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彙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各鎮街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六)協助管理各鎮街區統計辦公室。指導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管理由省統計局下撥的中央統計事業費,管理濰坊、安丘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七)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統計人才隊伍建設。
(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濰坊和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政務服務工作。
(十一)與市司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統計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1] 

安丘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值班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公共節能、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財務及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全市統計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日常服務等工作。承辦協助管理鎮街區統計辦公室的具體事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統計執法監督室牌子)。研究擬訂全
市統計政策和規範性文件。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集中行使統計領域行政處罰權。參與本部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賠償案件的處理和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預防和嚴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具體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級履行的執法職責,監督指導鎮街區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推動統計執法檢查常態化等。
(三)工業統計科(掛能源統計科、投資統計科牌子)。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資源、環境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並完善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統計指標體系。建立綠色發展指標體系。配合各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生態文明考核。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彙總、整理、發佈全市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全局統計信息新聞宣傳管理,年鑑、史志編輯工作。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部門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鎮街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地區生產總值、資產負債核算工作和投入產出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區域經濟核算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各鎮街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審核。進行統計分析。
(四)社會統計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物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城鎮化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全市年度1人口抽樣調查、人口普查、人力資源、勞動力、工資以及科技、文化產業、社會發展、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城鎮化、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就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電子商務、交通運輸、郵政業等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1] 

安丘市統計局現任領導

安丘市統計局局長:閆文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