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0有用+1
0

安丘市国土资源局

安丘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安丘市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安丘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内设科室8个,下属事业单位6个,辖7个国土资源所、7个国土资源分局,系统在职干部职工220余人。 [1]
中文名
安丘市国土资源局
工    作
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
性    质
行政机关
科    室
8个

所获荣誉

播报
编辑
安丘市国土资源局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保障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潍坊市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潍坊市花园式单位、安丘市和谐创建先进单位、安丘市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机构职责

播报
编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勘察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我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和勘察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我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及勘察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县(市)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直接查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检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全市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申报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申报登记;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检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界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办理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潍测绘;根据授权发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二)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领导、管理市辖街道及开发区各派出分局;管理各分局的业务工作;以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管理各国土资源分局和国土资源所的干部。
(十四)承办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安丘市委、安丘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部门设置

播报
编辑
(一)办公室(设督查室牌子)
(二)组织人事科
(三)财务审计科
(四)耕地保护科(挂规划科、征地管理科牌子)
(五)地籍管理科
(六)土地利用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
(七)地质矿产开发管理科(挂地质环境与勘查储量科牌子)
(八)测绘管理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