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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道
(明清時期官名)
鎖定
- 中文名
- 守道
- 類 別
- 官職名稱
- 上 級
- 布政使
- 朝 代
- 明、清
清朝的地方行政機構一般可分為省、府(州、廳)、縣三級:
總督一般管轄兩省至三省,四川總督就一省。兼兵部尚書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制軍、制台。
巡撫為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又稱“撫軍”、“撫台”。
督、撫之下設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財賦、民政。布政使又可簡稱藩台、藩司。
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監察以及驛傳事務。按察使又可簡稱臬台、臬司。
督撫、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稱三大憲。
省下設府,以知府為行政長官,掌管一府的政務及所屬州、縣的賦役、訴訟等事。
順天府和奉天府,分別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較一般府要高,設府尹為其長官。
與府同級的直隸州,直屬於省,以知州為其長官。有屬縣。
少數民族地區設立有直隸廳,直屬於省,以同知、通判為長官。
府下設縣和散州。縣是地方基層組織,長官為知縣。散州因地特設,知州為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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