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守道

(明清時期官名)

鎖定
明朝時,布政使(掌管一省財政,民生)下設左右參政、參議,駐守在某一地方,稱為守道。又在按察使下設副使、僉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稱為巡道。清乾隆時裁撤上述參政、副使等官,專設分守道、分巡道,帶兵備銜,管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一級機構,叫作道員。在名義上,道應是省的派出行政機構。清朝還設立一些專業道員,如負責河務的,負責鹽、茶、糧等。道與台,組成另外的官職---道台。明清在省內設道,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區,而巡道只有監察區性質。
中文名
守道
類    別
官職名稱
上    級
布政使
朝    代
明、清
清朝的地方行政機構一般可分為省、府(州、廳)、縣三級
省最高軍政長官為總督、巡撫。明朝屬於都察院的差遣職官,清為正式地方高級官員。
總督一般管轄兩省至三省,四川總督就一省。兼兵部尚書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制軍、制台。
巡撫為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又稱“撫軍”、“撫台”。
督、撫之下設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財賦、民政。布政使又可簡稱藩台、藩司。
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監察以及驛傳事務。按察使又可簡稱臬台、臬司。
督撫、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稱三大憲。
省下設府,以知府為行政長官,掌管一府的政務及所屬州、縣的賦役、訴訟等事。
順天府和奉天府,分別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較一般府要高,設府尹為其長官。
與府同級的直隸州,直屬於省,以知州為其長官。有屬縣。
少數民族地區設立有直隸廳,直屬於省,以同知、通判為長官。
府下設縣和散州。縣是地方基層組織,長官為知縣。散州因地特設,知州為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