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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鎖定
2017年10月8日,教育部以教體藝〔2017〕7號印發《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選聘條件、聘任程序、組織管理、保障措施、附則6章21條,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印發機關
教育部
類    別
規範性文件
文    號
教體藝〔2017〕7號
印發時間
2017年10月8日
施行時間
2017年10月8日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辦法發佈

教育部關於印發《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體藝〔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切實提高學校體育美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推進學校體育美育改革發展,現將我部制定的《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遵照執行。 [1] 
教育部
2017年10月8日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管理辦法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精神,提高體育美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推進學校體育美育改革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聘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學校體育美育師資隊伍建設的一個必要舉措,是破解現階段學校體育美育教師緊缺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整合各方資源充實體育美育教學力量的有效手段,是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提高學生審美與人文素養的迫切要求。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體育兼職教師是指被選聘兼職擔任學校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與競賽、特定運動技能與項目的教學訓練等工作的人員;美育兼職教師是指被選聘兼職擔任學校美育課程教學、課外美育活動指導、學生藝術社團訓練、學生藝術教育實踐工作坊教學與建設等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普通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
第二章 選聘條件
第五條 體育兼職教師的選聘對象應是其他學校專業體育教師,校外教育機構、體育運動團體與體育系統的有關體育工作者;美育兼職教師的選聘對象應是其他學校專業藝術教師,校外教育機構、宣傳文化系統與社會文化團體的藝術工作者,民間藝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資質的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
第六條 鼓勵體育美育專職教師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下,以“走教”方式到農村及其他師資緊缺的學校擔任兼職教師;鼓勵普通高校體育藝術專業教師擔任中小學兼職教師;鼓勵學校選聘承擔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育藝術傳承項目教學與指導的兼職教師。
第七條 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身心健康,舉止文明。
(二)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關愛學生,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三)具有較高的體育藝術專業技能水平,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在相關體育、藝術領域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士,或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方面有一定造詣的民間藝人、能工巧匠。
(四)兼職教師原則上不超過65歲,身體健康且條件優秀者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八條 聘任體育美育兼職教師要因地制宜,可採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渠道進行。
第九條 聘任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應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嚴格考察、遴選和聘用程序。
第十條 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學校根據需要上報兼職教師崗位和任職條件。
(二)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三)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應聘人員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進行資格審查。
(四)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崗位人選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並予以公示。
(五)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 在職人員在應聘兼職教師前,須事先徵得所在單位同意。
第十二條 體育美育兼職教師上崗任教前,學校應對其進行教育理論、學科課程與教學法、教育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等內容的崗前培訓。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管理,將兼職教師納入學校教師隊伍管理之中,制訂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明確權利義務,規範從教行為,細化業績考核。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為體育美育兼職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建立專任教師與兼職體育美育教師結對幫扶機制,支持兼職教師與專任教師聯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專職教師在其他學校兼職的工作量不應超過本校的工作量。
第十五條 體育美育兼職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杜絕借教學與活動之名推銷體育、藝術器材設備、有償補課等行為。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體育美育兼職教師行為規範。
第十六條 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給予獎勵表彰:
(一)堅持在農村及偏遠學校任教的。
(二)在體育美育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中深受學生喜愛,並取得成績的。
(三)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育與藝術方面作出貢獻的。
(四)有其他突出業績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以專任教師為主,兼職教師為補充的原則,統籌加強體育美育教師隊伍建設,將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納入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將學校聘請兼職教師工作納入人事管理監督檢查範圍,建立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資源庫,統籌區域內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調配與管理。
第十八條 各地應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支持選聘體育美育兼職教師工作,併合理支付相應報酬。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要加強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培訓,設立體育美育兼職教師培訓項目,提升其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技能水平。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地區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1]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辦法解讀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背景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學校體育美育是黨的教育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重要內容和途徑。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校體育美育工作,以國務院專門文件的形式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對加強和改進學校體育美育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隨着學校體育美育的改革發展對教師隊伍數量與質量需求的不斷增強,各地通過面向社會招聘、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有越來越多的體育美育兼職教師充實到學校教師隊伍中來。但當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隊伍良莠不齊,各地希望教育部能出台相應的政策或管理辦法,明確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選聘條件、規範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聘任程序、加強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組織管理與保障措施,使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選聘工作有據可循,有規可依。
《辦法》的制定與出台,將有利於充分吸收與利用社會各方體育美育師資資源,有效緩解當前體育美育專任教師短缺的現狀,是為儘快配齊體育美育師資所採取的一個實招,對進一步規範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切實提高學校體育美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推進學校體育美育改革發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提高學生審美與人文素養,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2]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研製過程

《辦法》的研製主要經過了三個階段。
一是開展調研摸清現狀。委託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社會數據研究中心等單位對全國中小學體育美育師資配備狀況進行統計分析,瞭解體育美育師資缺額與需求。組織現場專題調研、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等掌握當前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規模比例、素養水平、聘用程序以及存在的問題等基本情況。二是整合力量起草文件。組建由高校與教育科研單位的體育美育專家、學科教研員、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幹部、中小學校長等組成的《辦法》研製小組,在前期調研基礎上研究起草《辦法》框架,反覆打磨,數易其稿,形成《辦法》徵求意見稿。三是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在全面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重點在江蘇、福建、河南、廣東、重慶、四川、甘肅等7個省(市)徵求意見。在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礎上,《辦法》經教育部黨組會審議通過後正式印發。 [2]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遵循原則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要求,到2020年體育課時和鍛鍊時間要切實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18年各級各類學校要開齊開足美育課程。現階段,落實開齊開足體育美育課程的目標任務,配齊體育美育師資是關鍵。根據國家基礎教育階段課程開設的要求,體育美育專任教師依然缺口較大,如何遵循學校體育美育的規律特徵,遵循體育美育教師隊伍建設特點,加強兼職教師管理,是破解當前學校體育美育教師緊缺的有效舉措。
二是加強統籌整合。充分吸收與利用社會各方體育美育師資資源,充實學校體育美育教學力量。聯合與依託體育、文化等相關部門,鼓勵和引導思想政治素質好、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具備較高體育和藝術專業水平的人士擔任體育美育兼職教師。
三是確保科學規範。在考察遴選和聘用程序等方面,提出公開公平科學規範的指導性意見,在具體操作上則充分尊重地方與學校的自主權,鼓勵地方與學校因地制宜,採取多種方式聘任體育美育兼職教師。
四是強化管理保障。將體育美育兼職教師聘用納入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將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納入學校教師隊伍管理之中,明確和保障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基本權益,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2]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六章、21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辦法》的政策法規依據和現實發展需求,對《辦法》所稱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概念做出了界定,並規定了《辦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章“選聘條件”明確了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主要選聘對象範圍,規定了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修養、專業與教學技能水平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規定了聘任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主要原則和基本程序,提出了學校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進行崗前培訓等要求。
第四章“組織管理”明確了學校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管理要求,以及為兼職教師創造良好工作環境的主要舉措,規定了對業績突出的體育美育兼職教師進行獎勵表彰的主要情形。
第五章“保障措施”明確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建設與管理,包括教師資源庫建設、統籌調配、經費保障、培訓進修等方面所應承擔的基本職責。 [2] 
第六章“附則”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研製本地區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提出了明確要求。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重點問題

《辦法》重點解決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選聘的範圍。根據各地實踐經驗和現階段發展需要,本着充分吸收與利用社會各方體育、美育優質師資資源的原則,《辦法》明確了兼職教師選聘的範圍是“校外”體育藝術專業人員,而非本校內的其他學科教師或人員的“兼任”。
二是選聘的形式。中小學教師的聘任管理權限屬於地方政府。《辦法》以指導性為主,堅持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在強調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兼職教師的常規性操作上,提出政府購買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單位、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擔服務的形式,鼓勵聘用形式的多樣化,引導各地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供給。
三是選聘的程序。《辦法》根據學校需求和政府主導相結合的原則,關注兼職教師選聘的緊缺性和實效性,明確提出學校根據需要上報兼職教師崗位和任職條件的首要環節,強調學校作為“需方”的主動性和能動性,在此基礎上,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發佈招聘信息、資格審查、確定人選及服務承接主體並公示、指導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等程序。
四是管理保障。《辦法》本着相互促進、長遠發展的原則,提出將兼職教師納入學校教師隊伍管理和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學校制訂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為兼職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支持兼職教師與專任教師聯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要求各地加強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培訓,提升兼職教師的教育教學素養和能力。 [2]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貫徹實施

《辦法》提出了基本原則與指導性意見,充分尊重地方與學校聘用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自主權與因地制宜的靈活性。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地區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使《辦法》落地落實。各地各學校要準確把握《辦法》基本精神和原則,緊密聯繫本地實際,積極探索體育美育兼職教師選聘與管理的新思路與新方法,不斷提高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