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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領導體制

鎖定
學校領導體制是學校內部領導和管理的根本制度。教育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領導和管理學校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及重要制度。中國公立學校的領導體制,一般由國家教育立法或最高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私人、集體或團體所辦學校的領導體制,由辦學機構根據不同情況,經主管領導部門批准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學校領導體制幾經變化。 [1] 
中文名
學校領導體制
外文名
leadership system of school
性    質
組織管理制度
意    義
教育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地    位
學校管理的根本性制度
作    用
反映學校領導權的性質

學校領導體制基本含義

學校是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標而進行共同活動的集體,需要按一定的原則建立一定形式的領導體制,以維繫學校成員的相互關係,有組織地開展學校各項工作,完成學校教育、教學任務。

學校領導體制地位和作用

學校領導體制是學校管理的根本性制度,反映着學校領導權的性質。例如,國立學校領導體制一般是由國家教育立法或最高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私人、集體或團體所設學校的領導體制,由辦學機構根據不同情況決定,等等。
各國社會制度不同,學校領導體制也有區別,然而也有某些一致的地方。各國學校均由於學校的類別和規模不一,而在組織機構的層次和數量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別。
如在性質上有權力性、諮詢性、執行性之分;在層次上有上層、中層、基層之分;在時間上有固定的和臨時性之分,等等。
但從各國學校領導體制發展趨勢看,一般均在重視使上下層次的組織機構相互支持,以保證指揮的權威性;左右平行的組織機構相互配合,以保證工作的協調性。這樣可以更好地行使各自的管理職能,有效地實現各自的具體活動目標和學校工作總目標。

學校領導體制發展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學校領導體制曾幾經變化。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中小學領導體制前後經歷了七次調整變動:一是實行教職工代表共同履責的校務委員會制,二是實行校長一人負責領導全校工作的校長責任制,三是實行在中小學普遍建立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四是實行當地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五是實行特殊時期的革命委員會制,六是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直至當下中小學正在普遍施行的校長負責制。 [2] 
202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保證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中小學校得到貫徹落實的必然要求。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