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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令

鎖定
學制令是日本近代第一個教育改革法令。1872年明治政府頒佈。共有學區、學校、教員、學生和考試、海外留學生規則、學費等部分。共 109章。1873年3月追加學制內容,由海外留學生規則、神官僧侶學校、學科畢業證書等三部分組成。4月又追加學制兩編,規定專門學校及貸費生規則。三者合計213章。 [1] 
中文名
學制令
所屬類別
教育改革法令

學制令歷史背景

19世紀中葉,江户末期的日本同時存在多種教育機構,如向武士階層教授中國典籍的藩校,研究東方傳統學術或西方現代科技的民間私塾,以及向普通民眾教授讀、寫、算和實用技能的寺子屋等。其中,一些教育機構帶有現代學校的色彩。它們的大量存在,提高了日本社會的文化與教育水準,也成為日本教育現代化的積極因素。
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以明治天皇為首的新政權提出了“富國強兵、殖產興業、文明開化”的口號。在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等領域,推行了革除封建舊弊、實行新政的資產階級改革運動,史稱明治維新。這一時期,日本進行了旨在建立現代教育制度的改革,史稱第1次教育改革。 [2] 

學制令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1)學校設置和教育行政管理採取學區制。全國分為 8個大學區。每一大學區設 1所大學和 32箇中學區。每一中學區設 1所中學和210個小學區。每一小學區設 1所小學。(2)小學可分為尋常(一般)小學、女兒小學、村落小學、貧人小學、私塾小學、幼稚小學(幼稚園)等。尋常小學為小學的主體,兒童 6歲入學,修業 8年。分上、下兩等,各為 4年。普通中學分上、下兩級,各為 3年。此外可設置相當於中學階段的工業學校、商業學校、農業學校、通辨學校(外國語學校)、私塾中學和諸民學校(各種業餘補習學校)。大學分為理學、文學、法學、醫學,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3)小學教員不分男女,年齡須在 20歲以上,並取得師範學校畢業證書或中學畢業證書。中學教員年齡須在 25歲以上並取得大學畢業證書。大學教員須取得學士學位。(4)學生的學習須循序漸進,升級有小考,畢業有大考。合格者授予畢業證書。考試成績優等者給予褒賞。學業成績優秀而家庭貧困者,可貸與公費,畢業後分年償還。(5)海外留學生分官選和私費兩種。官選又分初等留學生和上等留學生,初等留學生選拔 19歲~25歲的中學優秀畢業生,留學期限一般為 5年。上等留學生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留學期限一般為 3年。留學生所需費用由國家支付,但回國後須在官府任職,否則需償還公費。私費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留學期限一般為 3年,除經費自理、留學年限自定外,其他資格條件與官費生同。(6)廢除以往學生入學後衣食由公費供給的舊弊,改由學生繳納學費,學區、民間籌款捐款和國庫補助三者結合的辦法。實行民辦官助原則。(7)教育管理體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全國的學校由文部省統一管理。各大學區設督學局,負責同地方官協商督辦區內的學校事務。各中學區設學區監督,負責管理和監督學區內的小學事務。法令後為 1879年 9月頒佈的《教育令》所取代。

學制令後續發展

1886年,在首任文部大臣森有禮的主導下,廢除了《教育令》,頒佈了《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帝國大學令》《師範學校令》和《諸學校通則》,整頓了學校體系,確立了以小學為基礎的連貫的學校系統。小學、中學和師範學校均有尋常和高等兩段。根據上述法令,所有町村都必須設立尋常小學(學制4年),為義務教育;各郡設1~2所高等小學;各府縣設1所尋常中學;全國共設5所高等學校;學制頂端設1所帝國大學。與此同時,各府縣還須設1所尋常師範學校,全國設1所高等師範學校。這一時期確定的學制,奠定了此後數十年日本學制的基礎。
19世紀90年代以後,日本的學制開始逐步完善。1890年,公佈了修改後的《小學校令》。1891年,修改了《中學校令》。1892年,修改了《師範學校令》和《帝國大學令》。1894年,頒佈了《高等學校令》。1897年,頒佈了《師範教育令》。1899年,再次頒佈了《中學校令》,並同時頒佈了《高等女學校令》《實業學校令》和《幼兒園保育及設備規程》。1903年,頒佈了《專門學校令》。這樣,日本的學制從幼兒園到帝國大學,從普通學校到職業學校,從男校到女校,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體系。
進入20世紀以後,日本教育發展非常迅速。1900年,修訂後的《小學校令》確認了義務教育免費原則。1907年,義務教育延長到6年。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規模也迅速擴大。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仍在不斷地進行學制調整。1941年,日本頒佈了《國民學校令》。1943年,制定了《中等學校令》,並修改了《高等學校令》《師範學校令》等。初等教育機構為國民學校(即小學),學制8年,為義務教育,分為初等科和高等科,採取六二分段,因戰爭未實施。
“二戰”結束後,日本進行了第2次教育改革。這次改革是在美國佔領軍的強烈影響下,參考美國教育使節團的報告書進行的。1947年,日本製定了《教育基本法》和《學校教育法》,建立了新的六三三四單軌學制。小學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學4年(醫科為6年)。義務教育由6年延長為9年。
但是,戰後新學制也遭遇到一些問題,迫使日本對學制不斷進行調整。如50年代後期日本經濟發展的步伐加快,工業經濟領域的人才供求矛盾越來越突出,為此在1961年建立了高等專門學校制度。再如,雖然新學制要求將戰前的高等教育機構統一為4年制大學,但有些機構因條件不具備而實在無法升格,只能暫時升為短期大學,以待條件具備時再升為4年制大學,但短期大學開設的人文、家政、教育和保健等專業很受社會歡迎,特別是受到女性的青睞,因此1963年短期大學正式作為高等學校的一種類型。這樣,除了義務教育階段仍保持單一學制以外,日本的學校類型開始逐步趨於多樣化。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日本發現戰後學制存在僵化劃一的問題。隨着日本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這一問題日益凸顯。
1971年,日本又開始了第3次教育改革,準備系統改革戰後形成的教育體制。但這次改革因種種原因,直到1984年中曾根康弘首相設立臨時教育審議會後才真正展開。改革要求實現教育的自由化、個性化與多樣化,並提出向終身學習體制過渡。在學制方面,提出在中等教育階段建立6年一貫制學校和學分制高中,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專業學位研究生院等。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不斷深入、知識經濟的迅猛發展、國際競爭的日益加劇,以及日本國內各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化,這些提案開始進行實驗,並逐步推行。 [2]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
  • 2.    日本教育制度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引用日期2024-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