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
鎖定
- 中文名
-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
- 定 義
- 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學位論文評審與答辯工作的組織
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委員會過半數成員投票同意,可在 1年內修改論文,再答辯一次。若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認為論文已達博士論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 還可向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建議授予博士學位。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 5人~7 人組成。成員的半數以上應為教授或具有相當職稱的專家。須包括 2 位~3位外單位專家。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委員會成員過半數投票同意,可在 2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博士學位要求但已達碩士學位水平,而申請人亦未獲該學科碩士學位,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3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