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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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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制是國家或高等學校以學術水平為衡量標準,通過授予一定稱號來表明專門人才知識能力等級的制度。學位是評價學術水平的一種尺度。學位的授予建立在嚴格的科學訓練和考核的基礎之上。獲得學位,不僅是國家給予獲得者的一種榮譽和鼓勵,而且是獲得者學習成績和學術水平的客觀標誌。
中文名
學位制
衡量標準
學術水平
作    用
表明專門人才知識能力等級
本    質
客觀標誌

學位制簡介

學位,是根據專業學術水平而授予的稱號,是對某一學者在學術水平上的一個評價。中國現行的學位制,是世界上一般通行的“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制。學士、碩士、博士的稱呼,雖然自古就有,但與學位制並不沾邊。因為在古代,博士是個官名;學士最初指在學讀書的貴族子弟,以後也成了官職的名稱;而碩士只不過是對德高望重、博學廣聞的人一種敬稱而已。另外,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雖然有秀才舉人進士等級,但這些等級只是充作當官任職的階梯,與學位制同樣是風馬牛不相及。
清末於戊戌變法後興辦了學校。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清政府頒佈了《欽定學堂章程》,規定:“小學卒業(畢業),獎給附生;大學分科卒業,獎給進士。”這樣,以獎勵的形式,對不同程度、水平的知識分子授予相應的稱號。可以説,這就是中國最早的學位制。

學位制歷史淵源

中國的學位制,嚴格説來是近代才開始建立的,但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已有類似學位制的涵義。隋煬帝大業三年(607)正式設進士科,實行以策取士,這是科舉取士的開始。唐代的科舉制度已經比較完備,而且科目繁多,武則天統治時期已有殿試。宋代大體沿用唐制,以明經、進士兩科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為進士科。由“”(當時行政區劃的名稱)考試及格者稱“貢士”和“舉人”,送中央禮部考試,及格者稱“進士”。明代科舉制度尤為完備,省試取中者稱“舉人”;殿試取中者稱“進士”,前三名稱“狀元”、“榜眼”、“探花”。清代科舉制度與此大致相同。
在國外,學位制度是從中世紀開始出現的。它的歷史是和文憑、證書密切聯繫的。埃及的埃爾-艾扎學校(Al-Azhar,970年建校)和摩洛哥的艾爾-誇拉維因學校(Al-Qarawjyin,859年建校)都曾向畢業生授予過一種ijazah(伊斯蘭世界的任教證明)。歐洲中世紀大學對符合教師條件的人加以認可,由基督教教會當局批准,授予碩士學位。這種學位僅僅是“教師”的代名詞。1180年後,法國巴黎大學授予了第一批神學方面的博士學位。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已有很多國家建立了學位制度,但在近幾十年學位制度才得到迅速發展和進一步完善。
中國於1935年4月曾公佈《學位授予法》。但是,由於日本帝國主義的侵入和當時教育、科學的落後,《學位授予法》未能全部實施。從1935~1949年的14年間,只授過學士和為數不多的(200多個)碩士學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4~1957年、1961~1964年、1965年曾三次施行學位制度,但由於“左”的錯誤影響和“文化大革命”的發生,這一制度沒有堅持下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於1979年3月再次提出建立學位制度。1980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學位制沿革發展

從現代意義來看,學位,作為授予個人的一種終身有效的稱號,是對其學術水平評價的一種尺度。對於一個國家而言,學位制度是與教育制度相聯繫,為發展高等教育科學事業所採取的重要措施和立法,成為評價高等教育各個階段達到的不同學術水平和檢驗高層次人才培養質量的標準。但為探討學位服的濫觴,則有必要追尋學位制的起源及其沿革。
如按現代創建大學的情況來看,毋庸置辯,學位制肯定在大學成立以後出現並加以實施。若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其結果卻並非如此。學位起源於教師任職資格證明。歷史上,教師具有不同的稱名,它既可稱為教授(professor),又可稱作博士(doctor)和碩士(master),甚至學士。英文的教師(teacher)就是從拉丁文“docere”(博士)演變而來。中世紀,埃及的埃爾-艾扎和摩洛哥的艾爾-誇拉維因(創立於公元859年),對於那些修業期滿的伊斯蘭學生,授予一種學位作為任職資格證明。執有這種學位的人,就具有了任教的候補資格,可以從業。
到了十一世紀,當各方的教師來到理智和宗教中心時,他們發現他們的個人權利並不穩固,於是就組織了教師行會。行會嚴格實行入會標準,只有考試成績優秀的應試者才被吸收為新會員。他們學業結束後,領取公約和表示其身份的學位帽及碩士證書,就有資格可以在任何地方收徒講學。在某些情況下,他們也可以稱為博士或教授,即都是有資格“授業解惑”之人。在少數學校中,學藝教師稱碩士,神學、醫學和法學(教會法羅馬法)教師稱博士。後來,為便於這些會員的學習,在他們學習若干年但尚未學習結束時,也將他們稱為學士,即意味他們是碩士的候選人。當時的教師行會是獨立於大學以外的一種機構,它的存在實際上遠比由學生組成的大學要早。而學位制最早就是產生於教師中,即由於教授不同“等級”的課程所獲得的專有稱名:博士和碩士。況且,較低級的“七藝”始於九世紀,那時神學和法學已成為教會學校的重要課程。由此看來,學位制自身的存在的確早於大學的起源。最後,教師行會規定,講授高級課程的教師稱博士,講授低級課程的教師為碩士。學位制開始了。
學位制 學位制
大學授予學位,開先河的是波洛尼亞大學。1158年佛雷德里克一世頒發證書,允許波洛尼亞大學對其畢業生授予學位。到十五世紀後,博士、碩士、學士學位之間的差異開始明顯:神學、法學、醫學等各科的畢業生獲博士學位,藝術,語法等科類的畢業生則取得碩士學位,僅完成四年制大學課程的學生只被授予學士學位。學位制向現代意義發展。在維也納大學慶典遊行隊伍中可清楚地看到學位等級的排列次序:走在最前者是執校旗的人,往後依次是文學學士、法學學士、醫學學士、神學學士,再往後則為高一級的文學碩士,最後是醫學博士、法學博士和神學博士。學位的起源緣於教師。最早的教師是傳授宗教並多由教士擔任。這也就不難理解學位服與教士僧侶服的相互關係和演變了。

學位制宗旨和意義

世界上實行學位制國家的實踐證明,實行學位制能促進教育和科學事業的發展,促進科學專門人才的成長。實行學位制度,國家就有了一個衡量高等教育質量和評價學術水平的客觀標準;有利於促進高等教育質量的提高,為選拔和使用人才提供學術方面的依據;就能從數量和質量上更好地瞭解科學隊伍的狀況,從而採取措施幫助急需而科研力量薄弱的學科得到應有的發展。實行學位制,還有利於形成尊重知識、尊重知識分子的社會風氣,可以激勵人們攀登科學高峯。同時,也有利於促進國際間學術交流。

學位制門類和分級

學位學科門類的劃分,大體有兩種:一種如日本蘇聯,國家統一規定各級學位授予的學科門類,分類一般劃得比較寬。另一種如美國英國,是由各授予單位自行規定授予的學科,國家只是在統計時加以綜合分類,不作統一的規定。中國的學位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軍事學11類。
學位的分級各國並不完全相同。如意大利只設博士學位一級;蘇聯設科學博士和科學副博士兩級;美國設副學士、學士、碩士和博士4級。多數國家採用3級制:學士、碩士、博士。有些國家除了這3級學位之外還設有榮譽學位。中國學位的分級採用多數國家比較通行的做法,即與高等教育的不同階段相聯繫,設學士、碩士和博士3級學位。
副學士(associate's degree)
美國授予2年制初級學院畢業生的學位,在其他國家很少施行。
學士(bachelor's degree)
在許多國家這是最初一級的學位,通常由高等學校授予大學本科畢業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士學位的條件是高等學校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碩士(master's degree)
許多國家的第二級學位。通常在獲得最初一級學位(學士)後,再修讀1~3年方可獲得。一些國家把碩士學位作為獲得博士學位的一種過渡學位。中國學位條例把碩士列為獨立的一級學位,既要求讀課程,又要求作論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碩士學位的條件是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即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學位制 學位制
副博士(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
蘇聯設置的一種學位。亦作候補博士。科學副博士一般是授予具有相當高等教育程度,通過副博士考試和副博士論文答辯的人。學位應考者“應具備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才能和探討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的科學課題的能力”。其學位論文“應是獨立地或在科學博士指導下寫成的完整的科學著作”,在學術上有新的見解。
博士(doctor's degree)
通常是最高一級學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博士學位的條件是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博士學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者,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博士學位: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名譽博士(honorary doctor's degree)
根據學術成就或對國家和社會所做出的貢獻決定授予的一種榮譽學位。這種學位的授予不經過考試和論文答辯。許多國家都設有這種學位。中國學位條例規定,對在科學事業和人類進步事業上做出貢獻的中、外科學家和著名社會活動家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學位制審定和授予

各國對學位授予單位的審定和學位的授予有不同的做法。大多數國家審定學位授予單位的權力掌握在國家機構(一般是教育部)手中。有的國家審定學位授予單位的權力掌握在州或其他地方機構手中,如英格蘭,每所大學都被授予皇家證件,這種證件給院校以授予學位的權力;美國則是由各州頒發證,給達到一定學術水平的高等學校授予學位的權力。
學位制 學位制
中國由於培養研究生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培養本科生的高等學校之間,培養條件差別很大,為了保證學位質量,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審定學位授予單位的原則和辦法》規定,必須對申請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按學科、專業,從學術力量、教學工作質量、科學研究基礎等方面加以綜合考察,通過嚴格審核,確定有權授予各級學位的授予單位。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評審,是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進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審定,是以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為主進行的,在各部門初步審定的基礎上,由教育部彙總複核,最後報請國務院批准。關於授予學位的方法,世界上多數國家是授權高等學校授予。但是,也有的把授予學位的權力集中在國家,如蘇聯。中國的學位授予方法是:學士學位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和博士學位是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學位制領導和管理

有關學位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一般是與教育管理密切相關的。如蘇聯的最高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位、學銜評定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美國由於教育實行地方分權制,所以學位的領導和管理也是由各州承擔。中國是設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管理全國的學位授予工作的。

學位制發展趨勢

學位制度的發展變化受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教育等制度制約。科學技術的發展,也會在學位制度上有所反映。20世紀50年代時,英國只有大學才能授予學位,到60年代,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新建了很多技術學院。按照傳統,這些學校不能授予學位,為了解決這個問題,1964年經皇家成立了全國學位授予委員會,為大學以外的高等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授學位。日本依據教育的改革,學位制度也發生了不少變化。隨着邊緣學科的互相滲透,新興學科不斷出現,需要培養具有淵博基礎知識的高級科學人才。為了適應跨學科研究工作的需要,1974年以後,日本增設了“學術碩士”、“學術博士”等綜合性學位。
世界上許多國家隨着高等教育的發展和現代技術帶來的教育均勻分佈的傾向,謀求學位的人數日益增多。因此,證書主義正在蔓延。有的國家在擴大授予學位的院校;有的院校一再縮短攻讀學位的時間;有的甚至把學位出賣給沒有經過訓練的或不學無術的人。因此,造成學位貶值。中國採取嚴格審定學位授予單位,堅持學位標準等措施,以防止學位貶值

學位制美國大學的學位制

學位制 學位制
美國實行準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制。完成中學教育後進入4年制高等院校修完前兩年課程,或只在2年制的初級、技術或社區學院修完全部文理科課程的學生可得準文學士或準理學士學位,修完相應的職業、技術課程則可得準應用文學士或準應用理學士學位;2年制學院的若干課程有時用1年或不到1年時間便可修完,所得的是資格證書而不是學位,準學士學位有助於謀職就業,但其課程偏重職業性,學術水準不高,因此美國高等教育傳統的“第一學位”通常指的還是學士學位;登堂入室,成為本科教育的基本學位。
中學畢業取得文憑後,成功地在學院或大學完成4年學業,便可得學士學位,文理科學士學位課程通常為4年,每學年兩個學期,但亦有不少院校實行3學年制或3學期(秋季、春季和夏季)制。
美國習慣上對學習語言、文學及其他人文學、歷史和藝術的學生授予文學士學位,對學習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學生授予理學士學位;此外,專業學院還設置各種專業學位,因為文學士是歷史最為悠久的學位,所以某些院校除了授予學習自然科學及工程和應用科學的學生理學士學位外,其餘一概授予文學士學位;這種現已有所改變。
學士學位課程頭兩年通常為廣泛的基礎學科,包括一些必修科目,如英語寫作、外語、文學、社會科學和理科的某些學科,後兩年主要攻讀專業課程,學生要選擇一門主修科目和2門副修科目;教學實行學分制;在實行一學年兩學期制的院校,每學期15周內,每週有1小時講授或2-3小時的實習作業就算一學分,4年內修滿120學分方可授予學士學位,學生一般每學期同時選修4-5門課程。學生一般每學期同時選修美實行準學士分別代表本科和研究生兩大類教育4級不同的學術水平,由於準學士學位只是讀完2年初級或社區學院的資格證明,不是攻讀學士學位的必經階段,因此美國的學位制基本上還是3級水平結構。美國高等院校設置的學科專業名目繁多,新興學科和邊緣學科層出不窮,因此美國的學位五花八門,達2千種左右,但按學位性質,不外學術(研究)學位和專業(專科)學位兩種;此外美國大學還頒授榮譽學位,此種學位並不反映學術成就,而是對予社會有傑出貢獻者的承認;在美國,各高等院校之間的學位水平是很不一致的。
一些院校允許學生在大學三、四年級時就進入專業學院學習,這在法學院、醫學院和工程學院尤為普遍,這些學生也許要花5年以上的時間來取得他們的學士學位,不過他們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有一部分在時間上是重疊的。
學位制 學位制
碩士學位在美國600個以上授予此種學位的院校、甚至在這些院校不同的系中有着不同的意義。在有的院校,學生在校學畢5年便可獲此學位;而在另一些院校學生須通過資格考試,提交學位論文,還須選修一門外語;有時它是修完2年制專業課程的學位,如工商管理專業;或3年制的研究課程,如美術專業。它還可以是第二級專業學位,如在藥理學和建築學專業。一些院校把碩士學位視為一種研究學位,而另一些院校則視之為通向博士學位的中間階梯,具有考查性質,學生們往往繞過碩士學位這一級而直接攻讀博士學位,在一些院校、特別是一些名牌院校碩士學位被用來撫慰那些不夠攻讀博士學位條件的學生。
碩士學位大體上可分為兩類:文理科碩士和專業碩士,文理科碩士包括文科碩士和理科碩士,由於各校對學位用法不同,兩者有時較難區分,文理科碩士學位一般要求修24-30學分的研究生課程,其中大部分為本專業領域的課程。一定限額的研究生課程學分還可以從別的學校轉來,修業年限最短一年,一般2-3年,最長5年左右,各院校亦有不少出入。
學位制 學位制
專業碩士學位的定義比較明確,在學位頭銜前註明所學專業;其課程設置較緊湊,管理較嚴格,聲譽也較高,如工商管理、工程、美術等專業碩士學位,由於許多州的教育當局把碩士學位規定為中學教師執教和晉升的先決條件,碩士學位與教育專業的關係日益密切,近年來半數左右的碩士學位被授予教育專業的學生,教育專業的碩士學位通常為教育學碩士學位,一些院校中教育學文科碩士的數量激增,此種專業學位主要授予那些準備從事中等教育的文科學生,他們既無須專修教育學,也無須提交學位論文,但須有在學校授課的實踐。教育專業的需要大大加重了各高校研究生院的負擔。降低入學標準和粗製濫造的現象也不時出現,致使整個碩士學位的聲譽有所下降。博士學位是美國高等院校授予的最高學位。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學眾多領域該學位的獲得者不管專攻何種學科,均被稱作哲學博士;哲學博士學位強調學術研究的能力,有別於側重應用領域的專業博士學位。
對博士學位的要求各院校均有差異,但也有一些共同點;首先,學生通常須修2年的專業課程,在此期間學生不僅增加對所學專業的全面瞭解,同時也接觸並初步掌握學術研究的方法;一些院校的研究生計劃要求博士學位候選人首先取得碩士學位,而另一些則允許他們直接攻讀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研究生計劃強調對作為研究工具和反映一般文化修養水準的外語的掌握,學生通常必須選修法語、德語和俄語3門外語中的2門,近年來東方語言如漢語也被列入必修外語中的一種選擇;有的院校已對必修2門外語的要求作了某些修改,如只對學生是否熟練掌握一門外語進行更嚴格的考試,或以專業課程(如讓經濟系學生加選數學或統計學課程)來取代一門外語
學位制 學位制
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除完成全部課程並達到規定的外語要求外,還必須通過一組專業領域的綜合性考試,這組考試或筆試,或口試,或兩者兼而有之;學生的考試成績由本專業的教授委員會(或本系的全體教師)來審核,以確定該生是否具有撰寫博士論文的充分條件;學生直到通過此種綜合性考試才正式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所以該考試又被稱為資格考試,通過資格考試後博士候選人通常還要向教授委員會作一次開題報告,以取得委員會對博士論文選題的認可。攻讀博士學位的最後階段主要是撰寫博士論文,早些時候,博士論文的要求是對知識和專業領域有重大和創造性的貢獻,強調其訓練全面學術研究能力的價值;博士論文也許在一年之內便可完成,也許需要花數年之久,這要視各校的標準、選題的難易、博士候選人的勤勉程度和功力深淺等多種因素而定;許多學生在通過博士資格考試後找到一份全日制工作,因此可用來撰寫博士論文的時間便大為減少,美國院校通常規定,攻讀哲學博士學位的年限對全日制學生而言不得超過3-4年,但實際上往往超出這一年限;一般來説,在社會科學和人文學領域攻讀博士學位,與理工科相比,所需時間要長,但成功率卻要低。
在絕大多數院校,學生在完成博士論文並符合其他有關條件後,還要經過一場最後的考試;這場考試通常為口試,考題限於博士論文的內容及相關專業領域,未來的博士要對其論文的價值、論點和依據作公開的答辯,校方就此種答辯預先在全校或大或小的範圍內張榜通告,任何有興趣者均可參加旁聽,其他博士學位如教育學博士學位或科學博士學位的取得過程與哲學博士學位大同小異。
美國大學一度曾對博士論文有出版要求,但由於印刷費用的上漲及博士論文數量的激增,這一規定已時過境遷,博士論文通常被製成縮微膠片加以保存,或由作者抽出其中的某些部分在專業雜誌上發表。
美國的專業學位(如法律和醫學等專業領域的學位),反映的是高層次的職業水準而非學術水準;舉例而言,醫學博士是專業學位,授予那些符合當醫生條件的學生,而醫學哲學博士學位則是一種研究學位,是對獲得者全面科研能力的承認;換言之,前者勝任行醫看病,後者則勝任科研帶教。
學位制 學位制
一項專業的全部課程通常包括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實際應用兩大類,為了進入專業學院學習,申請者必須完成某些本科課程。醫學院通常要求學生修完側重生物學和化學的醫預料課程,法學院要求學生有相當紮實的社會科學基礎,工程學院則通常要求學生首先取得工程學學士學位;專業課程長短不一;醫學博士的訓練通常要求3-4年本科教育和4年醫學院專業教育;醫學院畢業生必須當一年實習醫生並通過開業執照考試才能開業行醫,如果該生要想成為專科醫生還需再做幾年實習醫生;神學士學位通常要求4年本科和3年神學院專業教育,法學士學位一般也要求4年本科和3年法學院專業教育;在社會工作、圖書館學和工商管理等專業,碩士學位已普遍被視為符合專業條件的標誌。美國的博士後職位,不是博士學位後的一級學位,而是對博士學位的一種補充,它是為取得博士學位者在一定的科研機構繼續從事研究工作而設置的一種過渡性職位,博士後教育無嚴格的教學結構和形式,博士後研究人員在某處完成一個階段的研究後,即轉到適合自己工作的地方就職或到另一處繼續進行博士後研究,對他們不授予學位;按照專業水平不同,博士後人員又分為3個等級:取得博士學位後最初兩年為初級博士後人員;3-5年為中級博士後人員;5年以上為高級博士後人員;博士後教育有助於人才培養和學術研究工作的開展,也作為緩衝,減輕了博士畢業後尋找正式工作的壓力,博士後教育已經成為美國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