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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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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逵方是中國現代法醫學的早期法醫學家之一,安徽桐城派的一員,法國巴黎大學醫學博士學位,並任巴黎大學法醫學研究所法醫師,1931年被舉為法國國家法醫學會會員。1929年(民國十八年),孫逵方回目籌建司法行政部法醫研究所。至1935年5月,孫逵方接替林幾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直到四十年代末前往法國定居。
中文名
孫逵方
成    就
早期法醫學家之一
學    歷
法國巴黎大學醫學博士學位

孫逵方人物生平

孫逵方是中國現代法醫學的早期法醫學家之一,安徽桐城派的一員,法國巴黎大學醫學博士學位,並任巴黎大學法醫學研究所法醫師,1931年被舉為法國國家法醫學會會員。1929年(民國十八年),孫逵方回目籌建司法行政部法醫研究所。至1935年5月,孫逵方接替林幾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直到四十年代末前往法國定居。
孫逵芳,1896年生,安徽壽縣人。孫逵芳青年時期即躋身於中國古文學家行列,成為中國當時著名古典文學派系—安徽桐城派的一員。孫逵芳畢業於北京大學,之後,曾留學法國十餘年,學習醫學與法醫學,獲法國巴黎大學醫學院醫學博士學位、法國法醫學會員和法國巴黎大學法醫學研究所法醫師資格。1930年4月1日,上海租界地法院由我國接收改組,孫逵方醫師被任命為法醫。1935年繼林幾後為第二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培養法醫人才和辦《法醫季刊》。

孫逵方成就與貢獻

孫逵芳對法醫學史研究,主要是他與張養吾合作的《中國法醫學史》。該文把中國法醫學史分為三個階段,即《洗冤集錄》未出現以前、《洗冤集錄》出現期和清末以來現代法醫學的輸入期。孫逵方在《法醫季刊》第二期介紹了古代醫學名著《內經》雲:“其死可解剖視之。”及《史記》中《扁鵲倉公列傳》所載:“乃割皮解肌”並提到黃帝時名醫歧伯“內考五贓六腑”,指出我國古代就已有解剖思想。在此我們可知,在二千多年前的戰國時期,我國就已有屍體解剖。孫逵芳的這些論述,不僅對中國法醫學,而且對中國病理學,都是有其積極貢獻的。文中還提到“我國重檢驗,自古已然,禮經所載是證據。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據蔡邕之説,皮曰傷,肉曰創,骨曰折,骨肉皆折曰斷。瞻焉,察焉,視焉,審焉”。孫逵方也重視研究古代法醫學不足與如何糾正,在《法醫季刊(發刊詞)》中提倡“研究科學問題,須學理與經驗並重”。孫逵方提出“原來的屍格圖案與現代醫學科學圖案解釋諸多不合,不適用於法醫學昌明時代,非可僅以外表傷痕而推定其死因。”他強調要“按照醫學生理學原理,及人體之構造另行訂定。”到1936年,他的學生胡齊飛按照現代解剖學的理論,繪製了人體圖形並標上了相應的解剖學名稱,設計了新的法醫《檢斷書》,並且提出要用國際通用的米制長度單位對人體進行測量。這無疑是科學的改革。孫逵芳認為,長期來,中國法醫學“頗少進境”,“茲值收回法權之際,為杜外人口實計,為吾國法醫前途計,改善檢政,培養法醫人才,實為當今急務。”當時雖在培養現代法醫人才,但因“人才經濟兩感缺乏”而“不能造就大批人才以求普及”,在林幾培養第一期法醫研究員後繼續培養第二、三期研究員。孫逵芳的我國法醫學史三個階段學説,把清末法醫學從古代法醫學中剝離出來,認為此階段在培訓、法律、科技和國外輸入都與古代有所區別,他的這一學術思想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1935年9月,孫逵方提出“原來的屍格圖案與現代醫學科學圖案解釋諸多不合,不適用於法醫學昌明時代……非可僅以外表傷痕而推定其死因。”他強調要“按照醫學生理學原理,及人體之構造另行訂定。”到1936年,胡齊飛按照現代解剖學的理論,繪製了人體圖形並標上了相應的解剖學名稱,設計了新的法醫《檢斷書》,並且提出要用國際通用的米制長度單位對人體進行測量。這無疑是科學的改革。
他認為,長期來,中國法醫學“頗少進境”,“茲值收回法權之際,為杜外人口實(舌)計,為吾國法醫前途計,改善檢政,培養法醫人才,實為當今急務。”當時雖在培養現代法醫人才,但因“人才經濟兩感缺乏”而“不能造就大批人才以求普及”,根據此實際情況,同時又為“顧及檢驗吏的生活起見”,他提出“擬將各省檢驗吏擇其通達文理者,陸續調所訓練,將洗冤錄中方法何種吻合科學,可適於用,何種不適於用,逐條詳為剖析,並授以簡易科學,俾其得有法醫常識,以為逐漸改善檢政之基,似此更番調換……則檢政前途庶有發揚光大之日。”(見《法醫月刊》19期70頁)。(注:這種一方面培養現代法醫人才,一方面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對原有“通達文理”的“檢驗吏”不斷培訓以更新知識的方案,是切合實際的方案;並且不再稱“仵作”而稱“檢驗吏”,還為了“顧及檢驗吏生活”而不將他們一腳踢開,應承認其相當的“人情味”;而且,對《洗冤集錄》不是全盤否定,是正確的觀點)1936年,《法醫月刊》改名為《法醫學季刊》。孫逵方在《發刊詞》中提倡“研究科學問題,須學理與經驗並重”,使讀者“可兩相對照,無偏重學理或經驗之弊。”《季刊》由孫逵方、張養吾、趙廣茂、温承翰、祖照基和鄭子華組成編輯部。在《季刊》上發表了一批論文和研究成果,如《槍創之法醫學觀察》《強姦之確證》、《精子、人血化學鑑識的新途徑》等。

孫逵方著作

除了他與張養吾合作的《中國法醫學史》,在雜誌中發表的論文有《外傷性頭骨破裂》、《蚊污與血痕之鑑別法》、《肉食動物在屍骨上所留之痕跡》、《先天性大動脈狹窄與急死》、《死之研究》、《字跡鑑定實例》等。在《死之研究》中,他詳細介紹了早期和晚期屍體現象、死亡的分期、假死的區別等,還介紹了國際上不少學者對於肝內葡萄糖含量在認定“慢死”和“速死”價值上的不同論點:一種觀點認為,“慢死”的肝內無糖,“速死”的可在其肝內檢出大量的糖,因此可根據肝內糖的含量多或無,來認定“速死”和“緩死”;另一種觀點認為,肝內糖的含量的多少無法醫學意義。在《法醫月刊》上,孫逵方也有一些論文,有《關於急性砒素中毒腐敗現象之觀察》、《骨質上生前受傷痕跡之持久性》、《處女膜之檢查及其傷痕所在之指示法》。

孫逵方相關事件

1935年9月18日招收了第二期法醫研究員(5人:林筱海、沈大鈞、蔣大頤、胡齊飛及黃錫揩)和法醫檢驗員班(25人:仲許(現健在,居住在無錫市)、蔣培組、馬蔭源、譚興、龔自為、王聖眾、朱允中、錢沅、張允任、全萬春、符洪恩、孫世熙、李景傑、俞應康、趙紳、陳志明、汪殿梁、陳禾章、顧仲達、周亞人、鍾國鼎、倪端拱、蕭鍾耿和範樹猶等)。1936年又招收了第三期研究員(陳履告、王效尹等十餘人)。
1936年在上海銀行舉行了法醫學審議會成立大會,由孫逵方任大會主席,特邀國內部分醫學專家參加會議。會議的宗旨是:“文明愈進步,犯罪之方法愈複雜,法醫學之範圍亦隨之而廣泛,現今法醫學上鑑定案件,幾應用全部科學之知識,故以一切學問解決一切案件,自非一、二人之學識所能勝任,應集合多數人之專門學問,始能應付一切。”會上選舉了富文壽、鄺安坤;曹晨濤、王逸慧;趙承嘏、曾廣方;孫逵方、郭琦元分別擔任第一至第四組(即內科組、外科組、理化組和病理組)的正副主任,協助解決國內法醫學疑難案件。

孫逵方歷史評價

20世紀30年代是中國形成法醫學到新中國成立前,法醫學的鼎盛時期。如果沒有日本的侵入,中國的法醫學應該更好。當時中國最傑出的三位人物是林幾(“吾國法醫,向乏專門研究,墨守舊法。然人類因世界之物質進步、思想發達,而犯罪行為則奇妙新穎,變幻莫測。是以吾國司法檢務,猶如以稚子之制強寇,其不反被制於強寇。”)。孫逵方(“研究科學問題,須學理與經驗並重”,使讀者“可兩相對照,無偏重學理或經驗之弊”)和黃鳴駒(毒物分析家,他指出:“科學進展,日新月異。猛烈藥品,時有發明。其為數之多,在今日已如恆河沙數。安知數年之後,不千百倍於此數。於是毒物化驗之方,不得不隨之進展,而須加以研究。……苟吾人不加以注意,則科學落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