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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強

(原詔安縣副縣長)

鎖定
孫洪強,男,籍貫詔安,1969年4月出生,1987年10月參加工作,1989年8月入黨,在職本科。原詔安縣副縣長。
中文名
孫洪強
籍    貫
福建省詔安縣
出生日期
1969年4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學    歷
本科

孫洪強人物履歷

1987年10月應徵入伍在步兵第二十九師,
1991年4月起任詔安縣新華書店職工,
1992年5月起任詔安縣委宣傳部科員,
1996年8月起任詔安縣金星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02年8月起任詔安縣官陂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4年2月起任詔安縣官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年4月起任詔安縣南詔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8年4月起任詔安縣白洋鄉黨委書記,
2012年2月起任詔安縣梅嶺鎮黨委書記。
2012年11月起任漳州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
2016年12月,福建省詔安縣副縣長。 [1] 
福建省詔安縣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孫洪強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19日至21日,詔安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當選詔安縣副縣長。 [1] 

孫洪強人物事件

經中共漳州市委批准,漳州市紀委監委對詔安縣委原常委、副縣長孫洪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孫洪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入黨初心,理想信念喪失,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詔安縣委給予孫洪強開除黨籍處分;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孫洪強一審獲刑

2019年12月30日,孫洪強犯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