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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波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

鎖定
孫波,男,漢族,中國國籍,1963年8月生,黑龍江集賢人,1981年4月參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黑龍江雙鴨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6] 
2022年1月,孫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5]  [7] 
中文名
孫波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黑龍江賓縣
出生日期
1963年8月
畢業院校
黑龍江省委黨校

孫波人物履歷

1981.04——1988.04,佳木斯市昇平煤礦統計員、計劃員(其間:1984.06——1987.07,在黑龍江商學院計劃統計專業學習)
1988.04——1989.11,佳木斯市昇平煤礦統計科副科長
1989.11——1994.02,集賢縣水泥廠副廠長
1994.02——1995.03,集賢縣鄉企局副局長
1995.03——1995.10,集賢縣團縣委書記
1995.10——1996.09,集賢縣沙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6.09——1997.09,集賢縣興安鄉黨委書記
1997.09——2001.02,集賢縣副縣長(其間:1998.07——2000.07,在黑龍江大學哲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02——2002.03,雙鴨山市嶺東區委書記(1998.09——2001.12,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本科學習)
2002.03——2006.12,友誼縣委書記(2001.03——2004.01,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6.12——2007.01,雙鴨山市委副秘書長
2007.01——2007.07,雙鴨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
2007.07——2008.07,雙鴨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副書記、主任
2008.07——2010.03,雙鴨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建設局局長
2010.03——2010.06,雙鴨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0.06——2016.06,雙鴨山市副市長
2016.06——2016.08,雙鴨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08——,雙鴨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4] 

孫波人物事件

孫波違紀被查

2021年6月,孫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孫波依法雙開

2022年1月,經中共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雙鴨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孫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波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及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審批控詳規劃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孫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全無,紀法底線盡失,政治上對黨極不忠誠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組織上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為親屬和身邊人謀取人事利益;工作上擅權妄為,以權謀私;經濟上貪斂錢財,亦官亦商,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內心極度陰暗,拒不認錯悔罪,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從嚴從重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