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波,男,汉族,中国国籍,1963年8月生,黑龙江集贤人,1981年4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双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6]
2022年1月,孙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5] [7]
- 中文名
- 孙波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汉族
- 籍 贯
- 黑龙江宾县
- 出生日期
- 1963年8月
- 毕业院校
- 黑龙江省委党校
人物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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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4——1989.11,佳木斯市升平煤矿统计科副科长
1989.11——1994.02,集贤县水泥厂副厂长
1994.02——1995.03,集贤县乡企局副局长
1995.03——1995.10,集贤县团县委书记
1995.10——1996.09,集贤县沙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09——1997.09,集贤县兴安乡党委书记
2001.02——2002.03,双鸭山市岭东区委书记(1998.09——2001.12,在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2006.12——2007.01,双鸭山市委副秘书长
2007.01——2007.07,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07.07——2008.07,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书记、主任
2008.07——2010.03,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
2010.03——2010.06,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0.06——2016.06,双鸭山市副市长
2016.06——2016.08,双鸭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08——,双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4]
人物事件
播报编辑
违纪被查
2021年6月,孙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
依法双开
2022年1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双鸭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孙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波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控详规划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全无,纪法底线尽失,政治上对党极不忠诚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上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为亲属和身边人谋取人事利益;工作上擅权妄为,以权谋私;经济上贪敛钱财,亦官亦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内心极度阴暗,拒不认错悔罪,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从严从重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