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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毓

(汝南太守)

鎖定
孫毓,字休朗,終屬 晉,籍貫東莞郡,官至汝南太守,生卒不詳。
本    名
孫毓
休朗
所處時代
出生地
兗州泰山

孫毓基本資料

家族資料
父親 孫觀
曾效力過的勢力
孫毓,字休朗,西晉東莞郡人,約魏末晉初間前後在世。
咸寧四年(278年)為博士,並於278年所立之辟雍碑上有記載。
後官至汝南太守。著有文集六卷,(《唐書經籍志》作二卷。此從《隋書志》)傳於世。
另有魏將孫觀之子兗州泰山郡人孫毓,與此孫毓籍貫不同,雖亦有遷移可能,但並無確鑿史料證明兩人為同一人。

孫毓相關記載

《辟雍碑陰》:博士東莞孫毓休朗。
《晉書》:咸寧二年,安平穆王薨,無嗣,以母弟敦上繼獻王后,移太常問應何服。博士張靖答,宜依魯僖服閔三年例。
尚書符詰靖:「穆王不臣敦,敦不繼穆,與閔僖不同。」
孫毓、宋昌議,以穆王不之國,敦不仕諸侯,不應三年。以義處之,敦宜服本服,一期而除,主穆王喪祭三年畢,乃吉祭獻王。
雲:「《禮》,君之子孫所以臣諸兄者,以臨國故也。
《禮》又與諸侯為兄弟服斬者,謂鄰國之臣於鄰國之君,有猶君之義故也。
今穆王既不之國,不臣兄弟,敦不仕諸侯,無鄰臣之義,異於閔僖,如符旨也。
但喪無主,敦既奉詔紹國,受重主喪,典其祭祀。'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
鄭氏《注》雲,'謂死者之從父昆弟來為喪主也。」
有三年者,謂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謂大小祥也'。穆妃及國臣於禮皆當三年,此為有三年者,敦當為之主大小兩祥祭也。且哀樂不相雜,吉凶不相干。凶服在宮,哭泣未絕。敦遽主穆王之喪,而國制未除,則不得以己本親服除而吉祭獻王也。」(此處記載的張靖、孫毓、宋昌均於《辟雍碑》有載為博士,故知此孫毓為辟雍碑所載之孫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