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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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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抃(996-1064年),字夢得,號道卿,眉州眉山縣(今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人。北宋宰相。
宋仁宗天聖八年(1030),考中進士,以大理評事、通判絳州。通過學士院考試,歷任太常丞、集賢院直學士、開封府推官、吏部郎中、諫議大夫、御史中丞,上書阻止王守忠出任武寧軍節度使、温成皇后立廟建陵,彈劾梁適與陳執中失去宰相職務。久居要職,平易近人,謙恭有禮。嘉祐五年(1060),升任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受到御史韓縝劾奏,出任觀文殿學士兼任侍讀學士。宋英宗即位後,擔任户部侍郎,以太子少傅致仕。
北宋治平元年,去世後,追封太子太保,諡號“文懿”。著有《孫文懿集》30卷,今已散失。《宋詩紀事》收其詩2首,《宋代蜀文輯存》收其文34篇。《新刊國朝二百家名賢文粹》中收有《孫抃文粹》。
本    名
孫抃
夢得
所處時代
宋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眉州眉山
出生日期
996年
逝世日期
1064年

孫抃人物簡介

舉進士。歷任開封府推官、尚書吏部郎中、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嘉祐五年(1060),拜參知政事(副宰相)。雖久處顯要,罕所建明。罷為觀文殿學士同羣牧制置使。英宗即位,為户部侍郎。告老,治平元年(治平是北宋宋英宗年號)十一月卒,年六十九,贈太子太保,諡文懿。有文集三十卷。孫抃曾奉旨為北宋宰相寇準撰《寇忠愍公旌忠之碑》。

孫抃史籍記載

《宋史》卷二百九十二·列傳第五十一·孫抃傳
召試學士院,除太常丞、直集賢院,為開封府推官,判三司開拆司,同修起居注,以右正言知制誥,遷起居舍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史館修撰,累遷尚書吏部郎中。抃雖久處顯要,罕所建明。
皇祐(宋仁宗年號,1049年—1054年)中,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制下,諫官韓絳論奏抃非糾繩(督察糾正)才,不可任風憲(風紀法度)。抃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仁宗察其言,趣視事,且命知審官院(負責人事任免等)。抃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
在台,數言事,不為矯激(奇異偏激,違逆常情),尤喜稱薦人才。帝欲除入內都知(入內都知是官名)王守忠領武寧軍節度使,抃奏罷之。温成皇后(宋仁宗的貴妃張氏)葬,以劉沆為監護使,抃奏沆為宰相,不當為后妃護葬喪事。時又議為後建陵立廟,抃率官屬言非禮。因相與請對,固爭不能得,伏地不起,帝為改容遣之。 御史請罷宰相梁適,未聽,抃奏曰:“適在相位,上不能持平權衡,下不能篤訓子弟。言事官數論奏,未聞報可,非罷適無以慰物論。”
宰相陳執中婢為嬖妾張氏榜殺(鞭笞致死),置獄取證左,執中弗遣,有詔勿推。抃復與官屬請對論列,疏十上,適、執中卒皆罷。
翰林學士承旨,復兼侍讀學士。帝讀《史記龜策傳》,問:“古人動作必由此乎?”對曰:“古有大疑,既決於己,又詢於眾,猶謂不有天命乎,於是命龜以斷吉凶。所謂‘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蓋聖人貴誠,不專人謀,默與神契,然後為得也。”帝善其對。
諫官陳昇之上選用、責任、考課轉運使三法,命抃與御史中丞張升典之,卒亦無所進退焉。再遷禮部侍郎。抃久居侍從,泊如(恬淡無欲貌)也,人以為長者。
既而樞密副使程戡罷,帝欲用舊人,即以命抃。歲中,參知政事。
抃性篤厚寡言,質略(質樸簡略)無威儀。居兩府,年益耄,無所可否。又善忘,語言舉止多可笑,好事者至傳以為口實。御史韓縝彈奏之,罷為觀文殿學士、同羣牧制置使,復兼侍讀學士。英宗即位,進户部侍郎。
告老,以太子少傅就第(免職回家),卒。贈太子太保,諡文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