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孫小波

(前創業板發審委委員)

鎖定
孫小波,生於1967年9月,大學文化,案發前系北京天圓全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曾於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間連續三屆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 [1]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0月30日,相關媒體援引知情人士透露,多名前發審委委員被查,或涉及樂視網IPO。其中包括北京天圓全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孫小波。 [2] 
法院宣判
一審法院認定孫小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50萬元。孫小波不服,以"原判事實認定錯誤,沒有認定本人的自首情節,上訴人積極退贓,繳納罰金,附加刑明顯畸重"為由,提起上訴。其辯護人提出,"孫小波儘管事後被網上追逃,但第一次接受中紀委或公安部調查時,是在接到電話通知後主動去到北京交待問題的,當時共交待九起事實,而一審判決只認定七起事實"。
二審法院認為,孫小波系經網上追逃後被抓獲歸案,不屬於主動到案,在此之前的公安部調查時,共交待9起犯罪事實,但只有7起涉及本案指控的事實,沒有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於2019年12月24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 
犯罪事實
孫小波擔任發審委委員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多家擬上市企業首次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通過發審委會議審核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擬上市企業引薦、聯絡發審委委員及相關人員為企業過會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相關企業和保薦機構人員送的錢物,共計人民幣330.5萬元(含價值人民幣10.5萬元的購物卡)、29萬美元(摺合人民幣1886575元)、25.5萬歐元(摺合人民幣2137059元)、55萬港幣(摺合人民幣452746元),共計摺合人民幣7781380元。 [1] 
孫小波案涉及的企業多達45家,包括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這些企業多在上會前的一天,在酒店、茶館、飯店等場所,"塞錢"給孫小波,請託孫小波在評審時給予關照。有的公司則在過會後,送給孫小波感謝費。孫小波還會為擬上市企業"引薦"其他發審委委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