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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宏偉

(遼寧省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鎖定
孫宏偉,男,漢族,遼寧本溪人,1966年5月出生,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2年4月,孫宏偉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萬元。 [7] 
中文名
孫宏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遼寧本溪
出生日期
1966年5月

孫宏偉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 大連理工大學土木工程系港口及航道工程專業學生
1989.07-1999.09 海軍某工程設計室實習學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1999.09-2003.05 大連建築技術發展中心工程師
2003.05-2003.10 大連市建築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辦公室高級工程師
2003.10-2004.07 大連市建築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辦公室業務部部長(正科級)
2004.07-2005.07 大連市建築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
2005.07-2009.05 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招投標管理處副處長
2009.05-2015.12 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招投標管理處處長
2015.12-2019.03 大連新機場沿岸商務區開發建設管理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03-2021.11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5] 

孫宏偉人物事件

孫宏偉審查調查

2021年7月,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宏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孫宏偉違紀事實

經查,孫宏偉理想信念缺失,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在建築領域招投標專項整治工作中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行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5] 

孫宏偉依法雙開

孫宏偉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2021年11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孫宏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大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孫宏偉公開通報

2022年9月,大連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期中包括,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宏偉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3年至2021年,孫宏偉先後收受現金、購物卡、高檔煙酒、海鮮禮盒等禮品禮金摺合共計145.83萬元,其中多次發生在中秋、春節等節日期間;接受私營企業主在公司內部場所安排的宴請並飲用高檔酒水。孫宏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孫宏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