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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學軍

(遼寧省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原副局長)

鎖定
孫學軍,曾任遼寧省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副局長。
2023年3月,孫學軍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1-2] 
中文名
孫學軍
國    籍
中國

孫學軍人物履歷

曾任遼寧省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副局長。 [1] 

孫學軍人物事件

2023年4月,撫順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原副局長孫學軍利用職務之便在水利工程項目中違規為他人謀利問題。
2002年至2022年間,孫學軍利用其負責、分管水務局農水工程建設管理,對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施工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或單位在工程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24萬元。2022年11月,孫學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 
2023年6月16日,遼寧通報5起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典型案例,其中有: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原副局長孫學軍對招投標監管不力問題。2017年至2022年,孫學軍在任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副局長期間,對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施工等監督管理流於形式,導致某公司採取圍標手段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利益。孫學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1月,孫學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3月,孫學軍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