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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嘉淦
(清朝歷史人物)
鎖定
- 字
- 錫公、懿齋
- 號
- 靜軒
- 所處時代
- 清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山西興縣
- 出生日期
- 1683年
- 逝世日期
- 1753年
孫嘉淦人物生平
孫嘉淦初入仕途
孫嘉淦敢言直諫
雍正帝性格喜怒無常,登基之初,大臣們皆不敢直言進諫。孫嘉淦首先上疏建議他“親近兄弟、停止納捐、西北收兵”。
[3]
孫嘉淦的上疏頗有含沙射影的嫌疑,雍正帝聞之,大怒,並斥責翰林院掌院學士。當時輔臣朱軾在旁邊,委婉地説道:“孫嘉淦雖然狂妄,但我很佩服他的膽量。”雍正帝沉吟一會兒,大笑説:“朕亦佩服他的膽量。”
[4]
雍正帝立即召見孫嘉淦,並升任他為國子監司業。
[5]
雍正四年(1726年),孫嘉淦擔任國子監祭酒。六年(1728年)正月,署理順天府尹一職。
[6]
期間孫嘉淦父親去世,回鄉守喪,期限未滿便被要求回京擔任工部侍郎,仍兼任順天府尹、國子監祭酒的職務。
[7]
孫嘉淦新帝重用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帝駕崩,新皇帝乾隆登基。九月,孫嘉淦擔任吏部侍郎一職,十一月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仍兼任吏部侍郎。
[8]
他再次上疏,專論君主“三習一弊”,直言告誡皇帝。
[9]
乾隆帝見到他的奏摺,對孫嘉淦十分讚賞,孫嘉淦因此升任刑部尚書。
[10]
孫嘉淦心繫百姓
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孫嘉淦任直隸總督。
[14]
清朝建立之初,為滿足民眾口糧的需求,曾頒佈過極嚴格的法令以禁止民間釀酒。各地百姓以私釀獲罪而犯法者甚多。孫嘉淦任直隸總督後,經過調查瞭解後上疏朝廷,指出釀造燒酒只用高粱、穀糠、豆皮等做原料,並不影響民生,且於民生有利。若一味地禁止百姓釀酒,則不利於民生之計。
[15]
清廷接受了他的建議,解除了對民間釀酒的禁令。
[16]
這對於激發民間手工業生產和改善民眾生活都有很大益處。
孫嘉淦興修水利
同年,孫嘉淦、顧琮二人親赴天津,勘察河道及眾河交匯、入海之路。
[19]
此後,他上疏朝廷,在奏書中他認為,“天津是南北運河與澱河匯合後入海之重地,建議在靜海縣獨流鎮開挖引水河,以防止年久淤墊,這是下游治水的關鍵。”
[20]
乾隆五年(1740年)九月,他又上疏陳述綜合治理直隸境內永定河、子牙河、南運河、北運河及東白洋兩澱的具體辦法,得到皇帝允許,並嘉獎孫嘉淦。
[21]
奏疏呈遞後,恰逢江南河道總督高斌進京,路過直隸地區,乾隆帝命令高斌會同孫嘉淦一併處理直隸河務工作。
[22]
經過一階段的修復整頓,永定河河道暢通,進而加固了保定城郊堤防,提高了抗災能力,減輕了百姓的困苦。
孫嘉淦人物晚年
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孫嘉淦由直隸總督調任湖廣總督。
[23]
乾隆八年(1743年),孫嘉淦因處理謝濟世案不當,包庇屬下,被革職。
[24]
乾隆九年(1744年),孫嘉淦擔任宗人府府丞。乾隆十年(1745年),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乾隆十二年(1747年)孫嘉淦以年老乞求退休,得到批准。
[25]
兩年之後,孫嘉淦回京,入值上書房。乾隆十五年(1750年)正月,擔任兵部侍郎一職,同年八月升任工部尚書,不久後署理翰林院掌院學士一職。
[26]
乾隆十七年(1752年),孫嘉淦任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27]
乾隆十八年(1753年)十二月,孫嘉淦去世,享年七十一歲,諡號“文定”。
孫嘉淦主要成就
孫嘉淦個人作品
孫嘉淦史籍記載
《清史稿·孫嘉淦傳》
孫嘉淦軼事典故
孫嘉淦不愛金錢
在國子監祭酒任上,一次引見期滿教習,皇帝對教習宋鎬、方從仁不滿意,孫嘉淦則堅持認為二人稱職可用。
[30]
雍正帝責問他,孫嘉淦接着上奏説教習方從仁不稱其職。雍正帝大怒,斥責孫嘉淦欺君罔上,並下令將他革職交由刑部定罪,擬斬。
[31]
雍正帝對大臣們説:“孫嘉淦太憨,但他不愛錢。”將他的處罰改為罰往户部銀庫效力。
[32]
當時兼領户部的果親王允禮親往勘察,得知他實心用事,並無怨言,且所經管賬目不差毫釐,於是便據實奏報,孫嘉淦才重新得到任用。
[33]
雍正十年(1732年),調任刑部侍郎,不久後兼任吏部侍郎。
[34]
孫嘉淦告老還鄉,從京城回興縣之前,心想自己一輩子從不貪污,沒有攢下幾個錢,如今榮歸故里,還是一副窮酸模樣,遭鄉紳土財恥笑的同時,也給朝廷丟臉。思謀良久,他讓僕人連夜買來十幾口厚重木箱,並親自動手裝滿了磚頭。第二天,輜重浩蕩啓程回家。沒料到,皇帝得到舉報説,孫嘉淦平常裝清廉,實際也是個貪墨官,原因在於,他回鄉的時候金銀財寶帶了好幾騾車。於是,孫嘉淦行至半路遭到檢查。此事一經彙報,皇上很是感動,命令沿途官府以真金實銀換下了孫嘉淦箱子裏的磚頭,算是重重賞了他一筆。
[35]
孫嘉淦關愛百姓
孫嘉淦在任直隸總督期間,十分關心百姓疾苦。有一個名叫焦韜的人被誣告為“邪教首領”,被官府鎖拿。焦在嚴刑逼供之下屈打成招,不但本人被判凌遲處死,而且株連數百名無辜平民。人命重案依照法律必須經總督複審。孫嘉淦認真查閲案卷,聽取口供,從中發現破綻,為焦韜澄清了冤枉,也還數百名無辜者以清白。
[36]
晉州一名叫做紀懷讓的村民,吃飯時不小心把小豆汁灑在自己身上,衣服染上一片紅色。正巧村裏發生一樁小兒被殺人命案,捕役硬説他是殺人兇手,不由分説抓到縣衙。紀懷讓忍受不住酷刑,被迫招認,於是被錯判極刑。等到處決的那一天,正定知府陳浩來報告冤情,孫嘉淦親自審理之後紀懷讓的沉冤才得昭雪,錯案才得糾正。
[37]
孫嘉淦家族成員
父:孫天繡,廩生,誥贈光祿大夫。
母:原配李氏;繼配原氏。
伯兄:孫正淦,早卒。
仲兄:孫鴻淦,進士,官至湖北公安縣知縣,著有《莊子內篇評註》。
弟:孫揚淦,進士。
子:孫孝則,官至直隸天津府通判。
孫嘉淦人物評價
雍正帝評價:“朕自從繼位以來,敢於直言進諫者,只有孫嘉淦一人。”
[38]
《清史稿》評價:“嘉淦諤諤,陳善閉邪,一朝推名疏。”
[39]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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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孫嘉淦傳》:嘉淦故家貧。
- 2. 《清史稿·孫嘉淦傳》:康熙五十二年,成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
- 3. 《清史稿·孫嘉淦傳》:世宗初即位,命諸臣皆得上封事。嘉淦上疏陳三事:請親骨肉,停捐納,罷西兵。
- 4. 《清史稿·孫嘉淦傳》:上召諸大臣示之,且曰:“翰林院乃容此狂生耶?”大學士朱軾侍,徐對曰:“嘉淦誠狂,然臣服其膽。”上良久笑曰:“朕亦且服其膽。”
- 5. 《清史稿·孫嘉淦傳》:擢國子監司業。
- 6. 《清史稿·孫嘉淦傳》:雍正四年,遷祭酒。六年正月,署順天府府尹。
- 7. 《清史稿·孫嘉淦傳》:丁父憂,服未闋,召還京,仍授府尹。進工部侍郎,仍兼府尹、祭酒。
- 8. 《清史稿·孫嘉淦傳》:十三年八月,高宗即位。九月,授吏部侍郎。十一月,遷都察院左都御史,仍兼吏部。
- 9. 《清史稿·孫嘉淦傳》:嘉淦上疏言:“臣本至愚,荷蒙皇上聖恩,畀以風紀重任。日夜悚惶,思竭一得之慮;而每月以來,捧讀聖訓,剴切周詳,仁政固已舉行,臣愚更無可言。所欲言者,皇上之心而已。皇上之心,仁孝誠敬,明恕精一,豈復尚有可議?而臣猶欲有言者,正於心無不純、政無不善之中,竊鰓鰓私憂過計而欲預防之也。治亂之循環,如陰陽之運行。陰極盛而陽生,陽極盛而陰姤。事當極盛之地,必有陰伏之機。其機藏於至微,人不能覺;及其既着,積重而不可返。此其間有三習焉,不可不慎戒也。主德清則臣心服而頌,仁政行則民身受而感,出一言而盈廷稱聖,發一令而四海謳歌,在臣民本非獻諛,然而人主之耳則熟於此矣。耳與譽化,非譽則逆,始而匡拂者拒,繼而木訥者厭,久而頌揚之不工者亦絀矣。是謂耳習於所聞,則喜諛而惡直。上愈智則下愈愚,上愈能則下愈畏,趨蹌諂脅,顧盻而皆然,免冠叩首,應聲而即是。此在臣工以為盡禮,然而人主之目則熟於此矣。目與媚化,非媚則觸,故始而倨野者斥,繼而嚴憚者疏,久而便辟之不巧者亦忤矣。是謂目習於所見,則喜柔而惡剛。敬求天下之事,見之多而以為無足奇也,則高己而卑人;慎辨天下之務,閲之久而以為無難也,則雄才而易事;質之人而不聞其所短,返之己而不見其所失。於是乎意之所欲,信以為不逾,令之所發,概期於必行矣。是謂心習於所是,則喜從而惡違。三習既成,乃生一弊。何謂一弊?喜小人而厭君子是也。今夫進君子而退小人,豈獨三代以上知之哉?雖叔季之君,孰不思用君子?且自智之君,各賢其臣,孰不以為吾所用者必君子而決非小人?乃卒之小人進而君子退者,無他,用才而不用德故也。德者君子之所獨,才則君子小人共之,而且小人勝焉。語言奏對,君子訥而小人佞諛,則與耳習投矣。奔走周旋,君子拙而小人便辟,則與目習投矣。即課事考勞,君子孤行其意而恥於言功,小人巧於迎合而工於顯勤,則與心習又投矣。小人挾其所長以善投,人主溺於所習而不覺,審聽之而其言入耳,諦觀之而其顏悦目,歷試之而其才稱乎心也,於是乎小人不約而自合,君子不逐而自離。夫至於小人合而君子離,其患可勝言哉?而揆厥所由,皆三習為之蔽焉。治亂之機,千古一轍,可考而知也。我皇上聖明臨御,如日中天,豈惟並無此弊,抑且並無此習。然臣正及其未習也而言之,設其習既成,則或有知之而不敢言,抑或言之而不見聽者矣。今欲預除三習,永杜一弊,不在乎外,惟在乎心,故臣原言皇上之心也。語曰:‘人非聖人,孰能無過?’此淺言也。夫聖人豈無過哉?惟聖人而後能知過,惟聖人而後能改過。孔子謂五十學易,可無大過。文王視民如傷,望道如未之見。是故賢人之過,賢人知之,庸人不知也。聖人之過,聖人知之,賢人不知也。慾望人繩愆糾謬而及於其所不知,難已。故望皇上聖心自懍之也。反之己真知其不足,驗之世實見其未能,故常欿然不敢自是。此不敢自是之意,流貫於用人行政之間,夫而後知諫爭切磋,愛我良深,而諛悦為容者,愚己而陷之阱也;夫而後知嚴憚匡拂,益我良多,而順從不違者,推己而墜之淵也。耳目之習除,取捨之極定,夫而後眾正盈朝,太平可睹矣。不然,自是之根不拔,則雖斂心為慎,慎之久而覺其無過,則謂可以少寬;厲志為勤,勤之久而覺其有功,則謂可以少慰。此念一轉,初亦似於天下無害,而不知嗜慾燕安功利之説,漸入耳而不煩,而便辟善柔便佞者,亦熟視而不見其可憎。久而習焉,或不自知而為其所中,則黑白可以轉色,而東西可以易位。所謂機伏於至微而勢成於不可返者,此之謂也。大學言‘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賢而不能退’,至於好惡拂人之性;而推所由失,皆因於驕泰,驕泰即自是之謂也。由此觀之,治亂之機,轉於君子小人之進退;進退之機,握於人主之一心;能知非則心不期敬而自敬,不見過則心不期肆而自肆。敬者君子之招而治之本也,肆者小人之媒而亂之階也。然則沿流溯源,約言蔽義,惟望我皇上時時事事常守此不敢自是之心,而天德王道舉不外乎此矣。”
- 10. 《清史稿·孫嘉淦傳》:疏上,上嘉納,宣示,遷刑部尚書。
- 11. 《清史稿·孫嘉淦傳》:河南鄭州有疑獄,命使者往勘,仍不得實。上命嘉淦往訊,得其冤狀十餘人盡脱之。
- 12. 《清史稿·孫嘉淦傳》:乾隆三年四月,遷吏部尚書,仍兼管刑部事。
- 13. 《清史稿·孫嘉淦傳》:九月,直隸總督李衞劾總河朱藻貪劣誤工,命偕尚書訥親往鞫,得實,論如律。
- 14. 《清史稿·孫嘉淦傳》:十月,授直隸總督。
- 15. 《清史稿·孫嘉淦傳》:時畿輔酒禁甚嚴,罹法者眾。嘉淦疏言:“酒禁之行,無論適以擾民,而實終不能禁。借令禁之不擾,且能永禁,而於貧民生計,米穀蓋藏,不惟無益,抑且有損。夫作酒以糜谷,此為黃酒言也,其麴必用小麥,其米則需睟稉,皆五穀之最精。若燒酒則用高粱,佐以豆皮、黍殼、穀糠,麴以大麥為之,本非朝夕所食,而豆皮、黍殼、穀糠之屬,原屬棄物,雜而成酒,可以得價,其糟可飼六畜。化無用為有用,非作無益害有益也。今欲禁燒酒而並禁黃酒,則無以供祭祀、賓客、養老之用。若不禁黃酒止禁燒酒,省大麥、高梁之粗且賤者,而倍費小麥、睟稉之精且貴者,臣所謂無益於蓋藏也。百工所為,皆需易之以粟,太貴則病末,太賤則傷農,得其中而後農末俱利。故農有歉荒,亦有熟荒,十年以內,歉歲三而豐歲七,則粟宜有所泄,非但積之不用而已。今北地不種高粱,則無以為薪、席、屋牆之用,種之而用其稭稈,則其顆粒宜有所售。燒鍋既禁,富民不買高粱,貧民獲高粱,雖賤價而不售。高粱不售,而酒又為必需之物,則必賣米穀以買黃酒。曏者一歲之內,八口之家,賣高粱之價,可得七八兩,今止二三兩矣;而買黃酒之價,則需費七八兩。所入少而所出多,又加以粃糠等物堆積而不能易錢,自然之利皆失。日用所需,惟糶米麥。糶而售,則家無蓋藏;糶而不售,則百用皆絀。臣所謂有損於生計者此也。小民趨利,如水就下。利所不在,雖賞不為。利之所在,雖禁彌甚。燒鍋禁則酒必少,酒少則價必貴,價貴而私燒之利什倍於昔。什倍之利所在,民必性命爭焉。孟子曰‘君子不以所養人者害人’,本為民生計,而滋擾乃至此,則立法不可不慎也。”
- 16. 《清史稿·孫嘉淦傳》:疏上,詔弛禁。
- 17. 《清史稿·孫嘉淦傳》:四年,命兼管直隸河工,嘉淦議治永定河。
- 18. 《清史稿·孫嘉淦傳》:初至官,即請於金門閘上下多建草壩,使河流漸復故道。
- 19. 《清史稿·孫嘉淦傳》:四年正月,復疏請於金門閘下增設草壩一,引永定河歸故道,自中亭、玉帶達天津歸海。得旨,偕總河顧琮悉心經理。
- 20. 《清史稿·孫嘉淦傳》:嘉淦復疏言:“天津南北運河與澱河會於西沽以入於海河。南運河水濁,久必淤墊,況通省之水皆匯於此,秋潦時至,宣泄不及。
- 21. 《清史稿·孫嘉淦傳》:五年九月,疏言:“直隸經流之大者,永定、子牙、南運、北運四河,與東西兩澱。治永定河,擬於葉澱之東疏引河,由西沽北入海;治子牙河,擬濬新河,引上游諸水入澱,開舊河東堤,使漸由西沽南入海;治北運河,兩岸去沙裁直,濬減河,培堤岸;治南運河,兩岸築遙堤,濬河使行正溜,安陵鎮建閘,濬減河三十餘裏,入老河口達於海;治西澱,擬開白溝河故道以入中亭,九橋南別疏一河,並濬青門河別派分流,下游已暢達,復將金門閘西引河改由東道,於苑家口疊道建木橋五,使瀝水通行;治東澱,擬濬上游三岔河令寬深,楊家河、卞家河窪諸處疏引河,並行而東會於西沽,庶使四河順軌,兩澱暢泄。”又引永定河改歸故道,各工俱全,上嘉之。
- 22. 《清史稿·孫嘉淦傳》:時江南總督高斌入都,上命會同嘉淦議河務。
- 23. 《清史稿·孫嘉淦傳》:六年八月,調湖廣總督。
- 24. 《清史稿·孫嘉淦傳》:八年,湖南糧道謝濟世劾善化知縣樊德貽、衡陽知縣李澎浮收漕米,巡撫許容庇德貽等,疏劾濟世,下嘉淦察讞。上遣侍郎阿里袞往按,直濟世。上責嘉淦徇庇,奪官。
- 25. 《清史稿·孫嘉淦傳》:九年,授宗人府府丞。十年,遷左副都御史。十二年,以老乞休,許之。
- 26. 《清史稿·孫嘉淦傳》:十四年,召來京,直上書房。十五年正月,授兵部侍郎。八月,擢工部尚書,署翰林院掌院學士。
- 27. 《清史稿·孫嘉淦傳》:十七年,進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 28. 張淑霞.直隸總督傳略:中國文史出版社,2000年:第47頁
- 29. 張淑霞.清代直隸總督傳略:中國文史出版社,2000年:第48頁
- 30. 《清史稿·孫嘉淦傳》:嘉淦為祭,教習宋鎬、方從仁等期滿引見,嘉淦言鎬等皆可用;上詰之,又言從仁實不堪用。
- 31. 《清史稿·孫嘉淦傳》:上乃大怒,斥嘉淦反覆欺罔,奪職,交刑部治罪,當挾詐欺公律擬斬。
- 32. 《清史稿·孫嘉淦傳》:上語諸大臣曰:“孫嘉淦太戇,然不愛錢。”命免罪,在户部銀庫效力行走。
- 33. 《清史稿·孫嘉淦傳》:果親王允禮時領户部,蒞視,嘉淦方持衡稱量,與吏卒雜坐均勞苦。詢所收銀,則別置一所,覆之,無絲毫贏絀。事上聞,上愈重嘉淦。
- 34. 《清史稿·孫嘉淦傳》:十年,調刑部侍郎,尋兼署吏部侍郎。
- 35. 明清時期山西的清官廉吏 .網易[引用日期2016-04-11]
- 36. 《清史稿·孫嘉淦傳》:民焦韜被誣坐邪教,株連者數百人,嘉淦白其枉。
- 37. 《清史稿·孫嘉淦傳》:民紀懷讓食料豆汁染衣,會村有賊殺人,偵者以為血,誣服。決有日,正定知府陳浩廉得冤狀,嘉淦親鞫,雪懷讓。
- 38. 雍正帝:“朕繼位以來,每事能直言極諫者,惟孫嘉淦一人。”
- 39. 《清史稿》卷三百三-列傳九十
- 40. 唐榮智主編.世界法學名人詞典[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2.06.第276頁
- 41. 孫嘉淦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5-31]
- 42. 孔範今,桑思奮,孔祥林主編;丁原明,王培元,沈望舒等副主編.孔子文化大典.北京:中國書店.1994.第7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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