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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吳縣審計局

鎖定
孫吳縣審計局,負責全縣審計、監督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執行等工作。 [1] 
中文名
孫吳縣審計局
辦公地址
孫吳縣紅旗大街427號 [1] 

孫吳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監督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和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屬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縣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全縣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孫吳縣審計局領導分工

皮 軍 縣審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牛志明 縣審計局副局長
齊亞傑 縣審計局副局長 [1] 

孫吳縣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服務、黨羣等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並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負責全縣審計情況統計分析和報表報送。負責審計業務綜合分析、審計結果反映出的問題研判等相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二)法制審理與財政審計股。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局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受理信訪舉報,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落實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整改事項。組織審計縣本級及縣直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組織跟蹤審計黨和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跟蹤審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三)行政事業社保審計股。組織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衞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四)農業農村與自然資源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五)經濟責任與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對縣委管理的縣直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鄉鎮主要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組織審計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項目審批、徵地拆遷、環境保護、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工程結算、資金管理和建設運營等全過程跟蹤審計監督。組織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稽查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