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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原貞

鎖定
孫原貞(1388~1474),本名瑀,字原貞,以字行江西德興人,明朝永樂十三年(1415)進士,鎮壓陶得二礦工起義,官至兵部尚書
全    名
孫原貞
原貞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江西德興
出生日期
1388年
逝世日期
1474年
主要成就
鎮壓陶得二礦工起義
最高官職
兵部尚書
本    名
孫瑀

孫原貞人物生平

明朝永樂十三年(1415),考中進士,授禮部主事,歷任郎中
正統初年,擢河南參政。為官清廉,有為政的才能。
正統八年(1443),升任浙江布政使
羣盜起於福建、浙江之間,赦免後而再次叛亂。明代宗即位,發兵討伐。孫原貞曾預料到盜賊必叛,上方略,請求做好準備。朝廷命孫原貞參議軍事,深入生擒其首領。而温州餘賊仍然未滅,命都指揮李信都督僉事,調軍討伐。孫原貞升任兵部左侍郎,參贊軍務,鎮守浙江。丁母憂,應當離任,副都御史軒輗請求留任。得到允許。
景泰元年(1450),孫原貞進兵搗毀敵巢。俘斬賊軍首領陶得二等,招撫三千六百餘人,釋放被掠男女。捷報上報朝廷,璽書獎勵。孫原貞請求奔喪。一個月以後,返回駐地。孫原貞再次分兵剿平餘寇。上奏分離瑞安增置泰順,分離麗水青田二縣地置雲和宣平景寧四邑,設置官職和軍隊,盜賊平息。論功,進秩一等。浙江官田賦重,右布政使楊瓚請求將賦税平均到民田輕額者。朝廷下詔孫原貞督辦。
景泰三年(1452),請求褒贈御賊死事武臣。指揮同知脱綱、王瑛,都指揮僉事沈轔、崔源,皆得贈恤。六月,升任兵部尚書,仍然鎮守浙江。不久,命考察福建庶官,留鎮福建。福州建寧二府,舊有銀冶,因寇亂罷除。朝議復開,孫原貞認為不可,於是作罷。
景泰五年(1454)冬,孫原貞上疏建議增加屯田、減少浮費、安置流民等建議。孫原貞再次與都御史劉廣衡平定浙江的叛亂,鎮守浙江。
明英宗復位,以年老命致仕
成化十年(1474)十一月,去世。 [1-2] 

孫原貞人物評價

明史》:原貞所至有勞績,在浙江尤著名。 [1] 
國朝獻徵錄》:居官清慎自將,多着勞效,令終壽考,亦世所難得雲。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