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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偉銘

鎖定
孫偉銘,男,四川省廣安縣人, 因其於2008年底無證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的慘案,最終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也是國內首位因無證醉酒駕車肇事而獲最高刑罰者,因此引起國內廣泛關注。
2013年1月2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孫偉銘的刑期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2015年2月11日,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去孫偉銘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3]  2016年8月26日,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去孫偉銘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4]  2019年4月16日,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去孫偉銘有期徒刑八個月。 [5] 
2017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孫小媚的申訴。 [6]  201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孫小媚的申訴。 [7] 
中文名
孫偉銘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重慶市沙坪壩區
出生日期
1979年5月9日
出生地
四川
户籍所在地
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

孫偉銘人物經歷

孫偉銘 孫偉銘
孫偉銘(1979年5月9日—),男,籍貫重慶市沙坪壩區,户籍地四川省廣安廣安區,高中學歷,尚未成婚,曾在四川華南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營銷二部工作。
2009年7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2008年底的孫偉銘無行駛證且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一審認定孫偉銘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故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孫偉銘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孫偉銘人物身份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79年5月9日
發證地:四川省廣安市廣安縣
部分或全部現為: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
成都商報稱他是重慶人,大概是因為其父孫林是重慶人的關係,由於沒有孫林的身份證號,故無法查詢。

孫偉銘事件回放

孫偉銘綜述

孫偉銘 孫偉銘
無論何時,行車安全都至關重要,更何況臨近年關。逝者血的教訓提醒我們,駕車者更應本着對他人生命負責的態度,遵守道法規定,不要醉酒行車,不要無證行車,不要忽視車輛自身存在的安全隱患,隨時加強車輛檢查,給人給己一個安全的世界。
成龍路,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肇事逃逸、逆行,道路安全法規定的幾項最重大的交通違法,29歲的司機孫偉銘在昨天下午全違反了。昨日下午5點,他開着別克車先後與5輛正常行駛的汽車發生碰撞,造成了2人當場死亡,2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有1人還在醫院搶救,生命垂危。

孫偉銘現場情況

下午6點過,車禍現場一片繁忙,交警們有的正在指揮交通,有的忙着拖車。一輛長安奔奔和奧拓車騎在綠化帶上,綠色QQ車橫在路中間,這幾輛車受損嚴重,車頭被嚴重撞癟,車內殘留着攤攤血漬,另外一輛汽車比較完好地保留在現場,地面上四處散落着玻璃碎渣和各式各樣碎片。一輛黑色別克吉祥汽車的車頭被撞爛,車內兩個安全氣囊彈出,擋風玻璃上留着一個球狀窩,路面泄露着很長一段粘乎乎的機油。發生車禍後,成龍路曾一度非常擁堵,6時許,交警指揮此路段只允許汽車朝城外開。

孫偉銘情景回放

事發時,市民胡明遠將汽車停在卓錦城廣場一側休息,突然,他聽到"嗚……"的一聲怪響,胡明遠抬起頭來,只見一輛黑色汽車從川師方向朝龍泉方向一路狂飆,在立交橋下100米遠處遇到紅燈。當時,進城方向路面上排滿了汽車,黑轎車繞過前面的汽車朝右前方衝去,在路口,黑轎車顛簸了一下,迅速朝左衝去,越過了雙實線。"就在一兩秒之間,就傳來‘砰、砰’的連環巨響!"胡明遠趕緊與其他羣眾跑過去。
只見車牌號為川AUZ872的長安奔奔騰起近兩米高後,翻在了綠化帶上,一名女子不知從哪輛車中飛出,胡明遠與同伴趕緊跑去救人,幾名熱心羣眾一起將車翻了過來,車頭已完全撞癟,駕駛員和副駕駛室上的乘客被死死抵住,鮮血不斷往外流,他們費力地將後排座的一名身受重傷的中年婦女抬出,隨後趕到的消防人員用切割機將車門鋸開,才將前排的傷員救出,有兩人當場被120救護人員宣佈死亡。

孫偉銘多項違法

昨晚,記者在交警三分局見到了肇事司機孫偉銘。他29歲,是某公司營銷總監,沒有駕照,屬於無證駕駛,知道闖下大禍的他有些坐立不安,由於他要接受警方調查,記者沒能和他對話。
下午車禍發生後,事故民警當場給孫偉銘抽取了血液樣本,進行酒精測試。昨晚10點30分,孫偉銘的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出來了:135.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民警調查確認了他的肇事經過。昨日下午5點,孫偉銘駕駛車牌為川A43K66別克車由成龍路向龍泉驛區方向出城,行至藍谷地路口時與正常行駛的川A9T332比亞迪發生追尾,孫偉銘隨即駕車離開現場。逃逸過程中行至卓錦城路段越中心線,與相對方向行駛的川AVZ872長安奔奔相撞,奔奔車失控後衝向左側的綠化帶。隨後,孫偉銘的別克車又與奔奔後面的川AK1769奧拓車相撞,接着又與一輛川AVB241蒙迪歐發生擦掛,與川AMC337QQ車相撞,奔奔車上5名乘客中4人死亡(其中兩人當場死亡,兩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一人重傷。記者發稿時,傷者仍在重症監護室搶救。
事故發生後,交警三分局幾乎所有部門都加班處理這起事故。昨晚11點,記者從交警三分局瞭解到,事故處理民警已經認定,孫偉銘應負事故全部責任,成都市交管局也已經批准將其刑事拘留。

孫偉銘死者户口

2008年12月16日7點32分,昨日成龍大道四死一傷重大車禍,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兩場代表長壽、吉祥的80大壽壽筵後,一場慘烈的車禍增加了幾個破碎的家庭,除了悲痛、嘆息,車禍給予人們更多的是對醉酒、無證駕駛的沉重警示。昨日下午,事故受害者家屬前往交警分局處理了相關善後事宜。
就在昨晚,市交管局出動數百警力,展開針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力爭在元旦、春節來臨前,給市民朋友創造一個安全、有序、平安的交通環境。

孫偉銘肇事司機

酒醒後最關心死者是啥户口
昨日凌晨3時許,警方正式對別克車司機孫偉銘宣佈了刑事拘留的決定,6點過,孫偉銘被送往看守所。據知情者介紹,凌晨2點過,由於孫偉銘頭部的傷口流血不止,警方將其帶往醫院處理傷口。警車上,已基本清醒過來,對事故情況依然茫然不知的孫偉銘不停問交警“我的事情到底有好大?”為了不讓孫偉銘情緒突然失控,警方只是説傷了人。
凌晨3時許,一位送錢趕來的朋友將事故的真相告訴了他。據知情者説,當時,孫偉銘一下子站住,愣了好一會後,他詢問了幾位死者的身份,並詢問了他們是城鎮人口還是農村人口(關於農村户口和城鎮户口的區別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也存在差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中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另據瞭解,前晚記者採訪孫偉銘時,對於那輛以他名字登記的別克轎車多達10次的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子眼監控記錄,他曾説過,他是一家公司的高層,公司給他配了這輛以他名字登記的車,而且還配有司機,他平時根本不開車。然而,據知情者稱,昨日下午,孫偉銘的一位朋友告訴交警,孫偉銘並不是他所説的那家公司的高管,只是有過一些業務上的往來,別克車是孫偉銘借了一部分錢買的,他的房子目前也正在按揭中。
另據知情者介紹,昨日凌晨3點後,看了所有的現場照片瞭解了事故情況,並得知了自己將被刑拘時,孫偉銘當時曾緊張了好一陣。
物管人員稱這別克不是亂停就是擦掛
昨日,記者來到孫偉銘所稱的供職公司,其公司內寫着“成都華南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的名字,該公司辦公室主任竇偉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稱,肇事別克車和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公司也沒有為這輛車配司機。
在該公司所在大院內,物業的工作人員已經得知此事,他們稱,時不時會看到那輛肇事的別克車開到院裏,印象深刻的是,司機的脾氣有些暴躁,一次將車橫着停放,佔了三個車位,還有一次,司機在停車時把其他的汽車擦掛了,保衞科的工作人員發現後找到他,司機竟稱是那輛被擦掛的車沒有停好,因此發生爭執。

孫偉銘父母雙亡

兩個家庭瞬間崩潰
車禍現場 車禍現場
昨日下午,記者在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隊門口見到了趕來處理善後事宜的死者家屬們,一位戴眼鏡的年輕男子是長安奔奔車司機張景全的兒子,26歲的張志宇。
張志宇告訴記者,前日下午5點後,他就再也打不通父母的電話,當時他就有了一種不祥之感。6點過,他得知父母出了車禍被送到醫院,然而,等他趕到醫院時,醫生卻對他説“他們(父母)已經不行了……”
昨日下午2點30分後,肇事司機孫偉銘的朋友拿來的5萬元現金,其中一半支付給張志宇一方作為喪葬費,另一半支付給另外兩名死者的家屬。
下午3點10分,另一方兩名死者的家屬也趕到了分局,兩名車禍遇難者是49歲的金亞民和47歲的張成秀,兩人是張景全夫婦多年的朋友,也是一對夫婦。兩人的不幸遇難,留下了23歲的兒子金宇航,他剛從學校畢業,才參加工作。
下午3點25分,一見到金宇航,張志宇立即上前抱住他的肩膀,低頭在他的耳邊反覆説着“……堅強點,一定要堅強點……”辦公室內不少人的眼睛一下子全紅了……
昨日凌晨得到交警的通知後,已回到重慶的孫偉銘的父親決定回成都處理此事,原本説好要在下午4點抵達,然而卻因為沒有趕上火車而耽誤。昨日中午12時許,記者來到孫偉銘家樓下,孫家窗户大開,但按門鈴卻長時間無人應答。其鄰居表示,平時和孫偉銘並無交道。
據瞭解,傷者代女士還在空軍醫院腦外科重症監護室治療。主治醫生李海龍稱,代女士目前最重的傷在頭部,頭部右側額顳部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仍處於昏迷狀態。

孫偉銘渾身顫抖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
孫偉銘被拘留時 孫偉銘被拘留時
交警三分局民警透露,29歲的孫偉銘被帶回分局後,一隻手用白布蓋着鮮血直流的頭頂,一隻手搭在交警肩頭問:"我到底出了什麼事?"在審訊過程中,他一直在胡言亂語,待神志稍微清醒,孫偉銘交代,他是"四川華南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的營銷總監,別克轎車是公司發給他使用並以他的名字登記的,平時都有司機在開,他正準備考駕照。他唯一記得的就是中午參加完親戚的壽宴,下午在打牌,對後面發生的事情全無印象。
昨日凌晨,孫偉銘的檢驗結果出爐: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高達135.8毫克,屬於深度醉酒。隨後,孫偉銘的一位朋友趕至現場,對他説了事故實情,孫偉銘當時一陣呆滯,全身顫抖,臉色發白。當交警對其宣讀刑拘決定後,他徹底崩潰,面對媒體只説了一句:"千里之堤,潰於蟻穴。"
上户半年 10次電子眼違法
在交警三分局,孫偉銘的朋友説,孫偉銘其實並不是四川華南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的正式員工,只是與該公司有一定的業務來往,其實就是個串串兒。"他身上有很多名片,平時就是串生意做。"孫偉銘的朋友對交警説,孫偉銘現在的房子是貸款買的,買車的一大半錢是借朋友的。
該事故中的肇事別克轎車可謂劣跡斑斑,從今年5月登記上户截至今年11月,共有10次交通違法記錄被電子警察抓拍,其中4次闖紅燈,4次佔用專用車道,2次違法超速,其中1次速度超過了限速的50%以上!

孫偉銘受害家屬

孫偉銘同失父母 兩男孩抱着説"堅強"

張志宇和金宇航來到分局,分別接受了孫偉銘朋友帶來的2.5萬元喪葬費。
昨日下午2點,死者家屬陸續來到交警三分局。據死者家屬介紹,張景全、尹國輝夫妻與金亞民、張成秀夫妻是老朋友,尹國輝與張成秀以及還在重症監護室觀察的代女士是成都某電纜廠的師姐妹關係,他們一行在事發前給師兄的母親祝壽,張景全夫妻24歲的兒子張志宇還沒有正式工作,而金亞民夫婦22歲的兒子金宇航剛從成都理工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目前在一家建築公司實習。
下午2點35分,張志宇和金宇航到分局分別接受了孫偉銘朋友帶來的2.5萬元喪葬費,兩個小夥子一碰面便抱在了一起,欲哭無淚。"堅強點,一定要堅強點。"大兩歲的張志宇輕輕拍着金宇航的背小聲地説,金宇航緊咬着嘴唇,微微點頭。

孫偉銘拼命籌錢 爭取妻子30%生還可能

昨日下午,重傷的代女士意識清醒過來,但説不出話,只是拉着兒子的手不停流淚。
昨日下午4時許,代女士的丈夫已經24小時未閤眼了,他説醫院已經告知需先交5萬元的醫護費用。"我愛人一個月900元的退休金,我幫人做事一個月頂多3000元。"他苦笑着説,現在都不知道怎麼辦了,只有拼命到處借錢,先保住愛人的命再説。
據醫生介紹,代女士目前顱內輕微出血,左肺部受損嚴重,雙腿粉碎性骨折,右手臂粉碎性骨折。"醫生告訴我,目前她有30%的生還可能。"代女士的丈夫流着淚説,下午的時候她意識清醒過來,但説不出話,只是拉着兒子的手不停流淚。
"12·14"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孫偉銘希望社會、執法單位、傷亡者家庭能夠接受他的認罪和道歉,能夠儘可能再給他機會去工作,以履行賠償的責任和承諾。孫偉銘的表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眾多網友強烈譴責他的肇事行為,同時他們提出希望法院能將其判重刑,以此來告誡酒後駕車的人不要再害人害己。目前,孫偉銘的案件仍在成都市交管局調查中,調查完畢後將上交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屆時,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將對孫偉銘提起公訴。

孫偉銘肇事者求原諒 網友齊聲拒絕

17日一早,《肇事者父親痛哭下跪代兒道歉》的新聞引來眾多網友關注,截至昨晚8點,共有2773條網友評論。大部分網友表示,看完肇事人父親痛哭下跪代兒道歉時,紛紛流淚。但對於肇事人想希望社會、執法單位、傷亡者家庭接受其道歉,幾乎所有網友都表示不可接受。"我也親身經歷過,七年前,我的父親也枉死於車禍,身在異地的我最後一面也沒有見上……不説了,現在我嗓子哽咽……"網友"叮噹"説,肇事人不能原諒,尤其是孫偉銘明知道自己無駕照還要醉酒駕車的行為讓人氣憤。
網友"俺叫董"説:"孫偉銘的行為和在電視上無所謂、吊些些的樣子實在讓人憤恨!""俺叫董"説,他也開車,但他決不喝酒駕車,更不會以醉酒之名濫殺無辜。

孫偉銘網友熱議量刑 眾口建議嚴懲

"我們的交通法規太軟了,撞死一人也是7年,撞死10人也是7年,實在到了非修訂不可的時候了。美國對醉酒駕車的處罰是以‘一級謀殺罪’起訴的,道理十分簡單:成年人應該知道醉酒開車的嚴重後果。現在交警集中整治酗酒駕車行為,以我之見,就是把這些交警累死,也難見成效,揚湯止沸不是辦法,釜底抽薪才是根本。"網友"俺叫董"説,對孫偉銘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依法嚴懲。
"瘋狂別克司機必須殺無赦,因為影響極壞,還有從報道的情節看來,他不是什麼具有抱負的人,而是明顯的社會蛀蟲……連水電氣費都交不起還開別克,到處逍遙,到處闖禍,這種人如果都不除掉,社會上必將出現更多的這種‘殺手’。"IP地址為"125.69.117.*"的網友言辭十分激烈。

孫偉銘律師説法 面臨7年以上徒刑

迪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説,按照刑法133條規定,違反道法造成交通事故,構成嚴重後果的將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如果肇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死人的後果,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肇事人肇事逃逸後致人死亡,而且是4人死亡的惡劣後果,將處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據孫偉銘的情況,如果按交通肇事罪來量刑肯定是七年以上,不過如果孫偉銘最後的賠付態度很積極的話,量刑方面法院會有所考慮適當從輕。
郫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鬍蝶説,雖然孫偉銘的肇事行為非常惡劣,不過在刑法中其違法行為一般都是用交通肇事罪來提起公訴。從案件來看,孫偉銘在造成事故時是否處於不受控制狀態將成為該案件量刑的關鍵。如果能證明孫偉銘在造成事故時意識模糊,失去控制,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後果,那麼法院在量刑時有可能會靠向其他刑法,量刑力度將加大(根據第一現場肇事逃逸的表現證明他很清醒,知道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會是全責,由於不想賠錢,而選擇了逃離第一現場,很能説明他有明確的判斷力,而後很清醒的用了一句“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來形容他的感受,而且是在測試酒精濃度後的表現,完全足以説明他是清醒的)。

孫偉銘駕別克車接連撞死4人的孫偉銘被批准逮捕

12月14日,在成都市成龍路藍谷地路口孫偉銘駕駛“別克”車發生交通追尾事故後,又在卓錦城路口連撞4車致死4人傷1人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羣眾廣泛關注,警方將肇事司機刑拘後,案件很快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經審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於12月25日對“別克”駕駛員孫偉銘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批捕決定。26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向媒體通報了這一情況,警方也將於同日執行這一逮捕決定。
12月14日中午,孫偉銘在成都市萬年場四方閣酒樓參加親戚80大壽的宴會,席間飲用了大量白酒。下午4點過,他駕駛“別克”轎車送走父母后,由成都市區方向沿成龍路往龍泉驛區方向行駛。17時許,孫偉銘駕車行駛至成龍路藍谷地路口時,從後面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駛的一輛“比亞迪”轎車尾部。事故發生後,孫偉銘不僅未立即停車查看,而是迅速倒車,從被撞的“比亞迪”車右側超出,高速駕車往龍泉驛區方向逃逸。
孫偉銘在駕車逃逸至成龍路卓錦城路段時,高速向右側繞行後又向左側迅速繞回,越過中心雙實線,與相對方向正常行駛的一輛“長安奔奔”轎車猛烈相撞,造成 “長安奔奔”車上的5名駕乘人員中4人死亡(其中2人當場死亡,2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人受傷)。隨後,孫偉銘所駕車又與一輛“奧拓”車相撞,再與“奧拓”車後的一輛“蒙迪歐”轎車發生擦掛及一輛“QQ”車相撞,直至自己的別克轎車不能動彈,孫偉銘的“瘋狂之旅”才停了下來。事後,經四川某機動車司法鑑定所鑑定,犯罪嫌疑人孫偉銘所駕駛的川A-43K66別克轎車在碰撞前瞬間的行駛速度為134~138km/h(事故路段限速60km/h)。
事故發生後,傷員及孫偉銘被救護車送到醫院,交警部門隨救護車到醫院,發現孫偉銘有飲酒嫌疑,當即提取孫偉銘血液進行乙醇檢驗,檢驗結果為:其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35.8mg/100mL,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004)規定,孫偉銘屬於醉酒駕車。
隨後的調查中,交警又發現孫偉銘居然沒有駕駛執照,系無證駕駛。他於今年5月中旬購置這輛黑色別克君越轎車,並以自己的名字登記入户,在未辦理駕駛證甚至未在任何駕校學習過的情況下,長期無證駕駛該車,交警發現,事發前他已有10餘次違章記錄。
12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就此案提請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批捕,審查期間為了掌握更加翔實的第一手資料,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承辦檢察官不僅認真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孫偉銘,還到案發現場對行人流量及車流量進行了詳細調查,詢問處理該事故的交警當時的具體情形,查看天網錄像,核實了案發時的關鍵細節。最後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犯罪嫌疑人孫偉銘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作出批捕。

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

依照本條和本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孫偉銘肇事者孫偉銘現場向受害者家屬鞠躬道歉

“我知道再多的道歉也彌補不了對你們的傷害,如果我有走出監獄的那天,希望能夠用餘生來彌補……”成都城東“12·14”4死1傷特大車禍的肇事者孫偉銘,站在法庭上向旁聽席上的受害人家屬鞠了三個躬。昨天,被指控涉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孫偉銘,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4個多小時的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孫偉銘現場旁聽席低泣肇事者泣不成聲

昨日上午10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內座無虛席,大部分旁聽者是受害人家屬,此外還有成都幾十位市人大代表受邀旁聽。
10點30分,戴着黑色邊框眼鏡的孫偉銘被押進法庭,相比半年前案發時,孫偉銘顯得蒼老了不少,旁聽席上頓時傳來低泣聲,一位70多歲的老人靠在椅子上,雙手微微顫抖。
庭審剛開始,孫偉銘就説:“我想對受害人家屬道歉!”審判長説:“想對受害人家屬説的話,留在最後陳述階段。”
孫偉銘説,他原本是個非常謹慎的人,案發當天,父母來了成都,為了“繃面子”,儘管喝醉了酒,他還是親自開車送父母去火車北站。“我對不起大家……”孫偉銘泣不成聲,審判長説:“控制一下你的情緒。”

孫偉銘陳述肇事者鞠躬受害人家屬不接受

公訴方出示的證據中有事發現場的照片,當大屏幕再現當時的慘景時,孫偉銘一直深深埋着腦袋。面對公訴人的提問,他一直説記不清撞人時的情況了,事後是警察告訴他當時發生的情況。
由於展示孫偉銘在市區內高速狂奔的監控錄像不夠清晰,公訴方專門製作了三維動畫還原肇事車的行駛軌跡,每小時130公里的速度讓人看起來膽戰心驚。隨後,控辯雙方圍繞相關問題當庭展開辯論。
下午3點,孫偉銘向法庭進行最後陳述説:“我願意接受任何懲罰,希望我接受了懲罰能夠減輕你們的痛苦。説再多的後悔都沒有意義,我一輩子也還不清欠下的血債,如果我還有走出監獄的機會,請允許我用餘生彌補對你們的傷害……”
孫偉銘轉過身子,向着旁聽席上鞠了三個躬,旁聽席上再次傳來哭聲,但受害人的家屬後來説,不會接受孫偉銘的道歉。“這不是道歉能夠解決問題的,4條人命啊!”

孫偉銘控辯交鋒

定罪關鍵:故意?過失?
孫偉銘 孫偉銘
法庭上,控辯雙方始終圍繞着“故意”還是“過失”展開辯論,孫偉銘到底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犯交通肇事罪,這兩點是重要構成要件。
公訴人説,孫偉銘從四方閣到火車北站再到案發前,他開的車沒有闖紅燈,沒有超速,但撞上比亞迪之後就立馬加速逃逸,這説明,孫偉銘是經過思考之後做出的選擇,具有主觀故意,他的行為造成了特別惡劣的後果,孫偉銘用危險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無視他人的生命,應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孫偉銘的辯護律師、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紅説:孫偉銘的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133條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無駕駛資格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造成了嚴重後果的,應該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孫偉銘的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點。由於孫偉銘肇事後逃逸,屬於加重情節,孫偉銘對自己的駕駛技術過於信任,以為醉酒後也能控制,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他並不希望慘劇發生,不具有主觀故意性。儘管孫偉銘醉酒駕車,但不一定醉酒駕車就會危及不特定人的安全,因此不應該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訴人説(打斷了辯護律師的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需以危害結果發生的程度作為定案的前置條件,如果認為“4死1重傷”的社會危害性不夠大,那要多少條人命才夠?只要對危險持放任態度,就應該構成犯罪。

孫偉銘民事賠償

受害人家屬準備索賠100餘萬
昨日下午,死者張景全的兒子張志宇出現在旁聽席上,他眼睛紅腫,説簡直不知道這半年以來是怎麼過的。“我25歲了,以為能讓爸媽享福了,哪曉得……”
傷者代玉秀的兒子韓思傑説,他媽媽受傷後神志出現問題,躺在牀上一直不能動彈,生活無法自理。
孫偉銘的父母昨日沒有前來旁聽,這讓孫偉銘有些失望,他本想在法庭上委託律師向父母轉達幾句話,但審判長認為跟法庭無關,沒有答應他的要求,記者試圖聯繫孫偉銘的父親,但他的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5位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申請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申請,準備索賠100餘萬元,民事部分原本計劃與刑事部分一同審理,但因故推遲。

孫偉銘一審宣判

孫偉銘宣判後法庭響起受害者家屬的掌聲

被帶上法庭的孫偉銘 被帶上法庭的孫偉銘
2009年7月23日上午9點,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容納上百人的大法庭一派哀傷的氣氛,20多名受害者家屬更是早早地來到了法庭,靜候宣判。張志宇和金宇航的父母都因為孫偉銘的“瘋狂”行為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他們憤怒地表示:“我們已經打定主意了,如果法院不判他死刑,我們一定會上訴,一定上訴!”而在法庭右側,面無表情地坐在旁聽席裏的一行人正是孫偉銘的親友,“沒什麼好説的,等判決結果吧!”説完此話,他們又開始沉默。上午11點,審判長宣佈開庭,孫偉銘在法警的帶領下低着頭走上了被告席。
“經合議庭審議,法院認為孫偉銘的行為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法官宣讀完判決結果,整個法庭裏頓時響起了受害者家屬熱烈的掌聲。孫偉銘顫抖“這是我沒料到的結果。”而此時,孫偉銘的雙腿劇烈顫抖着,他激動地説:“我請求上訴。審判長,這是我沒有料到的結果。事發當時,我整個人喝得迷迷糊糊,完全沒有意識,根本就不是故意要越雙實線的。除了犯下這次嚴重的錯誤外,我自認還是一個遵紀守法的良民。因此,我希望法院能給我一個求生的機會。”

孫偉銘二審開庭

2009年9月4日上午9點30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孫偉銘案。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對孫偉銘的犯罪性質和事實認定清晰,但因其有民事賠償情節,建議對孫偉銘不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13時許,合議庭休庭10分鐘進行合議,最後,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1] 

孫偉銘二審宣判

2009年9月8日上午8點48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偉銘醉駕案二審宣判,上訴人孫偉銘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孫偉銘獲得減刑

2013年1月2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將罪犯孫偉銘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七年(刑期至2031年1月22日止)。
2015年2月11日,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孫偉銘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對罪犯孫偉銘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的裁定(刑期自本裁定減刑之日起至2029年7月22日止)。 [3] 
2016年8月26日,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孫偉銘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對罪犯孫偉銘減去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七年不變的裁定(刑期自本裁定減刑之日起至2028年6月22日止)。 [4] 
2019年4月16日,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孫偉銘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對罪犯孫偉銘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七年不變的裁定(刑期自本裁定減刑之日起至2027年10月22日止)。 [5] 

孫偉銘駁回申訴

2017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孫小媚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以“原判對藍谷地路口追尾事故的論述為‘孫偉銘不計後果,以超過限速二倍以上的速度駕車在車輛、人流密集的道路上穿行逃逸’不實;原判對重要事實證據未作迴應,白色汽車與孫偉銘之後發生的相撞密切相關;原判定性不準,孫偉銘的行為應被認定交通肇事罪”為由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再審條件,故駁回孫小媚的申訴。 [6] 
201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孫小媚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以“原判定性錯誤,孫偉銘主觀上系過於自信的過失,應構成交通肇事罪”為由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故駁回孫小媚的申訴。 [7] 

孫偉銘各方聲音

孫偉銘市民:孫偉銘該付出相應的代價

王女士:“死刑是目前中國最嚴重的處罰,但是我覺得孫偉銘罪有應得。你想想,因為一個人的行為害4個無辜的人賠上了自己的性命,給受害者家屬帶去的痛苦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法院作出的這個判決很合理,給他人帶去那麼大的損失和痛苦,也給社會造成了不好影響,那孫偉銘就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
孟先生:“08年事情發生後,我在媒體上看到了對此的報道,這件事給我帶來了很大的心理影響。假如我明明遵守着交通規則,卻還遭遇飛來橫禍,那麼我一走在路上就感覺很不安全,一個缺乏安全感的社會一定是很不正常的,所以社會上堅決不能有這種不顧他人安全胡亂行為的人存在。孫偉銘的行為是典型的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作出的判決是得人心的,讓普通大眾有安全感。”

孫偉銘法學專家:成都中院的死刑判決不妥

剛剛看到報導,成都醉酒男子孫偉銘一審被判處死刑,法院為其定的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認為本案定罪罪名錯誤,並非量刑輕重問題,本為交通肇事罪卻被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即最高刑期不會超過十五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最高刑為死刑。
本案應該定什麼罪名,其核心是區分故意犯罪或過失犯罪。《刑法》對故意和過失有專門規定: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從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故意犯罪對危害的後果是“明知會”發生。一個“會”字,表明了危害結果的必然性,希望這個結果發生稱之為直接故意,放任這個結果發生的稱之為間接故意。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在認識因素本質上是相同的,具有一致性,皆是必然性認識,即對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後果的認識,因此將它們統歸為犯罪故意。
本案不符合故意犯罪的構成。從外在表現上看,孫偉銘的確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接近於間接故意,但是,從其心理態度分析,他在醉酒駕駛時,對危害結果沒有必然性的認識,也不會對撞死人的後果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因此,他在主觀方面並不構成間接故意,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知道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後果,比如他事先跟別人講過,或者在無刑訊逼供狀態下的供述等。
交通肇事罪中,行為人雖然對致人死亡的結果為過失,但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可能是故意的,於是形成了對行為持故意,對結果持過失的所謂雙重罪過。實際上,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單純認識並不等於刑法上的故意。因為僅僅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並可能發生交通肇事的結果時,並不表明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因而故意的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並沒有統一起來,故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充其量只是過於自信過失的一個因素)。(見張明楷的《刑法學》)
前一陣杭州鬧市飆車案所引起的關注,認為量刑過輕,或者交通肇事罪罪名本身的刑期太短,這也是促成本案不是以交通肇事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原因。這樣就可以加重對肇事者的處罰,判處其死刑!從騰訊網網絡調查的數據來看,支持判處孫偉銘死刑的佔絕大多數。本案似乎不是按照先定罪後量刑的思路,而是先量刑再安以罪名。從這兩個交通肇事案來看,也可以看到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偏差過大,這就往往出現相同案件兩個天壤之別的判決。雖然,這兩個案件在行為方式上有所區別,危害後果上都極其嚴重,但是如此巨大的反差讓人們如何理解和認識法律?
不可否認,無證、尤其是醉酒駕車、故意嚴重超速等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我認為,如果情形有逐漸普遍化的趨勢,僅僅按照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最高十五年太輕,可以在交通肇事罪裏增加量刑幅度到無期徒刑或死刑,即使是過失,刑罰懲處可以更加嚴厲,一樣有助於抑制嚴重交通肇事潮流,本案卻是為了加重懲戒肇事者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其定罪量刑,不能不説是對法律的褻瀆。

孫偉銘文化評論家:社會輿論道德與法律的博弈

資深網絡流行文化評論人温浩溟先生對此有獨到看法。作為新生代網絡策劃及揭黑領袖,其特別指出:孫偉銘事件實質反映了當下社會輿論兩極分化,同時也反映中國當代輿論的不成熟,不夠理性的特徵。當代中國的社會輿論從此次孫偉銘事件,網民一邊倒的態度,可見中國當代輿論尚處於萌芽狀態。孫偉銘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死亡並造成巨大的社會危害,孫偉銘也同時被法律判處死刑,這對於當事人雙方而言,不是社會危害的降低,恰恰是社會危害的加深。單純的以為判決孫偉銘死刑就可以起到法律的警示作用,社會輿論未免太幼稚而顯得膚淺。

孫偉銘案件警示

現實中,高速行駛的汽車本來就具極高的危險性,普通人對此均應有清楚的認識,而無證、甚至醉酒、嚴重超速等行為,從主觀方面來講,其本身實質上就有放任、無視甚至蔑視的意識,而不是簡單的一種犯罪過失,這些行為後果往往極為嚴重、影響惡劣,重者將葬送無辜人的生命,並使多個家庭受到致命性傷害。
法院的這次判決,當前只是一審,最終該判決能否得到終審支持現在還不能肯定,但這一判決卻向社會傳達了一個信號,醉酒駕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引起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不少城市目前也已加大了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力度,隨着執法的嚴格、駕駛人員守法意識的增強及社會各界對此的關注監督,這種無視他人生命的行為必將依法得到有效打擊和控制。
自控能力較弱又喜好喝酒的駕駛員應以此案為鑑,切實樹立起自覺守法的意識,再不要害人又害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