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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亮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孫亮,1958年5月出生,山東煙台人,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入黨,北京理工大學管理專業碩士、天津大學管理學博士,中國註冊會計師、工程應用技術研究員(正教授級)。
曾任山東高速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山東省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3] 
2024年4月12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孫亮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孫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對查扣在案的貪污贓款依法返還被害單位。 [15]  [17] 
中文名
孫亮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煙台
出生日期
1958年5月
性    別

孫亮人物經歷

曾任山東省交通廳計劃財務處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山東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經理,山東高速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兼任山東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11] 
黨的十八大代表。 [12] 

孫亮人物事件

孫亮違紀被查

2022年8月16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孫亮涉嫌嚴重違法和職務犯罪,接受山東省監委監察調查

孫亮開除黨籍

2023年1月,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孫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不履行黨員義務;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出入私人會所;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濫用“一把手”權力,在幹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佔用公物、報銷費用,無償使用他人房產,利用職務影響謀取個人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自身不正、家風不嚴;貪慾膨脹,處心積慮“靠高速吃高速”,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濫用職權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孫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3] 

孫亮依法逮捕

2023年1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孫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4] 

孫亮開庭審理

2023年6月7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孫亮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孫亮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3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孫亮利用擔任山東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總經理,山東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業務承攬、公司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810萬餘元。2011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孫亮利用擔任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以虛列開支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價值564萬餘元。2016年初至2018年2月,被告人孫亮在擔任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安排下屬公司進行相關交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3154萬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亮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羣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5] 

孫亮案例通報

2023年8月,山東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孫亮違規收受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
2014年1月至2022年,孫亮先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孫亮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孫亮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6] 

孫亮公開宣判

2024年4月12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孫亮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孫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對查扣在案的貪污贓款依法返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孫亮利用擔任山東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業務承攬、公司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810萬餘元。2011年6月至2018年1月,孫亮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列開支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價值人民幣564萬餘元。2016年初至2018年2月,孫亮在擔任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安排下屬公司進行相關交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3154萬餘元。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其受賄、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予以並罰。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以及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事實,受賄罪構成坦白,貪污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構成自首;具有兩個一般立功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案發後已全部追回,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受賄罪從輕處罰,對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減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8] 

孫亮所獲榮譽

1、山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表彰為“2006年山東省優秀經營管理者”(2006)
2、財富中國系列活動組委會“財富中國-影響力人物”(2006)
3、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國質量協會、中華全國婦聯、全國用户滿意聯合推進辦公室等五部門“全國用户滿意傑出管理者”(2007)
4、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全國交通行業質量管理卓越領導者”(2007)
5、山東省政府“山東省勞動模範”(2008)
6、“改革開放30年十大影響力企業家”(2008)
7、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全國交通行業個人突出貢獻獎”(2008)
8、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第七屆全國優秀創業企業家”(2008)
9、黨的十八大代表(2012)
10、全國總工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013)
11、中央電視台第十四屆“中國經濟年度人物”(2013)
12、2017年及2018年,連續兩屆榮獲“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大獎。 [4-6] 
13、中國證券報2010年度金牛最佳企業領袖(2011) [7] 
14、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全國交通運輸企業管理十大傑出人物(2011)
15、山東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 [8] 
16、2009中國十大風雲魯商 [9] 
17、中國商報社、中國商界雜誌社、人民日報2018年中國經濟年度人物(2018) [10] 
參考資料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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