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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

(大氣科學和氣候學術語)

鎖定
季節,是指每年循環出現的“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幾個時間段。在不同的地區,其季節的劃分也是不同的。對於中國傳統而言,一年分為“春夏秋冬四季。季節轉換時,中國南方地區的降水量、乾濕度等要素變化明顯北方地區,這些要素變化不明顯,變化明顯的是氣温。中國傳統以“四立”為劃分四季的起始。 西方以“二分二至”為劃分四季的起始。 [1-4] 
中文名
季節
外文名
seasons
les saisons
別    名
四時
四    季
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劃    分
節氣法、氣温法、農曆法等 [3] 
日本語
シーズン

目錄

季節成因

季節更迭的根本原因是地球的自轉軸與其公轉軌道平面不垂直,偏離的角度是23度26分(黃赤交角)。在不同的季節,南北半球所受到的太陽光照不相等,且週期性變換。日照更多的半球是夏季,另一半是冬季。春季和秋季則為過渡季節,當太陽直射點接近赤道時,兩個半球的日照情況相當,但是季節發展的趨勢卻還是相反——當南半球是秋季時,北半球是春季。
劃分四季的方法很多,最常見的主要有:
中國傳統以“四立”為四季的起始,如立春就是春季的起始。 西方以“二分二至”為四季的起始,如春分是春季的起始。
近代學者張寶堃提出新的分季標準,以候平均氣温(連續5天氣温的平均)穩定降到10℃以下為冬季的開始,穩定升到22℃以上作為夏季開始;候平均温度在10-22℃期間為春季或秋季。 [5] 

季節劃分

節氣劃分法:把24節氣中的“立春”(2月4日或5日)、“立夏”(5月5日或6日)、“立秋”(8月7日或8日)和“立冬”(11月8日或9日)定為四季之始。 [3] 
天文劃分法:以春分(3月21日)、夏至(6月21日)、秋分(9月22日)和冬至(12月21日)分別作為北半球四季的開始。 [3] 
氣温劃分法:在氣象部門,通常以陽曆3月~5月為春季,6月~8月為夏季,9月~11月為秋季,12月~次年2月為冬季,並且常常把1、4、7、10月作為冬、春、夏、秋季的代表月份。 [3] 
農曆劃分法:民間習慣上用農曆月份來劃分四季。以每年陰曆的1~3月為春季,4~6月為夏季,7~9月為秋季,10~12月為冬季。正月初一是全年的頭一天,也是春天的頭一天,所以又叫春節。 [3] 

季節季相特徵

季節綜述

在不同的緯度帶內,季節變化具有不同的特徵。在南北半球的相對氣候帶,季節也相對:秋季對春季,夏季對冬季。

季節温帶

亞熱帶的四季分明。

季節寒帶

寒帶終年寒冷,但是在夏季和冬季的氣温差別還是很明顯的。 在夏季和冬季會出現極晝極夜的現象。

季節熱帶

隨季節變化會出現太陽直射的現象,各個季節的温度差異不大,氣象主要受到乾濕情況和季風的影響。

季節季節特性

季節有兩個主要特性,一是季節變換的週期性,一是季節之間的差異性。同一地區,不同的季節,其氣候有較大的差異性,主要氣温、降雨量等方面,這些差異的主要成因就是日照的多少不同。
季節的變化週期一般是一年,所以在中國這種四季分明的國家,民間常以季節作為年和月之間的時間計量單位,雖然這種季節轉換的界線不是那麼明顯,但是其宏觀的總體差異還是很容易被感知和辨別的。
中國人認為四季有不同的特性,分別是“春生”、“夏長”、“秋收”和“冬藏”。即萬物在春天出生、在夏天成長、在秋天收成(成熟)和在冬天藏起來(動物冬眠、植物落葉)。
天文季節
以天文為依據劃分的季節。由於地球的自轉軸傾斜於它繞太陽公轉的軌道面(即黃道面),地球表面的太陽輻射量的變化,呈規律性地每年循環一次。每年相同的月份,各地大體上出現各固有的氣候特徵。在温帶地區,通常把接受太陽輻射最多,即最炎熱的時段稱為夏季,接受太陽輻射最少,即最寒冷的時段稱為冬季,它們之間的過渡時段稱為春季和秋季。如:在北半球的温帶地區,一般3~5月為春季,6~8月為夏季,9~11月為秋季,12月至次年2月為冬季。南半球温帶地區,則9~11月為春季,12月至次年 2月為夏季,3~5月為秋季,6~8月為冬季。中國古代多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為四季的開始,而歐洲和北美洲的很多國家則以春分、夏至、秋分、冬至作為四季的初日。天文季節雖然有氣候意義,卻沒有把地理和天氣的因素考慮在內。
氣候季節
氣候要素的分佈狀況為依據劃分的季節。中國的氣候季節最早是由張寶汗(1934)研究的。他在《中國四季之分配》一文中,提出以候(五天)平均氣温低於10C為冬季,高於22C為夏季,10~22C之間為春秋過渡季,並劃出各地四季的長短。由於10C以上適合於大部分農作物生長,一年中維持在10C以上的時間的長短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很大,所以這樣劃分季節,有很大的實際意義。
除温帶的四季外,其他氣候帶因其氣候的特殊性,常採用其他氣候要素劃分氣候季節。在熱帶和一些亞熱帶地區,氣温的年變化較小,常用降水量或風向的變化來劃分季節,故有乾季和雨季;東北信風季和西南信風季等。這種劃分季節的方法,在南亞次大陸尤為通用。在北非大部分地區,把一年劃分為涼季熱季和雨季三個季節。在極地附近,則按日照的狀況劃分為永晝的夏季和長夜的冬季兩個季節。
在地勢高亢的青藏高原,冬半年乾旱、多大風,夏半年多降水,故全年大體可分為風季(乾季)和雨季兩個季節。對下墊面不同的其他地區,如海洋和內陸,森林和草原,都因氣候不同,而可採取不同的劃分季節的標準,以適應當地的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自然天氣季節:上述的季節劃分法,都沒有把天氣因素考慮在內,因此大多不適合於研究季節的年際變化。20世紀20年代,蘇聯氣候學家..穆利塔諾夫斯基首先提出了自然天氣季節的概念,他以形成氣候的天氣過程的特點來劃分季節,將蘇聯的歐洲部分,一年分為春、夏、秋、前冬和冬五個季節。後來C.T.帕加瓦又將夏季再劃分為初夏和盛夏兩季。中國楊初等在50年代根據 500百帕環流行,研究了東亞的自然天氣季節。自然天氣季節的劃分法由於天氣過程的複雜性,還缺少劃分自然天氣季節的客觀的或統一的標準。因此,季節的起止日期,也不容易確定。同時,對某種自然天氣季節區,由於地點不同,受到天氣系統的影響也不同,因而天氣表現也不一樣。所以自然天氣季節的概念,尚未成熟,有待於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