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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性電價

鎖定
季節性電價是指按不同季節分別制定的不同電價。季節電價的制定要以成本為基礎,同時考慮時間差異和來水情況。夏季和冬季電價的比價關係由夏季和冬季典型負荷曲線來確定。豐水期電價和枯水期電價差價要根據一年各季水電來水規律,本着不棄水和少棄水的原則來確定。
中文名
季節性電價
外文名
Seasonal electricity price
學    科
電力工程
領    域
能源
釋    義
按照不同季節分別制定的不同電價
應    用
電力系統

季節性電價形式

季節性電價是指按不同季節分別制定的不同電價。季節電價一般有2種形式:
(1)根據用電負荷特點,按時間劃分成夏季電價和冬季電價;
(2)根據發電負荷特點,按水電站來水情況劃分成豐水期電價和枯水期電價。
季節電價的制定要以成本為基礎,同時考慮時間差異和來水情況。夏季和冬季電價的比價關係由夏季和冬季典型負荷曲線來確定。豐水期電價和枯水期電價差價要根據一年各季水電來水規律,本着不棄水和少棄水的原則來確定。實行季節電價有益於調整負荷和供求關係,達到充分合理地利用動力資源。提高發供電設備利用率的目的。我國某些地區已實行了季節電價 [1] 

季節性電價意義

水電站的特點之一, 是缺乏有較好調節性能的巨型水庫, 而導致訊期棄水調峯, 使大量季節性電能得不到充分利用。隨着大型水電站的陸續建成並投入運行, 電力系統中水電比重逐步加大, 季節性電能的合理利用問題便更顯得迫切, 必須採取措施加以解決。解決的途經之一, 就是儘可能多地把耗電大、且能進行季節性生產的工業用户吸引到電網內進行生產, 電石工業就是其中之一。
由此可知, 充分利用季節性電能, 不僅是化工行業的需要, 也是電力工業的願望。利用電石生產作為儲備季節性電能的一種手段 [2] 

季節性電價價格估算

為了能夠合理利用電能, 特別是季節性電能, 急待解決商業電價問題。世界許多國家都是在按質論價的原則下, 根據不同的供電時間規定不同的電價。例如東德就有五種不同的電價。
我國電力供應十分緊張, 未根據按質論價的原則規定不同的電價, 以至帶來許多弊病, 尤以一些大型水電站建成以後, 此問題就變得更為突出。根據水電部成都勘測設計院規劃處對四川省1990年的銅街子、南婭河、彭水、二灘、桐子林等5個水電站( 總季節性電量約62億度) 平均季節性電價的估算, 季節性電能的售電成本, 僅為系統水電售電成本的5 5.6%由於季節性電能的生產只增加相應的成套發電機組的投資, 而對水電站水工建築物的投資增加甚微。因此, 從供需雙方的共同利益出發, 我們建議季節性電價為20-25元/千度為宜, 它們已為售電成本的1.67-2.08倍。合理地確定季節性電價, 照顧供需雙方的利益, 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 [3] 

季節性電價適用性

1.廣泛實施居民分時電價
居民生活用電季節性特徵最為顯著,以江蘇南京市夏季負荷特性分析可知:2003 年南京市夏季敏感負荷的最大值出現在晚間22:00 左右,為1 272MW;城鄉居民的敏感負荷最大值也出現在晚間22:00,約為1 100 MW。因此,居民的敏感負荷是造成夏季晚高峯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通過對美國幾個州實行居民用電分時電價的研究,結果表明峯谷價比達到8:1 的比率可有效地把高峯負荷移至低谷,夏天高峯期用電量可降低24% ,因此居民分時電價的廣泛實施是降低夏季高峯負荷的有效措施。
2.峯谷、季節性電價相結合
季節性電價是指反映不同季節供電成本的一種電價制度,主要目的在於抑制夏、冬用電高峯季節負荷的過快增長,以減緩電力設備投資及降低供電成本。南京附屬於華東電網,而華東電網以火電為主,因夏季氣温高,高峯負荷突出,火電機組受氣温影響出力下降,故應提高夏季電價,相應降低冬季的電價。因此,可以考慮在南京市試行法國的綠色電價,即按照用電季節和用電時間分為幾個時段,各時段電價不同。冬季可分為5 個時段,為嚴冬高峯、嚴冬正常、嚴冬低谷、冬季正常、冬季低谷;夏季分為夏季正常、夏季低谷和盛夏3 個時段。根據華東電網的具體情況可把盛夏時的電價定為最高。
3.合理劃分峯谷電價的時段
峯谷時段的劃分是在分析負荷曲線的基礎上得出的,為避免實行峯谷電價後高峯轉移,應把高峯時段定得長一些,以南京市為例進行分析。峯谷電價工業分為3 個時段,早、晚高峯時段為峯價,夜間低谷為谷價,其他為平價 [2] 

季節性電價各地實施

河南
2021年10月,河南省發改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中恢復尖峯電價機制:每年1—2月和7—8月,對分時電價電力用户執行尖峯電價,其中,1—2月尖峯時段為每日19至20時,7—8月尖峯時段為每日12至14時和19至20時,用電價格在其他月份峯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