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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光

(安徽省蚌埠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鎖定
孟祥光,男,漢族,1963年7月生,安徽蕭縣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安徽農學院農業機械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工學學士學位。 [1]  曾任安徽省蚌埠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1]  [5]  [8] 
2023年12月8日上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蚌埠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孟祥光涉嫌受賄、貪污一案。 [10-11] 
中文名
孟祥光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蕭縣
出生日期
1963年7月
畢業院校
南京大學

孟祥光人物履歷

1984.08-1985.12 懷遠縣農機管理站技術員
1985.12-1994.05 懷遠縣委組織部辦事員、副科長
1994.05-2003.05 蚌埠市委組織部科員、副主任科員、副科長
2003.05-2009.10 蚌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10-2013.03 蚌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13.03-2016.07 蚌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07-2018.01 蚌埠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 [2] 
2018.01-2022.01 蚌埠市政協副主席、秘書長,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 [3] 
2022.01-2023 蚌埠市政協副主席。 [4-6] 

孟祥光人物事件

孟祥光違紀被查

2023年2月27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蚌埠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孟祥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  [9] 

孟祥光依法雙開

2023年8月1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蚌埠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孟祥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祥光身為長期在組織人事部門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忘本變質、不知敬畏,無視組織多次挽救,絞盡腦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敗壞選人用人風氣,破壞當地政治生態;政績觀扭曲、弄虛作假,與不法商人深度捆綁,共同騙取國家惠企資金;甘於被圍獵,收受他人鉅額賄賂。
孟祥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孟祥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蚌埠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0] 

孟祥光一審開庭

2023年12月8日上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蚌埠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孟祥光涉嫌受賄、貪污一案。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孟祥光利用擔任蚌埠市蚌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蚌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項目中標、獲取補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4.1萬元;2015年初至2017年6月,被告人孟祥光利用擔任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騙取政府“援企穩崗”補貼資金共計人民幣290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孟祥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孟祥光當庭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表示認罪認罰。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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