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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縣人民檢察院

鎖定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始建於1955年6月,1969年被撤銷,1978年12月重建,1979年元月正式辦公。
中文名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
始建於
1955年6月
實有人數
70人
榮    譽
國家級文明接待室等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機構概況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現在的偵查技術中心位於孟津縣城會盟路中段,坐北朝南,佔地面積13000平方米,中心大樓於2005年5月30日舉行奠基儀式並開工建設,2006年9月9日正式投入使用。大樓主體建築面積5500平方米,含控申舉報接待大廳及副樓面積6000餘平方米,有建築面積150平方米的信訪接待大廳,有可以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的訊問室、詢問室、功能齊全的大會議室,開通了檢察三級通訊網絡、視頻會議系統、多媒體示證系統和檢察業務動態管理系統,有可以容納300門的檢察信息網絡電話。現有辦公辦案用車26台,電腦80餘台。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實有人數70人,其中行政編制幹部60人。本科以上學歷53人,有檢察官資格42人,科級以上幹部27人。黨組成員6名。檢察院黨總支共有黨員61人,其中在職黨員46名。有機關支部、反貪局支部和老幹部支部。內設機構15個,其中事業編制1個(後勤服務中心)。在內設機構中,正科級規格1個(反貪局),副科級規格2個(政治處、法警隊),其餘12個(辦公室、政研室、偵監科、公訴科、反瀆局、監所科、民行科、監察室、控申科、技術科、預防科、後勤服務中心)均為股級,反瀆職侵權局負責人高配為副科級該院連續6年被市院評為先進檢察院,先後獲得“國家級文明接待室”、“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市級園林化單位”、“全市學習型檢察院”等二十多項集體榮譽。 [1]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機構設置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

負責對全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本院自偵部門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監督;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檢查和受害未成年人權得保護工作,掌握分析社會治安動態情況。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負責對全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配合有關業務科室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實行內部制約,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權利保護工作。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監察室

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負責本院所有案件(目前暫受理偵查監督類、公訴類、民事行政檢察類的案卷材料)的受理、分流,及舉報線索的備案分流;負責對本院案件從受理到結案的全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對可能違反程序的案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業務部門;負責對業務部門擬作出否定性結論等重點案件備案審查;負責組織業務部門案件評查活動.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頒佈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向領導機關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授權範圍內的法律政策意見的起草工作;研究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政策的規範性意見,並負責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報告;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有關立法司法解釋的建議;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查研究。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

協同縣委主管部門負責檢察院機關黨建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爭先創優工作;負責檢察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檢察機關機構編制和檢察機關的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津貼及獎勵工作,制定檢察機關有關工作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檢察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勞動工資管理、檔案管理、人事統計工作;承擔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檢察機關中長期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檢察官的任職資格培訓、崗位職務培訓、學歷教育、續職教育。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保護縣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現場;組織司法警察題解、押送、提訊人犯或犯,傳喚當事人或證人,送達法律文書,依法執行搜查、扣押、查封、拘留、追繳贓款贓物,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機關保衞工作。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技術科

直接受理和承辦各類案件的技術檢驗、鑑定;制定檢察機關技術建設標準化方案;負責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運營。
辦公地址:辦公樓4樓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預防局

部門職責:研究、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計劃、規定;組織、協調和指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總結、推廣預防職務犯罪經驗、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向發案單位提出改進、防範建議;分析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職務犯罪的研究報告和對策建議;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宣傳教育;發現和處置預防工作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管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受理社會查詢;承辦其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辦公地址:辦公樓2樓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控申科

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控告、申訴,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控告申訴案件,對舉報線索進行管理、分流、初查和督辦;負責對具名舉報的回覆、獎勵;承辦刑事賠償事項。 辦公地址:辦公樓2樓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對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進行監督;對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提請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抗訴;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辦公地址:辦公樓4樓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全院工作;負責文件起草、機要文電處理、保密、通訊、重要會議組織、檢察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編髮信息、情況反映和工作簡報;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執法監督員的聯繫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
辦公地址:辦公樓二樓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對全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研究、分析全縣瀆職犯罪情況、趨勢提出懲治對策。
辦公地址:辦公樓二樓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全縣貪污、賄賂、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犯罪案件進行偵查,積極參與跨區域的重特大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
辦公地址:辦公樓一樓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科

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活動和對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進行監督;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員暗、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案以及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
辦公地址:辦公樓4樓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