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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慶華

(山東省原商河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鎖定
孟慶華,曾任商河縣委常委、統戰部長、縣政府黨組副書記。
2021年5月,經中共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濟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孟慶華開除黨籍處分,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1]  [3] 
2021年10月,孟慶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4] 
中文名
孟慶華
國    籍
中國
畢業院校
山東工業大學
原工作單位
商河縣委

孟慶華人物履歷

1989.09-1993.07 山東工業大學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93.07-2000.05 商河縣商河鎮企業辦公室科員、主任(其間:1997.08-1997.11 在市委黨校全市農村幹部高級工商管理理論培訓班學習)
2000.05-2001.06 商河縣商河鎮黨政辦公室主任
2001.06-2001.12 商河縣商河鎮副鎮長
2001.12-2003.01 商河縣商河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3.01-2003.09 商河縣經貿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3.09-2003.10 商河縣經貿局局長、黨委委員
2003.10-2007.03 商河縣經貿局局長、黨委委員兼中小企業局局長
2007.03-2007.08 商河縣經貿局局長、黨委委員,縣城區產業園管委會主任,許商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2007.08-2009.04 商河縣城區產業園管委會主任,許商街道黨工委副書記(2005.09-2008.06在省委黨校在職幹部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9.04-2011.11 商河縣城區產業園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商河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黨支部書記,許商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2011.11-2012.06 商河縣城區產業園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商河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黨支部書記
2012.06-2012.07 商河縣城區產業園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商河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黨支部書記,山東商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書記
2012.07-2012.10 山東商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縣城區產業園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12.10-2013.01 山東商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縣城區產業園管委會主任
2013.01-2013.12 山東商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13.12-2017.01 山東商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17.01-2021.5 商河縣委常委、統戰部長、縣政府黨組副書記 [2-3] 

孟慶華人物事件

孟慶華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山東省委第三巡視組交辦線索核查,中共商河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孟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孟慶華依法雙開

2021年5月,經中共濟南市委批准,濟南市紀委監委對商河縣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縣政府黨組原副書記孟慶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3] 
經查,孟慶華理想信念喪失、原則底線失守,與他人串供並多次轉移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親”“清”不分,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故意隱瞞房產;政績觀錯位,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法紀意識淡薄,私設“小金庫”;熱衷與企業老闆交朋友,心存僥倖,利用職權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3] 
孟慶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3]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濟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孟慶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商河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孟慶華判處刑期

2021年10月,孟慶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