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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監盤計劃
鎖定
- 中文名
- 存貨監盤計劃
- 定 義
- 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特點、盤存制度和存貨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況,在評價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存貨監盤計劃,對存貨監盤作出合理安排
在編制存貨監盤計劃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
(一)瞭解存貨的內容、性質、各存貨項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場所;
(二)瞭解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
(三)評估與存貨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和重要性;
(四)查閲以前年度的存貨監盤工作底稿;
(五)考慮實地察看存貨的存放場所,特別是金額較大或性質特殊的存貨;
(六)考慮是否需要利用專家的工作或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工作;
(七)複核或與管理層討論其存貨盤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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