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孔令棟

(青海省西寧市委原副書記、市長)

鎖定
孔令棟,男,漢族,1970年12月生,甘肅武威人,1990年8月參加工作,青海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青海省西寧市委副書記、市長。 [1] 
2023年12月19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孔令棟犯受賄罪一案。 [14] 
中文名
孔令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甘肅武威
出生日期
1970年12月
畢業院校
青海省委黨校

孔令棟人物履歷

1990.08—1996.03 青海省西寧市勞動局幹部 
1996.03—2001.01 青海省西寧市經貿委幹部
2001.01—2006.07 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財政局副局長(正科)
2006.07—2007.11 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07.11—2011.02 青海省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川工業園區、南川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1.02—2014.05 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東川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園區黨委副書記
2014.05—2016.08 青海省西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2014.06—2016.02兼市軌道辦主任)
2016.08—2016.09 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人選
2016.09—2019.07 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6年12月兼任海東工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2017年4月兼任海東市國資委黨委書記,2018年4月至2019年元月掛職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8年6月兼任海東市國資委主任)
2019.07—2019.12 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9.12—2021.03 青海省西寧市委常委,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21.03—2021.04 青海省西寧市委副書記,西寧市人民政府市長人選,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青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21.04—2021.09 青海省西寧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市長,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青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5] 
2021.09—2023.01 青海省西寧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1]  [6-8] 
中國共產黨青海省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 [9] 

孔令棟人物事件

孔令棟違紀違法

2023年1月19日,據青海紀檢監察消息:西寧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孔令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 

孔令棟依法雙開

2023年9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十四屆省委委員、西寧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孔令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孔令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搞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脱離實際制定並強行要求完成經濟指標任務,致使統計數據造假,造成不良影響。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孔令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中共青海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孔令棟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青海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中共西寧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1] 
追認開除黨籍處分決定
2024年1月11日,中國共產黨青海省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西寧召開。全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青海省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關於追認給予孔令棟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15] 

孔令棟決定逮捕

2023年9月,青海省西寧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孔令棟(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孔令棟作出逮捕決定。 [12] 

孔令棟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3日消息:近日,青海省西寧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孔令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西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令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西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孔令棟利用擔任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川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西寧市發改委主任,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常務副主任,西寧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3] 

孔令棟開庭受審

2023年12月19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孔令棟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孔令棟利用擔任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川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西寧市發改委主任,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常務副主任,西寧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資金扶持、土地置換、承攬項目、資質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汪某剛、楊某等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392.140894萬元。
庭審中,合議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核實,控辯雙方就指控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控辯意見。被告人孔令棟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沒有異議,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並流下悔恨的淚水。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青海省、西寧市黨員幹部150餘人旁聽了庭審。 [14]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