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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鹽
鎖定
子鹽,鹽政用語。即各鹽場生產的餘鹽。清制,各鹽場本年所產鹽斤,除按引撥配外,尚有餘鹽,國家可發帑收領,存於鹽庫,俟正鹽遲缺不敷配引時,撥配庫存發商行銷。
- 中文名
- 子鹽
- 屬 性
- 鹽政用語
賣出價銀,除繳還帑本外,所獲之贏餘,歸入京羨內上繳。又,清代准許鹽商於額定鹽數之外,每包鹽多帶若干斤作為運途滷耗,其耗餘之鹽作為子鹽。如廣東額定以一百五十斤成包,而實則春夏每包實重一百六十五斤,生鹽以四斤作滷耗,熟鹽以五斤作滷耗(秋冬每包重一百六十三斤,生鹽以三斤作滷耗,熟鹽以四斤作滷耗),其餘則為子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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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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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子鹽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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