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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產品

鎖定
媒體產品是指媒介組織生產製作的、訂供受眾用作精神文化消費的產品。一般來説,媒體產品主要分為公共媒體產品和私人媒體產品兩大類。媒體產品中包含具有公共性質的產品即公共媒體產品,它表現為每個受眾對該媒體產品的消費或使用並不影響其他受眾也同時消費或使用同一媒體產品。公共媒體產品包含民主權利類媒體產品、公共福利類媒體產品和社會管理類媒體產品。私人媒體產品則是媒介組織生產並提供給個人或機構消費的媒體產品,這類媒體產品是必須通過市場實行等價交換獲得的商品,對私人媒體產品的消費具有排他性。私人媒體產品除了具有一般私人產品的共性外還具有精神產品生產與消費的特性。
中文名
媒體產品 [1] 
外文名
Media products
媒體產品與其他商品不同,是集精神消費和信息消費於一體的特殊產品,對於媒體產品的功能,著名傳播學家拉斯維爾提出了三大作用,即監視環境、協調關係、傳遞遺產。其後賴特又提出了第四個功能——提供娛樂。這一解説是把握媒體產品特徵的基本出發點。由於媒體產品與社會意識形態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這種聯繫決定了媒體產品必須同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和審美觀念相適應。一方面,政府和其他社會組織總是要以政治、法律和宗教觀念等手段,給予媒體產品的生產以一定的規範,媒體產品必須符合這些規範。許多國家和地區設有專門的大眾媒體管理機構,並制定了完整的媒體產品審查制度。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