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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婆

(婚姻嫁娶中起着牽線搭橋的女性)

鎖定
媒婆,漢語詞彙。拼音:méi pó 也叫媒人,廣東也稱大妗姐三姑六婆之一,在婚姻嫁娶中起着牽線搭橋的作用,男性媒人又稱月老,媒婆同時也是舊時以説合婚姻為職業的婦女。 [1] 
中文名
媒婆
外文名
woman matchmaker
拼    音
méi pó
近義詞
牙婆 [2] 
別    名
婚姻介紹人
詞    性
名詞
解    釋
婚姻嫁娶中起着牽線搭橋的女性

媒婆釋義

媒婆漫畫 媒婆漫畫
[woman matchmaker] 舊時以説合婚姻為職業的婦女 [1] 

媒婆出處

元·王實甫破窯記》第三折:“説合先定千條計,花紅謝禮要十倍。打發的媒婆不喜歡,挑唆的兩家亂一世。” [2] 

媒婆例句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九回:“叫了幾家媒婆來説知,看了幾家鴉頭和貧家女兒;看對了,便娶了一個過來。”
周立波暴風驟雨》第二部十七:“老王太太請媒婆把被子送到親家,自己冒着風雪,上農會去找蕭隊長。” [2] 

媒婆歷史地位

媒婆 媒婆
中國古代無媒不成婚。《詩經·衞風·氓》中所説“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即指此。在中國神話傳説中,最早的媒人是女媧。《路史後紀二》記載:“以其(女媧)載媒,是以後世有國,是祀為皋禖之神。”羅蘋注引《風俗通》曰:“女媧禱祠神,祈而為女媒,因置昏姻。”《周禮》、《呂氏春秋》諸書中,也都記載上古時於仲春之月設太牢祭禮高禖的活動。另外,周代還設有官媒,專司判合之事。據《周禮·地官》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
媒婆在中國的婚姻制度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孟子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封建社會自然經濟形態使人們的勞動、教育、娛樂都侷限在家庭裏,“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因此相互之間很是隔膜,也使得家長們彼此都不知道對方家裏有些什麼人。因此,即使自己家裏的兒女已長大成人,卻不知哪家需要嫁女娶媳。封建的風俗造成了人們在求偶問題上的靦腆心理,想得到配偶不公開言明成了封建社會風俗的重要特徵之一,直言問之等於愚昧無知,委託他(她)人曲道求之是封建時代求偶之法的重要表現形式,有一個媒人從中斡旋是最好不過的了。

媒婆演變歷史

古畫中的媒婆 古畫中的媒婆
關於媒人的演變史,《中國婚姻史》認為“媒妁具有居間人之性質,在買賣婚時代當即有之;殆買賣婚演變而為聘娶婚,買妻賣女之居間人亦演變而為媒妁,遂以合姓為難,賴媒往來,以傳婚姻之言也矣,或即為‘使’。”《詩經》有“取妻之如何,匪媒不得”可以看出媒人早在西周時期就成為婚姻的重要條件了。從《儀禮·士婚禮》中規定的成婚程序六禮來看,從採納、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婚禮,沒有那個環節能離開媒人。“於是男女以行媒始知其名,無媒則亦不交;男方無媒不得妻,女方無媒老且不嫁”。《唐律疏議》中也有“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婚嫁要行媒成為婚姻的法定條件。
非但如此,媒妁制度還是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魯桓會於嬴,成婚於齊,不由媒介自成其婚,史家遂以非禮貶之”,成婚不用媒人竟然被後人以違禮法而譏貶之;《管子》中也有“自媒之女,醜而無信”可見,成婚用媒已上升到了倫理道德的高度,用媒則符合倫理道德規範,不用自為媒則違反倫理道德,是要受到輕視的。
元《典章》中載:“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為籍”媒妁的主要成分是婦女,因此媒妁又俗稱媒婆,它是中國古代婦女的重要職業。但是,雖然媒妁制度及媒人極為重要,但卻難在正史中尋其蹤跡,因此小説家言也就成為我們研究這一制度的主要佐證,因為小説家在敍述時事時,必須牽涉其社會背景,合情理,符合事實,因此完全可以作為我們研究一些歷史問題的材料。
馮夢龍(公元1574-1646)生於明末,為崇禎時貢生,曾任知縣,其所輯明末短篇小説,於1624年至1627年之間刊行為《喻世明言》、《警世通言》及《醒世恆言》,每書均含短篇小説四十篇,共一百二十篇小説,統稱《三言》。其中既有敍述前代人物者,又有承襲宋元話本者,但其觀點代表元明社會情形,反映元明社會狀況,因此,通過《三言》的記敍我們可以大底瞭解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狀況。媒妁制度以及媒人既然在婚姻制度中如此重要,不可避免的在《三言》中有所涉及。《三言》中塑造了許多媒婆的形象,從中我們也可以大致瞭解中國古代的媒婆這個特殊羣體和媒妁制度。

媒婆稱謂分類

媒婆官媒婆

媒婆 媒婆
中國古代許多封建王朝都設有官媒,由他們來管理黎民百姓的婚姻,因此,媒人有時也被稱作官媒。《紅樓夢》中就多次有官媒記載,第77回有“官媒來説探春”,第71回、第72回也有官媒這一稱呼,由此官媒制度可見一斑。官媒制度早在周代就已出現,當時的的媒官被稱為“媒氏”,從國家領取一定的俸祿,執行公務。《周禮·地官·媒氏》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禁遷葬者嫁殤者。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其附刑者,歸之於土。”從“掌萬民之判”之句可以看出:判者,半也,男女一人各為一半,合之為偶爾為夫婦。因此,“判”即婚姻,“掌萬民之判”也就是掌管婚姻之事,這也就是媒官的職責。上述文字説明了媒氏的具體職責有:一、記錄新生嬰兒的出生年月和姓名;二、通令成年男子要按時結婚,不可逾期;三、每年二月農忙之前,督促青年適齡男女及時結婚;四、監督、執行財力的數量;五、主管婚姻訴訟案,懲罰那些違法者。這是我國曆史上有關官媒制度的最早和最完備的記載。《史記》以至於二十四史雖有“職官志”,但是對媒官都沒有具體的記載,倒是在一些人物誌裏涉及媒官,原因是秦以後沒有正式設立媒官。但是,媒官的稱呼一直都未改變,一般指那些在衙門中執行命婚判決的女卒。在《三國志》中,就提到“為設媒官,始知嫁娶”。到了元明時期,官媒則是指在衙門中登記認可的媒婆,其身份同衙役一樣,主要是管女犯人的婚配;或者是婚姻發生糾紛,在堂上發落婚配,找官媒解決等等。
三言》中明確提到“官媒婆”的雖然只有《喻世明言》第四卷《閒雲庵阮三償冤債》中“陳太常愛惜自己的女兒,因而便換官媒婆吩咐道:‘我家小姐年長,要選良姻,須是三般全的方可來説:一要當朝將相之子,二要才貌相當,三要名登黃甲。由此三者,立贅為婿;如少一件,枉自勞力’。”但是,《醒世恆言》第一卷《兩縣令競義婚孤女》中有“石縣令在任期間,由於官倉失火,燒損糧食而被軟禁在府衙,憂鬱成病,數日而死。遺下女兒和養娘二口,少不得落的牙婆官賣,取價嘗官。賈昌見説小姐和養娘,都着落牙婆官賣,慌忙帶着銀子,到李牙婆家,問要多少身價。……李牙婆取出硃批官票來看,養娘十六歲,只判得三十兩,月香十歲,倒判到了五十兩……賈昌並無吝嗇,身邊取出銀包,兑足了八十兩紋銀,交付牙婆,又謝她五兩銀子,即時領取二人回家。李牙婆把兩個身價,繳納官庫。”。這裏的李牙婆書中雖稱作牙婆,但其實也就是官媒,她為官府做官賣奴婢的中介,收取酬金,賈昌謝她五兩銀子就是中介費,同時,她在完成買賣之後把銀錢如數繳納官府,這是官媒的重要職責。在本篇文章的後面我們還能得到李牙婆是官媒的佐證:“原來,當先官賣之事,是李牙婆經手。此時李婆已死,官私做媒,又推張婆作尖了。”可見李婆、張婆都是官媒,他們的收入來自買家的謝禮。從李牙婆促成石小姐和養娘的人口買賣來看,它僅從這一筆交易中就得到五兩銀子的收入,張婆同賈昌之妻在談石小姐與養娘的價錢時,石小姐身價50兩、養娘30兩,後養娘又讓價5兩,和石小姐的身價在內共讓了10兩,但是張婆在回高大尹時仍説石小姐的身價為五十兩,由此可見,除謝禮外,她虛報價錢,至少又賺了五兩銀子。可見官媒的收入也是相當高的。俗話説:
“説好一門親,好穿一身新裝”,也反映了媒人的收入狀況。
官媒除了為官府做各類有關事務外,同時還為本地私人的婚嫁做婚姻中介。《三言》中的官媒畢竟只反映元明時的狀況,實際上在清代也存在着官媒。《中國婚姻史》中也介紹了清代官媒的情況,大抵也與元明時代相仿:“清各地方官遇發堂擇配之婦女,交充官役之婦人執行,稱曰官媒;同時各地方官鑑於管轄區內製貧女婢女,婚嫁為難。由官代為媒妁,殺禮以成其婚,亦曰官媒。”上面我們提到的李牙婆和張婆就是上述第一種類型的官媒。

媒婆非專業媒婆

私媒都不是專門為媒者。她們大都邊從事其它職業,邊為他人做媒作保。從事其他職業使得他們能有機會走家串户,瞭解各家情況,哪家有嫁女娶媳的需要,她們都瞭如指掌,因此,為別人做媒也就極為方便,這樣使得他們不但能得到謝媒的財物,而且還有其職業收入,這種類型的媒婆在《三言》中比較多。《醒世恆言》第十四卷《鬧樊樓多情周勝仙》中的王婆,就是這種類型的媒婆。書中這樣介紹她:“(王婆)喚做王百會與人收生,做針線,做媒人,又會與人看脈。”王婆既替人接生又幫別人做針線,同時還會治病,這樣,她就有很多機會接近各家的女眷,接生這一職業也使她知道各家小孩的生辰,也便於她做媒,王婆是私媒的一個最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醒世恆言》第十六卷《陸五漢硬留合色鞋》的陸婆“以賣花粉為名,專一做媒作保,做馬泊六,正是他的專門。”從文中的記載來看,她也是一個私媒,算得上是專業媒婆。她“以賣花粉為名,專門作媒作保”,賣花粉只是為了更好的作媒。從以下的敍述中,也可以明顯地看出:
又過兩日,早飯以後,潘用出門去了,(潘)壽兒在樓上,又玩弄那條汗巾。只聽的下面有人説話聲,卻又走上樓來。壽兒連忙把汗巾藏過。走到胡梯邊看時,不是別人,卻是賣花粉的陸婆。手裏提着竹撞,同潘婆上來。到了樓上,陸婆道:“壽姐,我昨日得了幾般新樣好花,特地送來於你。”連忙開了竹撞,取出一多來道:“壽姐,你看如何?可像真的一般麼?”……
我們可以看出,她賣花粉的目的只是為了接近壽姐,而使張藎達到目的。可以這麼説,其他職業只是她做媒的輔助手段。
喻世明言》第一卷《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中的薛婆是一個賣珠子的媒婆,她正是通過賣珠子去接近蔣興哥的妻子三巧兒的,她也是這種類型的媒婆。

媒婆社會地位

總之,不論叫什麼,媒人這一行原是很受人尊敬的。在古代婚姻中,媒人收受禮金,婚禮上還要受到新婚夫婦的禮拜,生兒育女後,還在封建禮教的束縛下,“男女授受不親”.“三歲不同牀、五歲不同席”,“好女不出門户”、“女子無才便是德”等説教,把青年男女間的往來生生切斷,使男女間正常的戀愛變成不可能的事情。“三媒六證”、“八字相合”是成就婚姻的唯一標準和渠道。
媒人這一行中,從業者男女皆有,但向來是中年婦女為多,因為她們出入人家宅院方便,與做父母輩的人也好溝通。媒人一要聰敏練達、通曉人情世故;二是且腳勤俠、不辭辛苦;三要能説會道、條理分明;第四,還要有一些經濟頭腦,在雙方過禮下定之類的交割上,能把握公允適度,皆大歡喜。另外,還有一項最重要的事情,是要有信譽、口碑好。凡經其撮合的婚姻,夫妻和美,兒女盈牀,家和業興,姻親益彰,自然會引來更多的生意。如果只為了中間得利,而花言巧語,欺編握合,必然會引起四鄰非議、道路以目。這樣,她的生意經也就唸不下去了。尤其在中國的農村,十里多同姓,百里亦攀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依媒人行裏的話説“指東説西、瞞天欺地、損陰害德的事情,給我們個金山也是橄不得的。碧霞天君是我們的心神,觀音菩薩是我們的供神,送子娘娘是我們的護神。這些神靈都在看着我們,如有一絲欺心之處,都會記在賬上,我們一輩子也是還不清的。”
“古人云:舌有三寸,婦人是之,乃會腐,肉會遺,舌不爛矣,吾等原不信,今日有幸見之,始知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實乃百聞不如一見最佳例證,甚謝!”這是言情小説“穿越”相關的開山之作,席絹的《交錯時光的愛戀》裏面,女主角諷刺一個媒婆兼老鴰的話。民間也有不少俗諺心諷媒人:如“媒人口.無量鬥”,“十個媒人九個説”,“無説不成媒”等。但是説歸説,待兒女大時,依然要請媒人上門,請她們為自己的孩子們去攀親擇例。總之,在舊時代的三百六十行中,媒人是很重要的一個行當。
參考資料